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951 - 14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Z8-883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2日(星期日)下午13時10分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經國二路8號對面稽查,發現挖土機(2台)正進行出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6時44分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新民街83-87號(桃園區長小段234-2地號)稽查,發現吊車正進行夾鐵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集合住宅、日用品零售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現場使用電鋸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2.8分貝,背景音量為63.2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72.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二類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9年8月18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9日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0.0分貝,背景音量為61.5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9.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超出管制標準2.3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49,6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2)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6,58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因未妥善收集廢(污)水致排入廠內雨水溝,貴廠雨水溝未依規定分流收集廢(污)水,並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承受水體前採樣送驗,檢測結果重金屬銅1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總量管制區重金屬銅1.5mg/L)。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送貨人員因不慎撞破水塔管線,導致清水沖刷地面時,將廠內地面殘餘清潔劑一併排入後方水溝中,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26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2mg/L、懸浮固體:47.5mg/L及真色色度:115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懸浮固體:30mg/L、真色色度:550)。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並有產出廢潤滑油、生活垃圾、廢鐵等事業廢棄物,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產出之廢潤滑油貯存地點未有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新中北路1131號從事廢鐵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管制編號:H53A3154)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5347-04號);查廠所前述製程屬「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污染源E102旋轉式乾燥爐之排放管道P101、污染源E108旋轉式乾燥爐之排放管道P102、污染源E202旋轉式乾燥爐之排放管道P201及污染源E206旋轉式乾燥爐之排放管道P202,檢測頻率為第2級,依法需每六個月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濃度、氣體組成及排放流率檢測;惟查貴廠自107年12月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08年7月至12月期間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所定管理辦法。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2,8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9年7月8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565),限期於109年8月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0日派員複查,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74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係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准案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臺端收受廢木材(代碼:R-0701)做為蒸煮廚餘之燃料,惟臺端未依規定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工廠增建工程(合約金額:25,928,857元,工程面積:797.99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蘆01113號,管制編號:H46C0690),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9月23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243984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09年9月1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9月29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台灣德聯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屋頂增加太子樓工程(合約金額:15,750,000元,工程面積:377.12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697號,管制編號:H53B6759),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30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190681號函說明三,該工程已於109年4月16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7月3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4月16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8日下午2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管制編號:H5100425)稽查,查核時於電鍍廠2樓實驗室內查獲貯有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9%W/W,數量共計1瓶(含瓶重)274.2公克,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YF-169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5日(星期六)13時37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怪手1台)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5)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中心之雨水放流口(RD09)閘門未關閉,有不明粉橘色廢水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貴廠包覆廢水管線之水泥因常有重型機具通過造成裂縫,造成廢水水位較高時經裂縫處流出,續流至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雨水放流口(RD01、RD02),明顯污染管制水體(樹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108年8月2日前往稽查,發現畜牧作業廢水應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載內容,將作業廢水排入廢水處理設備廢水池(T01-1)收集處理,惟臺端將場內清洗豬舍之作業廢水排放至場外溝渠,未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於108年8月2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033),限期於108年8月12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派員複查(108年9月3日),場內清洗豬舍之作業廢水仍排放至場外溝渠,未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338,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26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6.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於109年1月15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826),限期於109年2月15日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派員複查採樣(109年2月17日),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86.1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巫秀真-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合約金額:20,000,000元,工程面積:496.61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0608號,管制編號:H48B8805),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31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188555號函說明七,該工程已於109年4月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4月5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桃園市政府核可之再利用機構(事業管制編號:H49A5106),貴公司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設置貯存場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磨台製程作業產出廢仿古刷係屬廢塑膠混合物(一般事業廢棄物,D-0299),未依規定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廢水設施所產出無機性污泥(一般事業廢棄物,D-0902)露天堆置貯存,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出入口道路見有車輛進出痕跡,造成道路明顯色差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7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002硫氧化物稽查檢測,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燃油鍋爐(E008)操作中,其檢測結果:二氧化硫濃度為215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硫氧化物50ppm)。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橫山段土地承造新建工程((102)桃縣工建執照字第會園0065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9日11時6分測量貴公司施工作業噪音均能音量為91.1分貝,未符合日間第2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限期於109年9月11日17時前完成改善(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09年9月15日9時6分派員複查,於相同地點、時段測量噪音音量為76.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1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於除油池(T01-1)前增設一槽體且使用中,惟查該槽體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內,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24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編號T01廢水處理單元,領有本府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5-09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前往貴中心督察,查獲貴中心運作廢水於T01-21匯流池後,廢水應進入T01-22砂濾池或T01-23快濾桶處理,再流至T01-24放流池排放;惟查貴中心運作廢水未經廢水單元砂濾池或快濾桶處理,逕將廢水從T01-21滙流池接至T01-24放流池後排放,查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運作事項不符合。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從事混合五金廢料之分選及破碎等處理作業產出鐵料及銅料等產品。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貴公司楊梅二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周宗泉(原周天湛)已於109年2月14日退保,惟貴公司遲於109年9月8日完成繼任專責技術人員設置,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已於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十五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胺類製造程序-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3)」(操證字第H1380-11號),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3)洗滌液流液讀數10.5m3/hr(許可操作範圍值:0.8~2m3/hr)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集塵器壓降讀數為23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200~40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桃園市楊梅區仁美段747號等2筆地號土地從事新建倉庫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稽查,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詳細說明如下:(一)配合定期灑水方式,但灑水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計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計缺失10點。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牌照號碼:0335-HK)109年08月1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9.2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6.2分貝,超出值1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罰鍰金額
- NT$2,7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237-GGJ)109年07月2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與新南路一段交叉口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3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7分貝,超出值6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國強十三街89號旁承造立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26日(星期五)10時09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2台引孔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4.1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9年6月28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30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4.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2.1分貝,認定貴公司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化學沉澱槽(T01-09)有一未登載許可證內之管線連接至污泥壓濾式脫水機1(T01-14);暫存槽(T01-11)有一未登載許可證內之管線至連接至放流口,前揭管線均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廢(污水)產生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向示意圖登載不符(頁次5/39),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3.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房旁露天堆置廢棉屑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房旁露天堆置廢棉屑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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