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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801 - 208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9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93mg/L、生化需氧量:36.7mg/L、懸浮固體:20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17/09/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違反地點飼養豬隻,惟場內廚餘桶槽露天置放,致孳生蚊蟲及異味散布,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有效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校遷校暨新建校舍校園整體規劃工程經查核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缺失記點如下: (一)物料堆置: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且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缺失點數10點。(三)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四)上述缺失共計18點。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63.5mg/L、化學需氧量:13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日〇鋁業科技有限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李〇〇○○於105年6月1日離職,雖已於105年5月31日來函備查原專業技術人員(李〇〇○○)離職,並由負責人羅〇〇○○代理一案,惟仍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槽窯(E009)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靜電集塵器(A001)未啟動運作,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寶宸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本市大園區五塊厝段下埔小段1788地號等25筆),現場因進行地下室開挖工程,致廢水夾帶泥沙經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緣本府環保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竹路四段184之1號,下稱該址)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該址三樓實驗室運作(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苯」99.7%W/W計0.874公斤、「氯苯」99.5%W/W計0.55公斤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第三丁基醚」99%W/W計2.9616公斤、「乙腈」99.9%W/W計2.76087公斤、「二氯甲烷」99.9%W/W計5.32公斤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緣本府環保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竹路四段184之1號,下稱該址)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該址三樓實驗室運作(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苯」99.7%W/W計0.874公斤、「氯苯」99.5%W/W計0.55公斤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違反地點貯存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惟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廠內堆置廢玻璃、廢布、廢木材及廢塑膠,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廢玻璃、廢布、廢木材、廢塑膠未分類貯存,且貯放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3月16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臺北港辦事處報運進口TIN SCRAP(含粉末樣態)等1批(報單號碼:AB/06/514/S0134),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3月20日開櫃查驗結果,發現該批貨物含有金屬塊狀及粉末樣態,認定該批貨物與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與廢單一金屬錫要件不符,屬事業廢棄物範疇,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規定需申請輸入許可文件。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貴公司於106年3月16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臺北港辦事處報運進口TIN SCRAP(含粉末樣態)等1批(報單號碼:AB/06/514/S0134),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3月20日開櫃查驗結果,發現該批貨物含有金屬塊狀及粉末樣態,認定該批貨物與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與廢單一金屬錫要件不符,屬事業廢棄物範疇,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規定需申請輸入許可文件。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0日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6年7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3月15日所提變更暨展延申請文件,主要清除設備變更項目為刪減車輛,但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欲刪減車輛已於101年9月21日完成過戶於銘○環保事業有限公司並重新掛牌使用,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1年9月21日將清除機具過戶予銘○環保事業有限公司。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稽查時作業中,惟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2)壓降為35mmH2O(許可範圍:100~140 mmH2O),核與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1級:80%, 2級:50%)、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78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6年2月17日及106年2月18日將清除機具2臺(原置清除機具車號:819-W9及938-X3)過戶予原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86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經查貴公司所在地及負責人於105年12月30日辦理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即106年1月29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另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4年1月27日及4月1日及將清除機具(506-VN及57-F6)過戶予大佳順有限公司及華億環保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1桃廢清字第0279-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經查貴公司負責人於105年11月29日辦理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即105年12月29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另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5年5月31日將清除機具(961-RN)過戶予竹笙實業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運作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竹路四段184之1號)於該址三樓實驗室運作(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苯」99.7%W/W計0.874公斤、「氯苯」99.5%W/W計0.55公斤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第三丁基醚」99%W/W計2.9616公斤、「乙腈」99.9%W/W計2.76087公斤、「二氯甲烷」99.9%W/W計5.32公斤;另復貴公司表示現場查獲運作之5種毒性化學物質,係由本府同意核發之運作場所(管制編號:H42B809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文化里復興路180號7樓G室)轉讓至該址使用及貯存;惟貴公司將上開毒性化學物質轉讓予未取得核可文件者,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9/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案係主動稽查。2.查台裕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從事橡膠製品製造,原領有橡膠製品製造程序-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2),有效期限100年8月13日至105年8月12日止(操證字第H2253-03號),原許可證已失效。3.現場稽查時污染源加硫作業區(E202)、(E203)、(E204)及(E205)運作中。該公司未領有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9/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以介電粉末或黏結劑為原料,經混合、印電極製作、晶粒切割、燒結等程序,從事電容器製造,經確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年2月11日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電容器製造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LB-139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982-RT)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9/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BDQ-953)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9條第2款,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9條第3款,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9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廢樹枝進行自然腐熟堆肥行為,惟堆肥處理設施與廢棄物接觸之表面未採抗蝕材料構築,周圍亦未採取防止地表水流入之設備,以及未具污染防治設備及防蝕措施,致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台端燃燒廢木材,惟水洗設備未開啟,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廢鋁進行熔融作業製成鋁錠,現場設有2座坩鍋爐,每批次處理量約1公噸,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達2.25千瓦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該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擅自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AUH-3590)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8月4日打樁作業噪音均能音量為90.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規定,日間第4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80分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後派員複查,於相同地點測量均能音量為97.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8月4日打樁作業噪音均能音量為90.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規定,日間第4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80分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後派員複查,於相同地點測量均能音量為82.9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前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99.5%W/W之備查文件(證號:四11701-H00426),有效期限至106年6月30日,結餘量尚有1萬7,260公斤;惟據本府環保局106年3月29日曾至啟琳化工有限公司蘆竹廠現場已確認無運作,亦無貯存量,且喬遷至觀音區(雋業企業有限公司管制編號:H53B0167),故上述結餘量係屬申報紀錄內容或格式有缺漏事項,限期該公司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依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規定查處。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台端收受事業產出之廢木材棧板(R-0701),做為鍋爐之燃料,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廢木材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惟未取得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即擅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場內廚餘桶槽未加蓋,孳生蚊蟲蒼蠅,致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有效處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3條。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稽查時污染源塗佈區E003操作中,惟發現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003未開啟,現場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氣焚化爐(A105)之廢氣處理量為650Nm3/min(許可操作範圍為200-400Nm3/min),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前於106年7月14日因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202)之原(物)料為漿紙污泥混和木屑,與許可證內容不符,經本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處分,並依同法第56條第2項限期於106年9月18日前完成改善在案。2.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2款規定,按日連續處罰之起算日,為自查驗日起算。3.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自期限屆滿後於106年9月19日進行查驗,現場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202)仍以漿紙污泥混和木屑為原(物)料,認定本案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第2款規定,執行106年9月19日之查驗日起第1日之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河川(大坑缺溪)區域內進行河道防洪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上、下游採樣檢測結果,上游懸浮固體:11.7mg/L,下游懸浮固體:190mg/L,查上開工程致該河段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30%,造成河川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將未經處理之黃泥色廢水以軟管方式排入承受水體(老坑溪),污染該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105年8月10日向○○公司購買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醯胺30%W/W」計9,600公斤,惟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2月31日環署毒字第1040109465F號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四(三)規定,有關濃度下修之毒性化學物質,應自105年7月起製作運作紀錄並於次月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工程進行時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未落實清洗作業),致進出工區車輛輪胎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出入口前路面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05-KK)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淨水及廢水處理衍生之污泥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理。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5年1月2日、3日清運淨水沉澱槽槽底泥49.22公噸、污水槽槽底泥94.38公噸;同年9月29日、30日清運淨水沉澱槽污泥77.69公噸;同年10月30日、31日清運污水槽槽底泥99.34公噸,惟皆未上網申報產出、貯存及清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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