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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651 - 47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G-252、營業大貨車)於113年3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1856、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3136、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3237、營業大貨車)於113年3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1859、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H-88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L-87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L-079、營業大貨車)於113年3月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56-QM、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1718、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5-42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C-012、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58-T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0330、營業大貨車)於113年3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NQ-696、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13年3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861-R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635-XY、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S5-069、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Q-733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1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019-QN、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646-VA、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QC-08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5650、營業大貨車)於113年3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埔子段北門埔子小段103-9地號等6筆土地-「新建集合住宅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挖土機)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6.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4.3分貝。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八德區大興路700號附近的鐵皮搭棚經營大富小吃店(市招:海廣音樂酒吧),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6日3時45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公告之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一、(七)「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3年2月20日至本市大園區港口段203地號勘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回收物料批發業,入內巡視見有廢鐵及設備堆置,查貴公司向事業端標售二手設備及廢鐵(R-1301),貴公司表示廢鐵部分後續將售予廢鐵回收再利用廠進行再利用煉鋼作業,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鐵,惟未檢具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鐵再利用)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鐵批發零售業,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9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瑞泰里巧克力街108之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機構之廢鐵,並於場內分類、破碎貯存後轉售使用,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 :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2月7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3年2月20日至貴公司複查,查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3年2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南港里長發路228號勘查,貴公司從事肉品分選作業,稽查時營運中,查廠區周界道路見有堆置廢棄物情形(樣態係廢紙板、廢木材、廢木材棧板、廢塑膠),經貴公司表示上開廢棄物確實由公司所堆置,該情事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查台端(車號:599-S5)於112年8月21日、112年8月30日及112年8月31日清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代碼:D-0104)至新竹縣垃圾掩埋場滲出水(含水肥)區域集中處理廠處理,惟於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台端之車輛GPS系統與清運聯單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申報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263-QW)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3/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039-6地號等5筆-「誠永營造-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039-6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1日(星期日)13時03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具作業產生聲響及工具敲打聲響,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一段45地號等2筆「興益發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9日(星期一)23時17分前往稽查,現場水泥壓送車灌漿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3/20
罰鍰金額
NT$6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水汴頭段32地號等1筆鴻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9日派員至陳情地點稽查,於桃園區水岸街底南崁溪見有黃泥水情形。經巡視至經國一路旁見有PVC管排放黃泥水,經查係由貴工程場區內延伸出,查貴工程正從事結構階段,現場以地下閥機沉澱,再以沉水馬達抽至地面PVC管線至道路側溝,再由區域排水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4/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興豐路2350巷501號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13年2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進行整地作業,查貴公司砂石車離場時夾帶場內泥沙至場外道路,再以水車清洗路面,清洗廢水流入道路側溝,致水溝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違反「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4第1款規定,未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善捷段159地號土地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8日15時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5.1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3年1月1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4日10時30分派員複查,現場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3.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超出管制標準11.1分貝。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22、122-1地號等2筆土地-「宜雄建設-桃園區中路三段122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7日(星期日)12時4分前往稽查,現場進行出土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廢水處理設備稽核,查貴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見有缺失如下:(一)氰系廢水及綜合廢水皆以三通接至化鎳廢水系統。(二)廢水處理單元T01-02、T01-03、T01-04、T01-05、T01-08、T01-10、T01-11、T01-12、T01-14、T01-15、T01-16、T01-19、T01-21、T01-22、T01-23、T01-26等槽體皆有多餘管線連接至污泥濃縮池(T01-33)。(三)氧化槽#2(T01-03)添加氫氧化鈉、石灰乳。(四)每日操作紀錄未登載pH值、氧化還原電位(每日需登載1次)。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34,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放流水量核准量為23.7立方公尺/日,惟現場查核貴公司廢水操作紀錄表(112年11月30日至12月18日)皆有超過核准放流量情形,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2月17日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2月20日派員複查,現場檢視貴公司廢水操作紀錄表(113年2月19日)仍有超過核准放流量情形,期限屆滿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2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053300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0430號]已於111年11月1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0.5%(先行拆除),惟本局於113年2月27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是業於111年9月至112年10月間,由廠區管理人員派車收受鑫茂環保有限公司之廢棄物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及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進廠再利用共約184車次,惟上述收受事業廢棄物未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代碼、名稱、使用數量之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9號 ),案經本局於113年2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賦北段430地號稽查,現場見有堆置磚、混凝土塊、沙 、廢塑膠管、廢塑膠及廢紙混合物〔即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現場量測堆置體積約188.1m3。經查貴公司將廢棄物堆置於該址 (即平鎮區賦北段430地號,未有門牌),惟貴公司之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於本案地點貯存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2月27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承攬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0430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1年11月1日動工後至113年2月27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2年11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於蘆竹區福林街145巷100號廠房稽查,查獲貴公司向事業端收受廢塑膠(電線皮)並破碎處理成為碎片狀後出售,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之廢塑膠再利用管理方式,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附表及第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3年2月19日至貴公司複查,查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第2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本局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查現場貯存112年12月14日收受台灣日東電工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E5401857)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0.2公噸)、112年12月19日收受盧森堡商達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管制編號:O17N8209)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1.0公噸),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現場比對貴事業112年12月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申報資料顯示該批廢棄物已處理完成,與現場事實不符,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違規情節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第2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本局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查現場貯存112年12月14日收受台灣日東電工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E5401857)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0.2公噸)、112年12月19日收受盧森堡商達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管制編號:O17N8209)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1.0公噸),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經本局於113年2月1日至該事業稽查,查現場之C類及D類廢棄物未分區貯存,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四、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本處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查觀塘段93地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本局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經查現場未依許可證內容辦理情形如下:一、D區貯存區及E區貯存區未依許可證內容貯放廢棄物。二、D-1799及D-1702貯存區未依許可內容貯存,貯存收受之C類廢液。三、廠區配置圖所示空地及走道未依許可證內容,堆置收受之C類及D類廢棄物。四、空桶待清運區堆置收受之廢棄物。五、觀塘段93地號,未依許可核准內容存放廢空桶、廢鐵、廢木材棧板。
處分日期
2024/03/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氯化鈣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87-07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時發現污染源貯料區(E001)4座、暫存槽(E005)其中1座及產品槽(E007)其中2座廢氣管線皆未連接至洗滌塔,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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