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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501 - 4550 筆)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2-901、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2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P-285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1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058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2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583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603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85-UZ、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3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0086-DR)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612-S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631-S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1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G-200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1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H-962、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2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行駛車輛(牌照號碼:BFP-7865)經警察巡查或民眾檢舉機動車輛發出噪音妨害安寧,前經本府通知並限期於113年4月1日前至指定之機動車輛噪音檢驗場所接受檢驗,惟依據113年4月1日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103.4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BFP-7865)經警察巡查或民眾檢舉機動車輛發出噪音妨害安寧,前經本府通知並限期於113年4月1日前至指定之機動車輛噪音檢驗場所接受檢驗,惟依據113年4月1日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103.4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超音波清洗機台作業中,經查貴公司未經下水道管理機關與主管機關同意,即將超音波清洗機產生之廢水排入廠內溝渠並續流至雨水溝,再流出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逕流廢水雨水道(RD09)。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學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5日派員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逕流廢水排放口(RD09)稽查,現場見有排放泡沫情事,經循上游至貴公司雨水道勘查亦見有泡沫殘留情形,經查貴公司使用清潔劑打掃廠內環境,其產生之清洗廢水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逕將清洗廢水倒入廠內雨水溝,續排入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專用雨水下水道。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廢水處理區勘查,經查貴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缺失如下:(一)沉澱池(T01-06)至污泥貯槽(T01-08)有多餘管線連接自來水管,經現場人員表示不定時會有污泥阻塞情形,故使用自來水增加流量疏通阻塞情形,惟許可證並未登載該多餘管線。(二)廢水處理設施因脫氨設施故障,故於澄清液槽(T01-07)設置多餘管線連接至放流採樣井(T01-25)。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核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一氧化二氮(笑氣)」成分含量95至100%W/W,截至113年3月5日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另查貴公司113年2月份運作紀錄「一氧化二氮(笑氣)」實有運作行為(貯存),惟貴公司未能於113年3月10日(國定假日順延至3月11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3年2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8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24日及10月27日派員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至本市新屋區埔工路325-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收受砂土洗砂作業,以水為載體,破碎水洗大粒徑土方,經圓篩機(篩徑0.4公分及2公分)及泥砂分離機篩選分離出產品規格為粒徑0.4公分~2公分細砂之產品、非產品之無機性污泥(D-0902,粒徑小於0.4公分非細砂產品之含高濃度懸浮固體無機性污泥)、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含洗砂篩出粒徑大於2公分廢木屑、廢塑膠等輕質廢棄物混合物及非屬洗砂作業廢棄物大塊垃圾、廢木材)等事業廢棄物,已屬環境部公告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二)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22日派員至現場(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龍園十路55號)稽查,稽查時發現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及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2499)貯存區,堆置未核定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再查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及廢木材棧板(廢棄物代碼:D-0701)貯存區,亦堆置未核定之廢紙(廢棄物代碼:R-0601),前述情事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區,發現貯存容器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3月1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056279號函說明四表示,貴公司承攬駿踴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屋01290號]已於113年1月18日先行動工(放樣、基礎),其工程進度達7.77%,惟本局於113年3月4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3月4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駿踴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屋01290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1月18日動工後至113年3月4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12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5日派員至本市中壢區普義段866地號等22筆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拆除工程,因廠房結構鬆散,瞬間坍塌,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且散布於他人財物,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4/1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埔子段北門埔子小段103-9地號等6筆土地-「新建集合住宅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1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挖土機)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3.4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4分貝。
處分日期
2024/04/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得利製漆廠稽查,查112年12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雙酚A」運作紀錄,於112年12月7日買入23公噸;當日貯存量為24.797公噸,上開毒性化學物質已達貯存任一日10公噸以上,應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並於網路上申報,惟貴公司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按月製作釋放量紀錄;且未於113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年度(112年度)釋放量紀錄,屬未記錄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2年10月26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民豐路615之2號旁空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散發惡臭。
處分日期
2024/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龍潭區楊銅路二段325巷180-2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案經本局112年11月1日派員至該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4/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4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楊銅路二段526巷內稽查,現場地面有明顯混凝土洩漏痕跡,經查當日貴公司車輛(車號:KEQ-7723)因車上防溢用塑膠桶破裂造成砂土流出,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4/04/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企業行於本市平鎮區洪圳路378-1號從事廢機動車回收、貯存等作業,貴企業行原領有桃園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有效日期至111年10月15日止),目前登記證有效期限已逾期失其效力。案經本局113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現場貯存、堆置廢汽車約15台以上、拆解後廢引擎約10台,貴企業行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向桃園市政府完成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即逕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等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20日、11月23日、12月5日及12月8日皆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鐵南路十段599巷118號稽查,稽查時現場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公司111年12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止之有機溶劑年使用量已達環境部公告之第八批第二類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者),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AKW-335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0.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Q-189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E-2626)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5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 mg/L)。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25日派員至現場(地址:蘆竹區富國路三 段1200號1、2、3樓)稽查,稽查時發現現場收受廢棄物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及衍生性廢棄物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399)、廢紙(廢棄物代碼:R-0601)、廢砂輪(廢棄物代碼:D-2406)貯存位置與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另現場使用收受廢棄物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製造程序之品檢區所產生不良品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未登載於核准之廢清書中。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環境部環境資源循環署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貴事業收受廢棄物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及衍生性廢棄物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399)、廢砂輪(廢棄物代碼:D-2406)使用量及貯存量皆申報為零,惟現場稽查發現廢棄物 D-1399於112年10月、11月、113年1月及2月皆有產出貯存,經現場人員表示因環保人員離職不清楚需要進行申報,故申報資料有錯誤。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現場人員表示鎢鋼破碎料為製程研磨區產生之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399),並將此事業廢棄物賣給京沅鎢業科技有限公司(管制編號:T57A1494)(下稱京沅鎢業),惟查京沅鎢業為公民營清除機構,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貴事業未與京沅鎢業簽訂清除契約書,故未依規定清除。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25日派員至現場(地址:蘆竹區富國路三段1200號1、2、3樓)稽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廢棄物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399)未委託合法處理機構處理,故未依規定處理。
處分日期
2024/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負責人與公司所在地變更未於30日內提出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
處分日期
2024/04/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市中壢區青溪段567等2筆地號承造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21日13時49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進行機具(吊車)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4/10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中壢區青溪段296地號之合展建設青溪段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1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均能音量72分貝)之規定,並限期貴公司至113年1月15日前完成改善,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1月17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9.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4/1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埔子段北門埔子小段103-9地號等6筆土地-「新建集合住宅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6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挖土機)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4.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2.8分貝。
處分日期
2024/04/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中壢區新生路與九和二街交叉口承造污水下水道公共管網工程(桃園市中壢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工程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管線暨用戶接管(1-2)主幹管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現場正進行挖掘作業,該工程作業產生之黃土水以沉水馬達抽至沉澱槽處理,惟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致黃土水滿溢至道路側溝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4/04/10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13年3月8日派員至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檢測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出濃度為13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20mg/L)。
處分日期
2024/04/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每日操作紀錄表僅記錄至112年5月31日,經詢問業者表示後續均無紀錄,且查該水錶、電錶非屬連續式自動記錄,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應每日紀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一次,及同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5年,惟業者無6-11月之每日操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4/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為批發零售業,且本府核准之廢清書未核定廢棄物貯存區,惟本局於113年3月22日派員至貴事業現場稽查,查看有廢鐵、廢銅、廢鋁、廢塑膠落地貯存,貴事業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9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屬楊梅廠因校正後廢止工廠登記一案,業經本府(經濟發展局)111年2月7日以府經登字第1110026149號函廢止工廠登記在案,且貴事業未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之事實明確。
處分日期
2024/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1月2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湧光路一段186巷內稽查,查獲貴公司前於112年12月28日因整理廢鐵堆置區,清洗廢水流至廠區內水溝,續由水溝內圍牆裂縫處滲漏至廠區外道路,造成道路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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