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501 - 20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下稱VOCs排放標準)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因應緊急狀況使用之廢氣燃燒塔屬污染防制設備,另依VOCs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廢氣燃燒塔之母火不可熄滅,且應使用獨立穩定之燃料系統。二、查貴廠106年11月5日1號高架燃燒塔4根母火均熄滅,溫度降至20~20.9℃,確認本案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操作,將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查核結果如下:(1)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混凝土鋪設,惟有路面色差,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規定。(2)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規定。上述2項缺失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分別各計4點及10點,共計14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平鎮廠內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001)及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003)產生之廢氣未進入防制設備冷凝器(A002)前,逕由輸送管線破損處逸散至大氣中,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大園區5-8號陂塘暨公一公園周邊環境景觀改善工程」(管制編號:H106H7Z004-1)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缺失記點如下:(一)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設施,缺失點數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缺失點數4點。(三)裸露地表:灑水面積、量及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四)上述缺失共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污染源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壓降值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紙(R-0601)及廢鐵(R-1301)於委託清除、再利用前,未與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即逕行委託清除及再利用。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廢鐵(R-1301)、廢紙(R-0601)、生活垃圾(D-1801)之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書登載內容不符,且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廠內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清除及處理用量。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洗滌塔及陶瓷多管集塵器之壓降與許可登載之操作值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M01),證號:操證字第H5777-00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5年3月22日起至110年3月21日止。惟該公司屬「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下稱PU業排放標準)管制對象,依PU業排放標準第6條規定,需每年進行二甲基甲醯胺濃度檢測,該公司自105年3月2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於106年3月前後一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惟該公司未依法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廠收受營建工程連續壁產生之皂土(B7),明顯與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內容文件不符(許可文件登載原料為土石)。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106年4月17日及4月21日收受六合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並於106年4月22日及4月27日完成再利用申報,惟106年5月3日該署派員督察時,發現上述污泥尚未處理仍堆置廠區內。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違規情節
- 106年5月3日及5月8日該署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福祥路323巷1號、3號及福祥路346巷10號倉庫堆置廢污泥、廢液(代碼:A-8301),經查上述廢棄物倉庫皆非經濟部及科技部許可之廢棄物貯存、堆置場址。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市壢區福祥路346巷12號堆置7桶1公噸貝克桶,貯放廢硫酸(代碼:C-0202),經查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特定標誌。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違規情節
- 106年5月16日該署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硫酸貯存區堆置7桶貝克桶盛裝廢液,其中3桶廢液外觀呈黑褐色,經查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允收標準:「目視廢液(透明無色/灰白色)」,與經濟部、科技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511-UA)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地上18層、地下4層),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打樁作業產生之黃泥廢水,從工區牆邊滲漏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油罐車(車號:253-W9)於油品運輸過程中,貯油槽閥門不慎跳脫導致油品洩漏,部分油品沿道路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埔心溪),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 違規情節
- 貴社區逾106年7月31日申報當年度1月至6月之檢測資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5.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新屋廠106年10月份毒性化學物質現場逐日運作紀錄表,於106年10月2日記錄運作(使用)89.6公斤,當日結餘(貯存)量計326.3公斤,惟查貴公司未於106年11月10日前依規定申報頻率(每月10日前)於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業者端)完成申報前ㄧ個月(106年10月份)之運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駕駛貨車(車號:KEA-8580)於本市新屋區清華段560、561、562、566、567、568及571地號從事清除ㄧ般廢棄物(非事業產出之剪除後樹枝及樹葉),惟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擅自從事一般廢棄物清除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052-VB)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2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洗砂濾池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致廢水續流至場區旁承受水體(田心子溪),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以太空袋貯存,惟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859-HG)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3桃廢清字第093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於104年10月30日更換負責人(負責人姓名由蔣濟龍變更為胡基龍),遲於105年11月7日淇甲清證字第105110701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貴公司未於負責人變更後30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9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1811-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9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1.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9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593-0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7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8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11/18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11/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勘當時貴公司廠內產出衍生性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查該項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17/11/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D-952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17
- 罰鍰金額
- NT$8,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台端經營之東海畜牧場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88mg/L,懸浮固體:30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懸浮固體:150mg/L)。
- 處分日期
- 2017/11/17
- 罰鍰金額
- NT$1,5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前處理設備非為連續自動記錄,且於106年7月3日至106年8月1日期間未確實每日記錄廢水累計排放水量讀數。
- 處分日期
- 2017/11/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木材(R-0701)及廢鐵(R-1301)之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6年10月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10月19日前往複查結果,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11/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回收貯存廢塑膠容器、廢紙容器及廢電子電器等應回收廢棄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經量測已逾1,000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應申請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貴公司未向本局申請核發回收業登記證即逕行營業。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FM-790)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係經營自助洗衣店,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0日晚上23時6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有2台烘衣機正運轉操作中,產生噪音,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大雨沖刷致廠內地面粉塵及泥砂經道路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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