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351 - 20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沸石轉輪燃燒系統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與許可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5818-GX)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482-TZ)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2,1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於廢水排放處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10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重油儲存槽因管線破裂,導致重油疏漏至雨水溝(RD01)後續流至污染承受水體樹林溪,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廠內70噸桶槽蓋破裂,導致桶槽內廢水排放至廠內雨水溝,續流至觀音工業區雨水放流口(RD14),致污染樹林溪,經於該雨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2.4、化學需氧量:261mg/L、懸浮固體:74mg/L、銅:57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銅:3.0mg/L),本案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06年11月現場運作紀錄,係以公司自行製作之(鉻酸,檢驗用量庫存表)進行紀錄,該表未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19日修正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方式製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般廢棄物(D-1801)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T005儲槽有多處開口及破損,未密閉收集粒狀污染物,致逸散於空氣中,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ZV-073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MV-61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區逾106年7月31日申報當年度1月至6月之檢測資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測報告未符合放流水標準(COD:194)。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63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1,5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懸浮固體、重金屬鎳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2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硝酸製程之冷卻廢水由暫存槽溢出至廠區地面環境,未妥善收集處理,污染作業環境。硝酸製程之冷卻廢水由暫存槽溢出並污染廠區作業環境,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及未妥善收集處理,並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2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硫酸製程作業區之硫磺殘留於地面,經下雨沖刷流入雨水溝,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南崁溪),疏漏污染物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貴公司硫酸製程作業區之硫磺殘留於地面,經下雨沖刷流入雨水溝,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南崁溪),疏漏污染物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及未於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主管機關備查。硫酸製程作業區之硫磺殘留於地面,經雨沖刷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南崁溪),疏漏污染物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及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污染物種類、數量、水質、水量、通知主管機關方式、對象、日期、時間及應變措施,及未於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壓降為10mmH2O,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許可登載內容:20-80 mmH2O ),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812-YL)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67-JN)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並未確實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106年11月13日向上游供應商「友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購入「乙腈」成分含量99.9%W/W計0.787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106年12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上個月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毒化物申報系統,貴公司未申報10月份運作紀錄,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現場查核106年10月份運作紀錄,於106年10月5日(購入)計165kg、106年10月16日(使用)計60kg。惟未依規定於106年11月10日前完成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進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106年4月份之廢酸性蝕刻液(R-2501)產出量。
- 處分日期
- 2017/12/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
- 違規情節
- 106年7月4日晚間9時44分於貴社區周界量測噪音(噪音源:排風扇)之均能音量為64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規定之晚間第3類其他公告之場所設施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並限期於106年7月18日14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1日晚間9時2分派員前往複查,經於相同地點量測噪音均能音量為61.4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106年4月20日聯單編號:D320971810600068、F160666210600389;106年4月22日聯單編號:H53A777010600109;106年4月27日聯單編號:H53A777010600114、F160666210600417等5筆聯單未於再利用完成後24小時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完成日期時間及產品名稱、數量等資料。
- 處分日期
- 2017/12/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106年1月至106年9月間自行檢測氟鋁酸鈉成品含水率約為15%,不符合產品品質標準含水率小於5%之規定,卻擅自以許可文件內未登載之乾燥機處理以降低含水率;另將經脫水機後不符合產品品質標準氟鋁酸鈉之成品申報為產品,未依許可文件內容「再利用產品不符產品規格時之處置方式」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7/12/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將經脫水機後不符合產品品質標準之氟鋁酸鈉成品以預扣含水率方式申報為產品,營運紀錄申報資料未確實。
- 處分日期
- 2017/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罰鍰金額
- NT$3,3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中心污水處理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7mg/L,懸浮固體:182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懸浮固體:25mg/L)。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月桃路615巷1號從事白鐵粉體塗裝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清理作業不慎致藍綠色粉體漆料流入廠外承受水體(月桃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之豐達飲食店菓林分店,油水分離槽槽體設計量不足,導致油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洗調配器具清洗槽因未能有效過濾碳黑殘渣,經排水口流至該址8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3)壓差儀錶顯示為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20-50mmH2O)。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5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有效期限至106年2月15日止,惟稽查時現場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運作中,其製程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T-76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0.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且較106年6月20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6.6mg/L)更形惡化。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8月及9月產品產量、銷售流向及庫存量申報時間皆為106年11月6日,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7月19日申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經本局審查發現貴公司已動工,本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前往勘查現場(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段12地號)發現已動工並有廠房結構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107)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檢測結果為揮發性有機物:0.84kg/hr(許可排放限制為0.4kg/hr以下),未符合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指揮部於本市八德區金門街2號旁進行「北部地區職務宿舍-金門新城整新工程」(管制編號:H106H9Z059-1),違反營建工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辦理辦法之查核缺失記點如下:(一)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缺失點數4點。(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缺失點數4點。(三)上層物料輸送:輸送管道出口圍籬範圍不足,缺失點數4點。(四)上述缺失共計12點。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MA5-627)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LA-3599)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ARP-038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8.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處理單元之廢水調整池(T01-03)內廢水水位過高,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大堀溪),貴公司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違規情節
- 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未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3)洗滌循環水槽之馬達未運作,造成廢氣未有效處理,未維持防制設備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採樣槽、pH調整槽及傾斜板沉澱槽管線與許可證(文件)不符。
第 408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