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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201 - 202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1日會勘結果,發現貴公司處理後之產品(燒結料)銷售予南投縣福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低強度混凝土材料(CLMS)、級配掺配料或粉碎料之使用,後福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再售予全佳興業有限公司拌合用於整地回填於南投縣名間鄉名竹段337地號土地,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惟經查上述行為,未符合許可文件內容之貴公司資源化產品(燒結料)銷售對象使用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2/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A-7910)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2/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Z5-096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2/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自來水管線埋設工程時挖破地下油管,導致柴油漏出至區域排水溝渠。
處分日期
2018/02/02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0mg/L)。
處分日期
2018/02/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林口二廠稽查;經查,依貴公司現場運作紀錄表於106年12月1日、3日、5日、7日、9日、11日、13日、15日、17日、19日、21日、23日、25日、27日、29日、31日各使用三乙胺0.2公克,共計使用3.2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月10日前向本府完成申報前一個月(即106年12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5年12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區設置印刷機(E004)共3台(許可證:印刷機(E004)2台),與許可證不符。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12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氰化鉀於8日及14日各使用0.4公斤、1.6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廢棄物堆置區之易燃性廢液(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0301)未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及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6年5月5日府都建照字第1060104602號函說明十六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5年12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7年2月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六)之建築拆除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台端將金屬粉末由後方排放口排放至道路側溝溝渠,致污染道路溝渠。
處分日期
2018/01/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市中壢區中正路4段765號,從事油品販售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發現該公司大崙加油站因油氣回收設施馬達故障逕行拆除,未設置油氣回收設施,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氣污染防制設備吸脫附及冷凝涉備(A003)廢氣入口溫度讀值為19℃,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許可登載內容:25-35℃),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1/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燃油鍋爐(E001)爐體銜接處破損,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廢氣逸散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1/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7)廢氣收集管線未密合,致空氣污染物逸散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1/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壓降為18mmH2O,未依許可登載之操作值(30~60mmH2O)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1/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畜牧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8/01/3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18/01/3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再利用種類,惟貴公司未取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身分,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經限期於106年11月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貴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H6073-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2月29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流體化床式焚化爐(E002)運作中,惟含氧量監測設施損壞,監測值僅為0.1~0.11%(本府環境保護局以手提式燃燒分析及氣體偵測器量測結果,氧氣濃度為12.6%~12.8%),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4及A005壓降值分別為11mmH2O及1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分別為15~45mmH2O及10~30mmH2O)。
處分日期
2018/0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廢氣收集管線破損,導致製程廢氣散佈於大氣中,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18/0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製程乾燥區(E006)廢氣以氣罩收集,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密閉收集)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1/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進行營建工程,現場打椿機操作中,致有妨礙安寧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1/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南崁廠106年12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其中三氯甲烷使用955.5公克、甲醛使用284.7公克、二氯甲烷使用1,330公克、乙腈使用12.847公斤及買入31.48公斤、三氟化硼使用80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機臺冷卻用循環水由廠內管線經圍牆破損處滲出至廠外,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8/01/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於104年12月10日祥新土木包工業委託貴公司清除「蘆竹區104年度蘆竹生命紀念園區墓基工程」所產生之廢木材(R-0701),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上網連線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印染整理程序,應設置、操作前向本府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污染源押出成型設備(E002)共計4座,其中1座押出成型設備運作時產生之廢氣,在未進入處理設備前,即從管線銜接處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18/0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排放口及排放管道且廠內作業區逸散之廢氣以抽排風扇排入管道內與排放管道連接,與許可證登載之製程流程圖廢氣流向不符,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以鋁金屬為原料,從事非鐵金屬鑄造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18/0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清運量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處分日期
2018/0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3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查該公司將事業單位委託其處理之廢印刷電路板,於尚未完成處理前即上網申報完成處理,且清出堆置於其他廠行為與涉違法輸出案。
處分日期
2018/0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監測壓降儀錶顯示為30 mmH2O(許可證登載內容為60~180 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熱定型機之排放管道方形維修孔及支管連接處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採密閉收集,致粒狀污染物逸散至空氣中,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6)壓差為100mmH2O以上,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許可登載內容:壓差10-50mmH2O)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1/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惟未取得再利用檢核身分,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8/01/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106年11月2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中國產製貨物等1批(報單號碼AA/06/260/VB048),其中第36項電子錶,數量計960PCE,經該關查驗結果,為附有指定電池物品,惟貴公司未檢附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
處分日期
2018/01/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污染源熱定型機(E005)機身上方、側邊及廢氣管線銜接處均有破損,導致廢氣由破損處逸散,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方式妥善密閉收集。
處分日期
2018/01/2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之廢氣收集管線有2處破損,導致製程廢氣散佈於大氣中,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18/01/2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303)集塵器壓降為16cmH2O,洗滌塔(A305)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為3.94,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A303集塵器壓降4-12cmH2O,A305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7-10)。
處分日期
2018/01/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2樓私設污染源-電鍍設施(區),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許可僅1樓有電鍍設施E005)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1/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逕行燃燒廢木材、廢金屬及廢消防水管等廢棄物,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8/01/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18-S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不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種類及管理方式或許可內容即從事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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