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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601 - 206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12)壓降值為0.07kPa(許可操作範圍值:0.1-0.7kPa),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F-36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516-PS)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20-R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9.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Z7-223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土石方堆置於許可核准以外之土地,,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1/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因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稽查時現場刻正進行燃燒廢瓷磚、寶特瓶、廢木材、廢紙類等貴事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7/11/0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88-BX)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7.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JE-076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許可文件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7/11/06
罰鍰金額
NT$28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4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核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之1項,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17/11/04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98.9mg/L、化學需氧量2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60mg/L)。核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之1項,爰依同法第40條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101)之壓差計監視儀錶故障,致使壓差進氣及出氣管線拔除後,仍無法歸零校正,未維持防制設施之監視儀錶正常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191號,從事油品販售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6支,檢測合格油槍0支,合格率0%,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92-GQ)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8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黑化區之製程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屋廠內廢塑膠混合物(D-0299)之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303)洗滌液流率為280L/min(許可操作範圍:400~800L/min)、洗滌器壓降為0mmH20(許可操作範圍:10~50mmH20),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執行空氣污染物稽查檢測。2.受測製程別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污染源為燃油鍋爐E001,空氣污染物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編號P001,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3.本局委由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採樣作業。4.依據檢測報告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為125 mg/Nm3,已超出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100 mg/Nm3,依空污法第20條規定進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RK-13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7.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FL-608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6768-JV)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133-DG)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5月23日於本市桃園區中路段1799-67地號等6筆土地進行打樁作業,經於場區周界測量均能音量為79.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日間第3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限期於106年5月25日10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於相同地點測量噪音均能音量為81.7分貝,仍未符合上揭日間第3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分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永安北路422號1樓之2經營全家便利商店,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4日至該商店周界測量(噪音源:冷凍櫃排風扇)之均能音量為57.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日間第3類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限期於106年6月2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前往複查,於相同地點量測噪音均能音量為57.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1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3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證號:桃縣環排許字第H1562-02號),許可流程為T01-3貯存槽→T01-4砂濾器→T01-5放流槽,又現場查獲貴公司有一自來水管線以軟管方式注入T01-5放流槽,現場量測T01-5放流槽導電度:413.9µs/cm,依現場流程為T01-3貯存槽→T01-5放流槽,故量測T01-3貯存槽導電度,現場量測T01-3貯存槽導電度:10430µs/cm,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放流水導電度不得低於前一處理設施處理後廢(污)水導電度之百分之八十,上開放流水導電度低於前一處理設施處理後廢(污)水導電度之百分之八十,爰認設施未維持正常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區土方堆置區出入口未落實車輛車輪清洗作業,導致進出工區車輛因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前方道路(龜山區樂捷段5地號對面前)及工地周圍有土石散落或粉塵堆積,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違反地點燃燒廢木材後,將殘留灰燼堆置於場內土地,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餐飲業,現場以烹烤方法處理食材,惟未設置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致產生油煙及異味造成污染,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改善後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21集塵器壓降為0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值:6~30mmH2O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9月29日至該公司進行稽查,發現該公司向日月成企業有限公司購買生碳粉進行使用,該公司未領有「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且亦非為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經本府通知檢測者。貴公司未取得生煤使用許可逕行使用生煤,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21-VM)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385-NF)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291-L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5695-NT)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地上10層、地下2層),查該工區內之泥沙廢水,未經沉澱處理,直接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29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32mg/L、化學需氧量:820mg/L、生化需氧量:49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0mg/L、化學需氧量:150mg/L、生化需氧量:80mg/L)。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化工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一)冷卻水、雨水收集陰井流入中和槽(T01-12)許可未登載。(二)廢水處理設施中和槽(T01-12)加硫酸及氫氧化鈉許可未登載。以上與許可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81.2mg/L、化學需氧量2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H5252-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0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向日月成企業有限公司購買生碳粉進行使用,該公司未領有「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且亦非為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經本府通知檢測者。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生煤使用許可逕行使用生煤,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興邦路39號從事金屬加工業,現場金屬品加工程序作業中,以乾式噴磨(噴砂)處理,且其總設計材料用量達三公噸/年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之許可固定污染源,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載運32%鹽酸槽車(車頭:X5-697) 約23噸,因駕駛不慎翻覆,致槽車內所載之鹽酸洩漏,續流至下游污染承受水體(觀音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以PVC管線將貯留池廢水繞流排放至場外菜園後再流入排水溝,經於廢水排放處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中生化需氧量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H4124-04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0月12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許可僅核定5座堆置區(X001~X005),惟當日稽查時有6座堆置區未堆放於許可核定之範圍,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半屏段251等12筆地號土地進行土石方移除工程(非屬營建工程),現場堆置土石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總堆置體積逾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半屏段251等12筆地號土地堆置土石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非屬營建工程),總堆置體積逾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流率為200L/min(許可操作範圍值:660~780L/min),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廣豐段567地號土地(平鎮區廣泰路231號前)從事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5日(星期日)13時24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動力機械進行打樁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地上10層、地下2層),因工地開挖產生之泥沙廢水,未經妥善沉澱處理,排放於地面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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