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751 - 20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仍有儲存D-1199,惟本局106年8月15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再利用申報資料顯示於106年6月19日收受之D-1199亦已於106年6月20日申報再利用完成暫存量為0,顯見貴公司實際現況與上網申報資料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1)壓差儀表顯示值為6mmAq與許可證不符(許可值為20~100mmAq);洗滌塔(A002)pH計監視儀表故障,無法正常顯示pH讀值,未依許可證定期校正pH計。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J-848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4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841-QC)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U-811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1級:80%, 2級:50%)、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 (3)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標準(1級:80%, 2級:50%)(4)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1,5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50mg/L、鎳:3.1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鎳:1.0mg/L)。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於品保實驗室查核時發現「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8%共計291.5g(含瓶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5%W/W共計301g(含瓶重),其成分含量達管制濃度六價鉻含量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貯存),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緣於105年至106年間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貨物「BOND G-18H」(詳陳述意見:基隆關進口報單清表)計14批,共計2萬4,540公斤;依安全資料表「環己烷」成分含量為10至20%W/W,故上述貨物含環己烷(082-01)成分濃度超過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輸入)向本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且未經核可,逕自行輸入該批毒性化學物質,並完成報關程序,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受託上游供應商「弘光興業有限公司」貯存商品「TRIGONOX K-80」約20公斤,其該商品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異丙苯(列管編號/序號:081-01)」含量7至13%W/W。嗣經本府106年9月14日派員前往採樣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6年9月25日(106)環檢一字第6825號檢測報告,確認「異丙苯」成分含量為5.1%W/W,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成分含量1%W/W以上,貴公司未於運作前向本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5年10月份針對護理之家、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醫院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3月~105年8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5年8月申報底片、相片沖洗作業程序(製程代碼:760002)產生之廢攝影膠片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2299)貯存情形(共計1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2)之壓差儀錶故障無法歸零,未能維持防制設施之監視儀錶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 (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經本府環保局進行改善成果驗證作業,依據驗證結果土壤重金屬鉻、鋅、鎘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未完成改善,本府環保局於106年3月1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032524號函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106年3月7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051803號函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2.污染驗證結果與貴廠原料使用及運作行為致土壤污染情事相符,污染行為明確。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之貯存設施,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2.該廠領有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證字第H4124-04號,有效至110年8月16日止。本日執行逸散查核:(1)該廠設有自動洗車設備車輛進出廠時有清洗,惟未清洗乾淨,致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規定。(2)堆置區灑水不足,且未設置防溢座,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規定。(3)廠內車行路徑有明顯色差,違反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規定。上述3項缺失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缺失12點。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7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吳玉琴等3人店鋪、住宅拆併建工程,經查桃園市政府於106年7月7日審查核准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607070007),惟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處結果,該建築物已於105年12月16日先行拆除,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營運(動工)。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吳玉琴等3人店鋪、住宅拆併建工程,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05年12月16日先行營運(拆除)至106年5月底前,未連線申報前月影響廢棄物產出之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種類及描述、數量、再生資源項目、數量等資料。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厚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查桃園市政府於106年7月28日審查核准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607280008),惟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處結果,該建築物已於106年7月13日先行動工總工程進度達5%,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營運(動工)。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106年1月及2月申報C-0301廢液之產出未依實際產出之情形申報。
- 處分日期
- 2017/10/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第H6090-00號),製程作業區(E123、E125、E141)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文式洗滌塔(A111)流率為15m3/hr,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30至72m3/hr)。
- 處分日期
- 2017/10/04
- 罰鍰金額
- NT$3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3.91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橡膠墊圈老化故障無法密封,致洗滌液滲漏至地面及產生異味逸散污染空氣。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污染源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壓降值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5)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流率為400L/min(許可操作值:600~900 L/min)、壓降為6 mmH2O (許可操作值:10~50 mmH2O),與許可證操作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從事集合式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2日晚間23時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以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7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中正路651巷內側溝發現有土塊及石塊污染水溝情形,另側溝邊棄置紐澤西護欄及工區圍欄,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之簡貴宗畜牧場廚餘桶槽未加蓋,孳生蚊蟲蒼蠅及散佈異味,致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7/10/01
- 罰鍰金額
- NT$4,5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3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0mg/L)。
- 處分日期
- 2017/10/01
- 罰鍰金額
- NT$1,2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0mg/L,未符合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
- 處分日期
- 2017/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4月20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五堵分關報運輸入POLYCRYSTALLINE SILICON等1批(報單號碼:AW/06/K16/R0772),經基隆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稽查大隊會勘,查驗結果為廢矽晶(塊、柱或坩鍋料),為半導體製程所產出之下腳料,核屬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9月5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污染源塗佈機(E102)運作中,惟廢氣流向未依許可核定方式(經由A103吸脫附及冷凝設備)處理後排放,而係直接排放於大氣,廢氣流向與操作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依貴公司105年12月16日粒狀污染物檢測報告排放管道P002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為0.3g/s,超出貴公司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0.176g/s)。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5mg/L、化學需氧量:39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60mg/L)。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3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7B1309,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後厝里國際路二段201號1樓)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四氯乙烯」成分含量95~100%W/W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證號:063-03-J0031),有效期間至110年11月16日;貴公司於106年8月12日向上游供應商「震豐股份有限公司」購入上開毒性化學物質計332公斤。稽查時,雖有運作紀錄,惟未能於106年9月10日(依行政程序法順延至106年9月11日)前上網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3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7B1181,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後厝里國際路二段203號)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四氯乙烯」成分含量95~100%W/W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證號:063-03-J0030),有效期間至110年11月16日;貴公司於106年8月12日向上游供應商「震豐股份有限公司」購入上開毒性化學物質計332公斤。稽查時,雖有運作紀錄,惟未能於106年9月10日(依行政程序法順延至106年9月11日)前上網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8月18日21時整至21時51分期間袋式集塵器(A006)之壓差值均未達300Pa,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許可證登載為300-2,000Pa)。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之吸附設備(A028)壓降為0~10mmH2O(許可值為35~150 mmH2O);洗滌塔(A021)流率值為300 L/min (許可值為600~800 L/min),二項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派員106年1月20日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後方有一管線排放乳白色廢水至承受水體(三塊厝支線),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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