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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401 - 204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2/20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廢(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處分日期
2017/12/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另查該廠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廢棄物貯存區勘查,廢塑膠容器(R-0204),印刷電路板廢料(E-0221)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貯存
處分日期
2017/12/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康莊路三段763號從事整地工程作業,工地現場車輛進出夾帶泥沙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7/1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7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6年10月31日將清除機具(原清除機具車號:KEA-8509)過戶予恆和交通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MV-749)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8%(適用出廠日期1993.7.1~1999.6.30排放標準煙度4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2/19
罰鍰金額
NT$2,70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鎳:7.2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0mg/L)。
處分日期
2017/12/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松信路與松勇路交叉口從事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7日(星期六)上午13時41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刻正使用一台挖土機進行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7/12/18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松信二街25號從事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5日13時30分派員前往,現場刻正進行打摏作業,經於工區周界測量噪音均能音量為95.5分貝,未符合日間第3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並限期於106年10月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局於106年10月8日10時15分前往複查,於相同地點測量均能音量為81.8分貝,仍未符合日間第3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處分日期
2017/12/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龍潭區中正路261巷巷底從事新建集合住宅工程,工程廢水未經妥善沉澱處理,排放於地面水體(新街溪),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7/12/18
罰鍰金額
NT$1,03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0.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17/1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貴社區逾106年1月31日申報前1年度7月至12月之檢測資料(106年1月31日因遇例假日,故截止日順延至106年2月2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違規情節
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
處分日期
2017/12/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桃園BOT污水管線工程第1期第6A標暨3D-1標800mm推進段工程(本市桃園區大興路與大有路交叉口),現場發現工區夾帶黃泥砂廢水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流入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致污染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17/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本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三段與吉安一街交叉口住宅新建工程,現場發現工區車輛進出工地未妥善清洗車輪致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7/12/1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編號:A102)流率為286.6L/min,未依本府核准之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480~700L/min)。
處分日期
2017/12/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93-SL)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2/15
罰鍰金額
NT$64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16.3毫克/公升,懸浮固體:61.5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5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17/12/15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隨車攜帶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LA-3336)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50,000
違反法條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執行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查驗並檢驗細菌項目,檢驗結果一樓掛號(A棟)細菌3,865CFU/m3(標準值1,500CFU/m3)仍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予以告發。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1桃廢清字第083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於104年8月17日更換負責人住址,遲於106年9月19日玖綸環廢字第106091901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貴公司未於負責人住址變更後30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850-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邱○○於105年8月31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6年1月13日佳龍發字第1060004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於105年9月1日另聘徐○○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05年9月16日前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設有7臺箱型加熱爐,稽查時有6臺作業中,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許可登載內容:2臺箱型加熱爐),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購買生碳粉進行造模,貴公司未領有「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且亦非為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生煤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經本府通知進行檢測者,貴公司未取得生煤使用許可逕行使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2)物料堆置(3)裸露地表以上均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7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93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201毫克/公升,懸浮固體:38.2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4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3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3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10月31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COPPER SCRAP乙批(報單第AT/06/K69/Z7388號),經查驗結果,內容物外觀為白色粉屑夾雜少許銅屑,無法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之種類,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屋廠)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河川(老街溪)區域內進行老街溪中上游水質淨化工程-環鄉橋至延平橋河段污水截流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上、下游採樣檢測結果,上游懸浮固體:9.3mg/L,下游懸浮固體:39.9mg/L,查上開工程致該河段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30%,造成河川污染。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2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3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6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進行時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未落實清洗作業),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1桃廢清字第082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負責人於104年1月16日換發身分證(機構負責人戶藉地址變更後與清除許可證不符),貴公司雖然於106年7月14日(106)王四貝字第0714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展延暨變更申請,惟貴公司未於104年2月16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負責人於104年11月26日換發身分證(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後與清除許可證不符),貴公司雖於106年7月25日來函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惟貴公司未於104年12月26日前提出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晚間10時50分仍以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於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晚間11時51分仍以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暨本府於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 翌日上午8時,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凌晨0時51分仍以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暨本府於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 翌日上午8時,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凌晨1時51分仍以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暨本府於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 翌日上午8時,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X001堆置場之瀝青刨除料堆置高度約為9公尺(許可高度為5公尺),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處理廠之陰井(T01-8)抽至第一pH調整池(T01-2)馬達(2台)故障,導致廢水溢流未收集處理致污染作業環境,再由廠內雨水溝後續流至廠外溝渠,最終流至承受水體(社子溪)。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福興溪新湖橋至五福橋河段河道施工處稽查並採樣,發現貴局於該址從事河道工程,因工程河段為福興溪,屬已公告水體分類之丙類水體,上游處懸浮固體為29.5mg/L下游處懸浮固體為196mg/L,其上下游水質化大於30%。
處分日期
2017/1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3桃廢清字第0825-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負責人於104年1月16日換發身分證(機構負責人戶籍住址變更後與清除許可證不符),貴公司雖於107年7月28日來函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展延暨變更申請,惟貴公司未於104年2月16日前提出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觸媒焚化爐(編號:A002)廢氣出口溫度為71.2℃,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150~550℃)。
處分日期
2017/12/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711-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登記住址於106年6月30日完成變更(公司登記住址變更後與清除許可證不符),貴公司雖然於106年8月3日台冠-立誠字第1060803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級別變更申請,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同安段106-4地號等6筆土地從事南平運動中心興建工程,未領有夜間施工證明,逕於晚上十時之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工程。
處分日期
2017/12/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區民富九街與春日路交叉路口道路刨除及鋪設工程,貴公司雖領有本府工務局核發之夜間施工證明(5月9日上午8時至5月11日下午1時30分、5月12日下午1時30分至5月14日下午5時30分),惟稽查時非為該核准施工時段,貴公司於夜間逕以動力機具從事道路刨除工程,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7/12/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於開工前申報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並逾期30日以上仍未繳納。
處分日期
2017/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弘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住宅、小型加工廠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6年10月16日來函說明五,該工程已於106年2月1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6年6月2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貴事業於106年2月15日先行動工,惟未於106年2月至3月之每月月底及5日前,連線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及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形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及(三)廢棄物貯存情形申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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