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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51 - 2600 筆)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65-HV、營業大貨車)於113年7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17-QN、自用大貨車)於113年7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87-RW、自用大貨車)於113年7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61-QN、自用大貨車)於113年7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5609、營業大貨車)於113年7月5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09-HD、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13年7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6581、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13年7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9月12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258187號函說明十表示,臺端所屬事業(即宸宏土木包工業)承攬郭先進-自用農舍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3)拆字第會桃00027號]已於112年11月21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臺端遲於113年8月16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新設核准,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9月12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臺端所屬事業(即宸宏土木包工業)承攬郭先進-自用農舍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3)拆字第會桃00027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11月21日動工後至113年7月31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龍潭區德龍段96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臺端收受之畜牧場牛隻糞便後載運至該地堆肥製成有機肥料,屬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種類(編號一、禽畜糞),惟臺端未具備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禽畜糞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7月30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96弄29衖12-6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仁福畜牧場,查場內豬糞未妥善收集,導致異味產生及蚊蠅滋生,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7月16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雙連里35鄰陸光路14巷96弄29衖12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元大畜牧場,查場內豬舍及破碎廚餘設備未妥善清洗,廚餘桶亦未妥善加蓋,導致異味產生及蚊蠅滋生,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查貴事業112年12月3日火災後廠房重建,建物現況已與原許可文件不符,未依規定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前經本局113年6月12日桃環海資字第1130046975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13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遲於113年9月27日鼎立字第113092701號函提送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暨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含取得之建築執照及相關變更事項)。2.貴公司未於本局所定之改善期限內提送許可證變更申請文件(含取得之建築執照及相關變更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3款,本次執行113年6月12日按次處分。
處分日期
2024/10/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芝段119地號等1筆承造尊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尊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6日23時10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見有混凝土攪拌車及混凝土泵浦車正進行灌漿作業,於周界聽得明顯灌漿作業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30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貴廠係從事塗料製造程序作業,查貴廠於原物料鄰苯二甲酸二酯桶槽下方防溢堤內進行裝填、清槽動作,導致其滲漏並經廠內溝渠續流至廠外道路測溝,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24/10/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舊路里舊路坑4鄰40號之5稽查,貴公司於該址設立工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查製程係為原料(白鐵)>粉體塗裝>烤箱>成品,並產出漆渣及噴漆產生之油漆空桶等事業廢棄物,屬環境部公告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金屬製品製造業),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東勢段甲頭厝小段1190-1地號土地旁稽查,發現該址遭堆置廢棄物(樹枝及樹葉),經調閱天羅地網之監視器,查獲載運車輛(車牌號碼:KEQ-9883)係貴公司所有,於113年7月30日通知貴公司到案說明,經貴公司負責人表示該廢棄物(樹枝及樹葉)係貴公司進行本市蘆竹區列管公園綠美化維護後產出,原應委託合法清除處理公司清除,然司機未經同意,逕自駕駛車輛(車牌號碼:KEQ-9883)將廢棄物(樹葉及樹枝)載運至本市新屋區東勢段甲頭厝小段1190-1地號旁堆置,惟貴公司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8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22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忠孝西路之南崁大橋下南崁溪勘查,有一箱涵正排放泥灰色廢水,沿上游巡查至蘆竹區南昌路282巷巷底見有2管PVC管線正排放廢水,經查該2管PVC管線及泥灰色廢水係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河底段673地號等7筆土地承攬合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稽查時現場正進行開挖作業,場內左側開挖作業產生之作業廢水經沉水馬達抽取至沉澱池(1座)處理後排放,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至工區外之廢水仍有淤泥且呈泥灰色,該股泥灰色廢水經工區外排放口下方溝渠續流至南崁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南崁溪)。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貴公司來文表示,貴公司承攬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市蘆竹區營盤溪畔綠廊串接(縫合)計畫[契約編號:1121026-AA6]於113年8月5日至9日期間產出之廢棄物委託祐語環保有限公司及明峰環保有限公司清除,並委託薪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木森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本局於113年9月27日勾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訊系統,上述期間貴事業未於廢棄物清除前申報清運日期、機具車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再利用等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0月1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274949號函說明九表示,貴公司承攬昭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室內釣蝦場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3)拆字第會德00041號]已於113年8月19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10月1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遲於113年9月6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許氏農場)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目前仍尚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仍擅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苗栗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7日苗栗縣區通霄鎮台1線北上133公里稽查,攔查龍揚交通有限公司所屬車輛819-GU(子車71-7F)載運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產出之氧化碴石 (含鐵條磚塊),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再利用產品粗料(規格:7~26mm)、細料 (規格 :7mm以下 )不符,前述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9月19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820號稽查,現場廢陶瓷貯存區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平面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9月19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820號稽查,現場堆置區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4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仁德18號之17稽查,會同貴公司負責人、黃姓設計師及清除車輛之司機(吳俊育),現場明顯見得房屋進行設計裝修,產出廢棄物(木板等裝潢廢棄物),惟清除廢棄物前未與受託清除及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大觀路262號稽查,臺端從事食品加工業,廠內作業程序係將原料肉品>攪拌機>水煮設備>冷卻產生成品肉羹,查廠內作業廢水經濾網過濾後排放至廠區前方道路側溝,稽查時於排放口下方發現有大量肉羹殘渣殘留,導致道路側溝散發異味致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54-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填寫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103)之每日操作紀錄表,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證字第H5087-05號、燃證字第H267-01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8日派員會同環境部至貴公司執行工廠排放管道戴奧辛稽查檢測,受測污染源蒸氣鍋爐(E401)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P401。檢測結果:P40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0.618 ng-TEQ/Nm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所訂戴奧辛排放標準0.5 ng-TEQ/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證字第H5087-05號、燃證字第H267-01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8日派員會同環境部至貴公司執行工廠排放管道戴奧辛稽查檢測,受測污染源蒸氣鍋爐(E401)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P401。檢測結果:P40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0.618 ng-TEQ/Nm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所訂戴奧辛排放標準0.5 ng-TEQ/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介壽段534地號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12日派員稽查,現場1台引孔機及1台打樁機啟動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1.1分貝,背景音量為56.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13年8月16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0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1台打樁機作業中,至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7.2分貝,背景音量為52.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5.2分貝。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設置於本市龍潭區龍園十路55號工廠稽查,貴公司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業,領有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竹科環水許字第HS016-13號),廢水係納管龍潭科學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查貴公司現場3座貯存槽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屬楊梅廠工廠登記經本府​111年2月7日以府經登字第​1110026149號函廢止在案,惟查貴事業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規定在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據此,本府113年4月10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92545號函通知限期貴事業應於113年9月27日前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等,惟迄今未收到貴事業補正文件已違反違反前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勾稽區間:112年4月至113年7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1,9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操證字第H6023-02號、燃證字第H273-01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5日派員會同環境部至現場執行工廠排放管道戴奧辛稽查檢測,受測污染源蒸氣鍋爐(E601)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P601。檢測結果:P60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4.06 ng-TEQ/Nm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所訂戴奧辛排放標準0.5 ng-TEQ/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區延壽段382地號等4筆」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9日15時13分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具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5.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3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5日13時37分派員複查,現場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0.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8.2分貝。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146,7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護措施(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4)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48,9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545-03號),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14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本局於113年8月19日派員至貴事業查核,由廠方人員陪同至A-8801貯存區,現場發現貯存尚未處理之A-8801太空包中,標示事業名稱為華通與聖航之儲存日期分別為113年7月12日及113年7月8日,惟查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批廢棄物皆已申報處理完成,貴事業申報錯誤,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14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 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本局於113年8月19日派員至現場貯存區發現貴事業仍貯存分別於113年7月12日及113年7月8日收受華通與聖航產出之廢棄物(A-8801),未於30日內處理完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品加工程序-其他金屬加工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443-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2日前往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查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壓差儀錶顯示讀值為0mmH2O(許可範圍:30-90mmH2O)、流率儀錶顯示讀值為0L/min(許可範圍:300-750L/min),亦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抄表紀錄可稽,以上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4/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8桃廢處字第0074-4號),核准於本市觀音區西濱路四段299巷299號從事廢棄物之掩埋處理,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6日派員稽查,稽查時於周界見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及嗅得燃燒異味情形,經查貴公司當日進行金屬冶煉爐渣(D-1201)(鋁渣)與無機性污泥(D-0902)(含水率大於85%)掩埋作業時,因現場作業人員操作不慎,攪動過度造成鋁渣和水接觸產生氧化反應導致爆炸,惟貴公司掩埋區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之情形,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4/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混凝土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號第H6739-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現場旋轉式乾燥爐(E311)運作中,惟乾燥爐接縫處未密合,致爐內廢氣未妥善收集,逕自接縫處逸散,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
處分日期
2024/10/1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台端(即正沅企業社)以本市大園區橫山段湳子小段408、409等2筆地號土地申請都市土地容許作為廢棄物回收、貯存、分類、轉運場及其附屬設施(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使用事業計畫,前經桃園市政府112年9月22日府環廢字第1120259425號函同意在案,惟本局113年4月1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現場貯存廢紙容器(廢棄物代碼:R-0603),卻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逕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作業,故本局113年5月23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規定裁處,並限期113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二、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至現場複查,臺端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且現場貯存廢紙容器(廢棄物代碼:R-0603),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分。
處分日期
2024/10/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品加工程序-金屬電鍍處理程序許可證(M01)」(環空操證字第H4725-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19日前往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查廠內前處理作業區(E001)及電鍍設施(區)(E002)未有氣罩式收集設施,經查氣罩設施原安裝於槽體兩側,因貴公司工人為使施工作業方便遂將氣罩設施移除,致使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4/10/15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膠帶製造程序-膠帶業製造(M01)」操作許可證證(操證字第H6706-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稽查時貴廠M01製程作業中,惟其中「塗佈機 (E016)」產生廢氣逕由設備中後段逸散出,未依許可核定收集方式妥善密閉收集。
處分日期
2024/10/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電容器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090-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製程作業中,本府環境保護局進行P107煙道空氣污染物(管道異味)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55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
處分日期
2024/10/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61-RM、自用大貨車)於民國113年6月1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2日前往貴公司於 本市楊梅區民豐段632地號等1筆土地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查獲該工區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總計採記缺失點數8點,並限期貴公司至113年7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逾期上開疏失皆未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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