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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301 - 2350 筆)

處分日期
2024/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12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文件,貴事業申請刪除車輛,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尚未變更完成前即於113年3月15日逕自過戶予寶富物流貨運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16日針對廢棄物遞送三聯單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3年1月~10月),發現貴事業未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完成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清運情形(聯單編號:H460422811300912),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2024/11/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新埔段922地號等1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2日(週六)13時30分前往稽查,現場可聽得動力機具作業聲響(吊掛作業及手持工具敲擊搬運),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11/12
罰鍰金額
NT$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南崁溪有大量白色泡沫情形,經查為臺端洗車場貯水塔浮球(液位計)故障,致水流溢出將場內地面之清潔劑帶出逕自流至道路側溝再流至下游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4/11/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3日派員至龍元橋查視,該址溪水有混濁情形,循水路往上游巡視,貴公司承造大載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查該工程地下室設沉澱池沉澱效果不佳,致工程產生之黃泥廢水經沉澱後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泉水坑)。
處分日期
2024/11/12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0712-07號),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7.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4/11/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龍潭區龍新路竹窩段181巷121號稽查,貴廠於該址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現場堆放數十包以太空包盛裝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查該批廢棄物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4/11/1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1日派員前往臺端(即大勝豆干店)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2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干製作,廠內設有蒸氣燃木鍋爐,稽查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3年5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9月5日派員前往複查,稽查時燃木鍋爐作業中,惟臺端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臺端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空操證字第H6632-00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4日至貴廠督察,督察時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M01)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吸附器(A001)之壓降趨近於0mmH2O,未符合許可證操作條件50-150mmH2O,另該壓差計壓差範圍最大值僅80mmH2O,未含括許可操作條件範圍,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13年11月6日於本市蘆竹區中山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3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廠房新建工程 (地號:本市新屋區中興段1391、1392地號等2筆土地),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工程進度為地上體鋼骨結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地號:本市新屋區新洲段1254地號等1筆土地),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且現場已至地上體結構階段,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2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新屋紙器廠-廠房增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新屋區永安段897、898、900、901、902、951、952、954、955、956、957、958、959、966及1132地號等15筆土地;空污管編:H113HB2014-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且已完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中壢區普義段1399地號等6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至新街溪旁涵洞稽查,發現有黃泥廢水排放情形,經沿道路側溝往上游巡視至貴公司工區,查獲貴公司於地下室設有一沉水馬達抽取工區地下黃泥廢水至沉澱槽,黃泥廢水經沉澱後再排放至工區後方水溝,惟沉澱效果不佳,黃泥廢水經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新街溪)。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和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店鋪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1358號]產出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於113年5月14日委託堉鑫建材有限公司派遣車號KEP-3239@HAB-2517清運,其聯單編號為H53B995111300005,惟依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21日新北環廢字第1132080780號函表示,該車輛當日GPS軌跡未經過前揭工程,並與聯單資訊不符,貴公司未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清除者實際清運與再利用收受狀況相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授權訂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3.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0月22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291495號函說明四表示,貴公司承攬桃園市新屋區農會-提升穀物採收後自動化作業效能-設置稻穀低溫冷藏筒採購案[執照號碼:(113)雜字第會屋00022號]已於113年9月18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50%,惟本局於113年10月23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遲於113年10月18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10月23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桃園市新屋區農會-提升穀物採收後自動化作業效能-設置稻穀低溫冷藏筒採購案[執照號碼:(113)雜字第會屋00022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9月18日動工後至113年10月14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0月23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293661號函說明五表示,貴公司承攬江信榮-自用農舍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1)拆字第會壢00011號]已於113年5月10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10月23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遲於113年10月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10月23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江信榮-自用農舍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1)拆字第會壢00011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5月10日動工後至113年9月27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所裝置之即時追踨裝置無訊號
處分日期
2024/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7月7日派員前往臺端(即源昌豆皮店)位於本市大溪區月眉里信義路470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皮製造,廠內設有燃木鍋爐,查該鍋爐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11/08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7月26日派員前往本市大溪區員林路二段382巷78弄25號稽查,發現臺端所經營金上食品店之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之燃燒原料係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 (板),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11/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三民段99地號等2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含泥沙之作業廢水經沉水馬達抽取至沉澱槽(1噸桶)沉澱處理後,再以PVC管排放至道路側溝,惟其沉澱效果不佳,導致灰泥色廢水排放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體。
處分日期
2024/11/07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洗衣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640-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其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28mg/L、懸浮固體:84.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50mg/L)。
處分日期
2024/11/07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1、案經桃園環保局於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廢棄物棄置案件管理系統 」申請解除列管場址,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4月24日派員至本市大溪區大鶯路601號複查,發現仍有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堆置,並有3名員工進行人工分類作業,經員工聯繫雇主洪志祥表示,該址為雋恩公司所使用,經查雋恩有限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行貯存廢棄物 ,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限期113年6月10日前清理完成。 2、本局113年9月26日前往複查,仍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24/11/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16日至本市新屋區埔頂段埔頂小段958-1、970-1、970-2、976-1、942、944、945、945-1、958地號等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司機:游智傑,車牌號碼:KLM-7031,車斗:HBC-8785)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4/11/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16日至本市新屋區埔頂段埔頂小段958-1、970-1、970-2、976-1、942、944、945、945-1、958地號等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司機:張景維,車牌號碼:KLN-1329,車斗:HBC-8786)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4/11/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蝦皮購物網站刊登販賣「🔥台灣現貨🔥果蠅誘捕器 補蠅神器 廚房防果蠅 誘捕器 果蠅餌劑 捕小飛蟲 滅果蠅盒 捕果蠅神器 日本殺蠅餌器」之產品,惟查貴公司未持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再查該產品刊登內容涉及產品效能,且未登載該產品之廠商資料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貴公司刊登環境用藥廣告之行為,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許可執照字號:環藥病媒字第03-100號)申報之病媒防治業施作紀錄,督導之專業技術人員有同一時間督導不同地點之情形:(一)督導之專業技術人員侯○○於113年8月1日13點同時間督導米 炭火燒肉小酒館-米六蘆洲(RATA0008)及米 炭火燒肉小酒館-米十新店(RATA0012)。(二)督導之專業技術人員洪○○於113年8月29日21點同時間督導七杓食堂(RBPA0001)及馥麗溫泉大飯店(HAEA0001)。
處分日期
2024/1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於原技術人離職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經桃園市環境保護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322號旁進行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轉移(BOT)計畫污水下水道系統春日路暨經國路延伸分支管網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該工程作業產生之黃泥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排入道路側溝,並續流至後街溪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322號旁進行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轉移(BOT)計畫污水下水道系統春日路暨經國路延伸分支管網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4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該工程仍排放作業產生之黃泥廢水至道路側溝,並續流至後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3年6月3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青路50號旁(楊梅區幼獅段830-1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貴廠於該址堆放廢玻璃(R-0401),惟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未登載該址,亦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3年8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3年8月12日至貴廠複查,查貴廠仍於該址堆放廢玻璃(R-0401),惟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仍未登載該址,亦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30日前往貴公司位於大園區溪海路108號稽查,貴公司從事廢金屬(銅、鋁)再利用業,查該址有收受廢銅、廢鋁進行販售再售給國外廠商,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單一金屬(銅、鋁)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31日派員前往本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二路128號稽查,查貴公司鑿井工程作業不慎將泥漿水流出至舊井,導致泥漿水經舊井縫隙流至廠外圍牆縫隙再流至廠外水溝,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龍潭區中豐路61號勘查,查現場清洗地板之作業廢水滲漏至鐵皮屋周界土地,影響公共衛生(孳生蚊蠅及產生異味)。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查貴公司大門出入口處因車輛進出時未妥善清洗,造成輪胎夾帶廠內粉塵、淤泥至廠外,明顯污染道路路面。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113年○○月○○日宏字第○○○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於○○年○○月○○日變更住址,惟貴公司遲於○○年○○月○○日提送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押出成型程序(M01)(操證字第H5604-05)」,現場作業中,稽查時發現污染源E401(高溫爐)為氣罩收集(許可收集方式:密閉收集),及污染源E402(噴砂機)銜接管線未密閉收集(許可收集方式:密閉收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廢玻璃及廢陶瓷物理粉碎作業,查貴公司粉碎作業產生大量粉塵,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6日派員至本市中壢區領航北路二段及永順一街交叉口(中壢區青溪段301、301-1、302、302-2地號)稽查,查現場堆置大量土石方,土方體積約為3,950立方公尺。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係貴公司將營建工程工區內(中壢區青溪段321、322地號)開挖地下室含水量較高之土方載運至上開地點暫置曬乾,預計後續將土方回填至原營建工程工區內。貴公司於該地號堆置逸散性粒狀物(土石方)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環境部公告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與操作許可證逕自設置與操作。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空操證字第H6209-02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5日至貴廠督察,貴廠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吸附器(A301)活性碳更換週期為238.81公噸產品生產量/次,經查貴廠前於113年5月10日及同年9月12日各更換一次活性碳,惟經統計貴廠113年6月至8月期間產品量達519.972公噸,已超過許可證登載活性碳更換週期產品生產量238.81公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3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逾應檢驗日起6個月仍未實施112年度定期檢驗,經本府另以限期改善通知,屆期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分析儀檢驗結果不合格,且於停止檢驗業務期間仍違規檢驗。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豐田段1463地號等1筆承造鴻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6日13時15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於周界外可聽得工區內傳來動力機具(敲擊、攪拌)作業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3日派員前往貴處起造之桃園大圳8-29號池強化工程稽查,查該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詳列缺失如下: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第9條(裸露區域):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第16條(粉塵逸散性作業):灑水範圍未涵蓋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作業區域或未保持濕潤,致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樹人路305巷37號從事倉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28日20時9分接獲本府消防局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前往稽查,於113年7月29日6時25分發現貴公司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收集,導致該股消防廢水經廠內溝渠流至場外地下涵管再續流至承受水體(風尾坑溪)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日9時許命貴公司立即圍堵該股消防廢水,惟至10時15分止該股消防廢水仍未確實圍堵及清理,持續流入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且本局檢測受污染區域之水體水質,確定大量排放污染物且含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鉛、銅、鎳)有害公眾健康之虞,影響附近水體品質,導致污染仍往下游南崁溪擴大,另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16日、8月21日及9月23日前往稽查,惟貴公司災後產生皆未清除完畢,經大雨沖刷,仍導致有色廢水由場內溢滿至後方溝渠,續流至風尾坑溪致明顯色差。綜上,上述行為已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5款、第6款、第7款稱之情節重大,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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