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
共 13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1 - 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相對人於108年4月24日19:50分將廢碎玻璃碎料.廢輪胎.棧板.採光罩餘料棄置於馬公市蒔裡段31地號,經民眾陳情鎖港派出所通報刑警大隊偕本局於108年5月2日10:50分蒐證在案。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相對人於108年2月1日15時30分將營建廢棄物.水泥塊.壓條.鏟盤棄置於馬公市興仁濟公廟南側廢營區外壕溝內,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4月16日11時蒐證在案。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該工程7/31日申報空汙費,8/5日申請管制編號在案.2.該工程聯絡人顏小姐表示工地於8/2日進行拆除,拆除中無產生營建廢棄物(原木窗由屋主拆卸後自行保管), 提報解除列管判定表申請解除列管.3.經查本案未先提報廢清書,自行委託廠商拆除建物,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規定,函請陳述.4.建請本案查核完成再予解除列管.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相對人於108年4月24日19:50紛將廢玻璃碎料.廢輪胎.棧板.採光罩餘料棄置於馬公市蒔裡段31地號,經民眾陳情鎖港派出所通報刑警大隊偕本局於108年5月2日10:50分蒐證在案。
- 處分日期
- 2019/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該院露天堆置一般事業廢棄物無防止地面水, 雨水吉地水流入,滲入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有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該院貯存區已不敷使用,露天堆置.
- 處分日期
- 2019/07/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署108年4月25日派員督察,旨揭淡化廠未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產出事業廢棄物「含汞廢液(C-010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另該廠實驗室產出之「含汞廢液(C-0101)」,自105年5月12日貯存約22.2公斤,迄督察時貯存已逾1年,且未向貴府申請延長,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建工程興建面積4.9公頃),其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營建混合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相對人承攬澎湖縣有機廢棄物堆肥處理廠改善工程,工程產出廢棄物未依相關規定辦理,於108年1月23日14:15為民眾陳情東衛派出所及本局現場蒐證在案。
- 處分日期
- 2019/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相對人承攬澎湖縣湖西鄉池東村建物拆除工程,工程產出廢棄物未依相關規定進入合格土資場,於107年11月28日14:35為民眾舉報刑警大隊及本局現場蒐證在案。
- 處分日期
- 2019/04/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相對人承攬澎湖縣馬公市惠安診所建物修改工程,合約金額達應申報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裝修廢棄物未依相關規定辦理,任由工地監工○○於108年1月10日18:30與108年1月11日19:00駕駛車號3863-EQ自小客車任意丟棄於(白沙鄉瓦峒南段177地號與390地號與澎8縣道3.1公里處旁),為民眾陳情台灣澎湖地方檢察署交下本縣環保案件查察小組及白沙偵查隊與本局於108年1月15日11:29及108年2月11日15:15現場蒐證在案。
- 處分日期
- 2019/03/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8年2月6日農漁局通報案件,已由廢規科楊科長協助處理完畢在案.2.查案由為家堡畜牧場於春節期間將廠內斃死豬隻丟棄於澎湖監獄附件土地,並由地址發現逕行通報農漁局,其當下依飼料袋調查為家堡畜牧場所有,立即通知業者前來,業者表示豬隻於春節期間死亡,為了方便則棄置於朋友土地深感抱歉,現場由防治所協助豬隻檢驗並清理消毒,且將廢棄豬隻運至紅羅衛生掩埋場付費掩埋計160公斤,另地主同意業者清理情形.3.已告知業者日後有斃死豬隻發生,不可再隨意棄置,並輔導進紅羅掩埋場進行掩埋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4日派員前往澎湖縣馬公市烏崁里30號督察,經查該處為馬公第二海水淡化廠第一期新建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紀錄表查核,發現缺失事項如下:(一)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二)營建工地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三)第一級營建工地裸露地表,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上述缺失合計20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1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1999陳情案件,因民眾陳情林投炳森附近瀝青廠亂倒瀝青造成羊隻受困,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確實有羊隻困於瀝青內,昨日農漁局已協助清理羊隻完成.2.該瀝青業者表示,因鍋爐加熱當中,原油外洩,將原料暫置自己土地內,並非蓄意棄置.3.目前已請業者將該原物料存於廠內,並請業者爾後若有此情形,須妥善存放.4.本局於後續再進行土壤檢測.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承攬106年度鳥嶼國中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總工程經費為新台幣2132萬元,因為違反規定於營運後提報廢清書.
- 處分日期
- 2018/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未符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8/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本(22)日下午3時45分接獲湖西鄉公所通報轉陳蔡姓陳情人發現湖西供油廠區外之生態池有油污,立即於下午4時3分抵達陳情地點,目視生態池上確有大片油污,約2公尺長、2公尺寬,佐證照片如附件。2.下午4時33分至湖西供油,要求中油公司派員清除外,現場巡視廠區內,發現下雨產生之地表逕流有油花,以露儲場最為嚴重,另油水分離池(靠近放流口)亦有油花,於廠區外之排水溝渠亦有油味,判定中油公司所產生之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已污染廠區外之水體環境,後續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辦法第8條規定進行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8/08/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工程(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非全部皆為全阻隔式圍籬,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二)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三)營建工地內及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四)工地主要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及西南側之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亦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缺失點數共計22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繼107年7月17日、18日稽查續辦。2.本案查事業設有8座貯油槽,其中2座1000公秉、3座3000公秉以及3座5000公秉,屬水污染防治法所定義之事業(貯油場)。經本案事業公開查證該場編號HS16之3000公秉油槽於106年6月26日及同年11月22日進油,其中因該油槽底盤因鏽蝕致油品疏漏,疏漏量共計約63公秉,期間事業因隱匿前述油品疏漏情事致於107年5月間中油公司派員進行調查及採樣設置2-3米深之阻隔牆等措施。3.本案本局經107年7月10日於該場地下水監測井採集地下水檢驗,發現TPH(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超標(檢驗值33.2mg/L(標準值為10mg/L))。又本局於107年7月19日於該場外道路之人孔發現有油品滲入之情事,恐污染已有擴大至場外之情勢(人孔油品滲入一節,因該處尚有二條輸油管鄰近人孔,維持續釐清是否為輸油管疏漏所致或為前揭HS16之油槽疏漏所致。為避免污染擴大及釐清疏漏之來源,本局本日(7月20日)派員採樣,並責請本案事業盡速完成查證管線有無洩漏或採取油紋比對)。4.承上,本案事業於油品疏漏事發後三小時內未通知本局,期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污染地下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略以「事業或地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5.綜上,本案將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4條行政刑法規定移由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6.本案另經該事業員工陳○○查證,本案於106年6月27日下午作帳時發現油槽油位降低,似有油料短少情事,即刻向主管楊○○反應,請求該主管緊急處理。7.本日稽查因現場無事業負責人在場(於臺北開會),上開事項現場告知本案事業輪值駐點黃副處長昱誠(本人非此業務督導主管)。括號由黃副處長本人書寫。8.現場黃副處長意見如下:因本案原當事人不在場,希望本案當事人對本案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會同人員:會同人員表示不方便簽名。事業代表:現場無事業實際負責人,故無簽名。
- 處分日期
- 2018/07/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列管工程未申報廢棄物清運三聯單.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因受處份人未依廢清法第31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7年5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其有委請澎湖縣馬公市清潔隊清除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有機性污泥(D-0901),惟未申報有機性污泥之產出量及聯單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7年3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院廢棄物貯存區中,其產出之部分感染性廢棄物(C-0514)及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107年3月10日共計為6袋、3月11日為8袋、3月12日為15袋)以室溫貯存,其貯存於攝氏5度以上,超過1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該事業於107年3月14日申請廢清書異動.2.經107年3月22日現場前往稽查,發現該工程已無任何廢棄物且已驗收完成.3.已與業者聯繫,本案已完工結案無發再申請異動.另每月系統申報有產出但無清除及貯存情形,明顯申報不實;目前不同意申請異動審查.4.奉核後.函請業者提出陳述意見.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3條
- 違規情節
- 污泥濃縮池中污泥置於曬乾床旁場外空地曬乾
- 處分日期
- 2018/03/27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3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及管線皆未清楚及正確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水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可見其污泥沉積未予清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3條)
- 處分日期
- 2018/03/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7年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將污泥濃縮池中污泥置於曬乾床旁場外空地曬乾、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及管線皆未清楚及正確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水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可見其污泥沉積未予清除,上述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及未採行水污染防治相關措施等情事,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3條規定;另發現其未正確申報無機性污泥之產出及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7年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廢水處理設備旁地面貯存有自水溝挖出之作業廢水沉積污泥,其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26
- 罰鍰金額
- NT$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及本局人員於106年12月21日上午10時40分現場蒐證在案。
- 處分日期
- 2018/01/16
- 罰鍰金額
- NT$1,0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污)水繞流排放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院上網申報D-1399貯存,清除處理現況與實際不符,因未依廢清法第31條規定,確實申報.
- 處分日期
- 2017/1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承攬北寮奎壁山地質公園設施改善工程,總工程經費為新台幣2071萬元,因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須依中央主觀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觀ˇ機關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轉口情形.該公司承攬北寮奎壁山地質公園設施改善工程,總工程經費為新台幣2071萬元,因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須依中央主觀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觀ˇ機關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轉口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督察時發現該五金行進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作業,桶內殘餘沙拉油滲出污染場外通行道路及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6年10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五金行分別於其廠外道路及空地堆置其回收物品致污染道路,及有礙衛生環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督察時發現該企業行未妥善收集汽機車拆解作業時所產生之廢潤滑油,致污染車行道路及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5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廠正在進行氨氣卸除作業,卻未做好防制措施導致異味逸散,已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事業承攬吉貝沙尾服務設施整建工程,合約金額2975萬元,因未依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提報廢清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備.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事業之輸送或儲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慮者,同時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4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
- 違規情節
- 106年5月9日本局會同貴所工作人員前往成功淨水場配水點湖西鄉大城北村9號執行「106年度飲用水水質標準中較難檢驗項目抽驗計畫」之採樣,並委由中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水樣。依據中環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6月3日中環(106)檢字第0000000583號函檢測結果,總三鹵甲烷濃度檢測值0.0987mg/L,超過飲用水水質管制標準(0.08mg/L),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美琳商行車輛TG-8390回收廢潤滑油路面沿途洩漏油漬,影響環境甚鉅.
- 處分日期
- 2017/05/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該醫院105年10月有機性污泥(D-0901)、105年9月及10月銀及其化合物(總銀)(C-0107)及廢攝影膠片(卷)(含X光膠片)混合物(D-2299)之產出、貯存及聯單量明顯質量不平衡,該醫院未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環評案之新建工程(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二)第1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三)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缺失點數共計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2項及第10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6/11/25
- 罰鍰金額
- NT$42,0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6/06/01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6/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6/04/27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6/03/25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6/03/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6/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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