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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01 - 950 筆)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日溢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F-7188車輛於114年1月24日12時20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水湳生態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利宏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J-0680車輛於114年1月25日13時49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水湳生態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黃惠蘭(即大昌清潔社)所有車號176-RH車輛於114年1月24日08時47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水湳生態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鎰發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A-7730車輛於114年1月24日13時15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中央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欣欣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41-RX車輛於114年1月28日10時40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中央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源立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J-3383車輛於114年2月24日09時30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中央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李岱桓(即鈞采環保企業社)所有車號KEL-7528車輛於114年1月27日10時20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中央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田福郎(即鴻泰商行)所有車號KEG-7795車輛於114年2月4日12時48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中央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金良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EH-8223車輛於114年1月25日11時14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水湳生態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林連財(即源興建材行)所有車號2G-142車輛於114年2月7日8時33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水湳生態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永興路17之3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637-02號),經本局於114年2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氟鹽檢測值:28.0mg/L(限值: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1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即工廠負責人)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原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發現貴公司工廠製程區外牆破裂疏漏廢(污)水,未妥善收集廢水致疏漏至溝渠,經本局於是(12)日10時52分於廢水疏漏至溝渠處採樣檢測結果,pH値2.1(限值:6.0-9.0mg/L)、 化學需氧量156(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溝渠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14年2月17日14時25分許於本市梧棲區港埠路一段與向上路口槽化島執行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聯合稽查攔檢作業時,查獲臺端所經營之鴻育資源回收企業社(車號:KEU-3755,駕駛人:戴○○)載運廢鉛蓄電池(來源:清水區;去處:龍井區),惟清除機具未隨車持有載明廢鉛蓄電池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2月11日至「臺中市中區興中立體停車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9B11012-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11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該公司施工時,車輛進出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界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1月3日至「神岡區圳堵里市民活動中心興建工程(建照) (管制編號: B113L91002-1)」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嚴重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2月6日至「優旺機械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13LA2012-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6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1月6日至「南區建國北路道路拓寬工程(文心南路至建國北路196號)(管制編號:B112B44006-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6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2月20日至「和宜建設育賢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11LK1016-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20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1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141號),清運車輛59-R7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59-R7於114年1月17日下午1時45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國1-苗栗縣頭份交流道南下出口」,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環說書第5-16頁,雨水設置儲存池,儲存之雨水做為澆灌使用,儲存容量合計​5,265立方公尺(設置於綠地區、摻配區及辦公室),且依第5-25頁圖5.3-3雨污水排水系統,圖面說明槽區設置雨水管將排至滯洪設施,並註記為雨水回收,然現場查核摻配區及辦公室已完成設置(屬第1期工程),未設置原規劃之雨水回收池,涉及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未依環評承諾設置雨水回收系統。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二廠稽查,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缺失如下:(一)堆置區採阻隔牆、防塵網及自動灑水,惟防塵網覆蓋未達9成且自動灑水未涵蓋全區,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鋪設RC,惟路面有明顯色差,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記缺失4點。(三)設有自動洗車設備,惟目前維修中無法正常運作,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規定,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地平拋光)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1月28日23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店面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9.9分貝(背景音量為50.6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9.4分貝,超過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案,經本局以113年11月29日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於113年12月16日23時59分前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續於114年2月9日0時56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原地點量 測均能音量為54分貝(背景音量46.6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3.1分貝),仍未符合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秀泰生活台中文心店於本市南屯區豐樂里文心南路289號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74-03號),經本局於114年2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72.8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檢視監視錄影資料,可見臺端所有車輛(車號:BKW-5552)駕駛人,於114年01月11日08時11分,於本市石岡區明德路179號,任意棄置菸蒂,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檢視監視錄影資料,可見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BX-1226)駕駛人於113年11月5日15時19分,於本市石岡區明德路179號任意棄置菸蒂,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L86A0749)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33號)。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比對貴公司申報營運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GPS)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AAM-016於113年7月9日清運○○汽車配件商行之廢紙混合物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營運紀錄編號:L86A074911308○○○○○、L86A074911308○○○○○),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上開產源登記地當日無GPS清運軌跡停頓紀錄,與申報營運資料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B9202271)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38號)。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比對貴公司申報營運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GPS)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KES-9183於113年7月20日清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之事業員工生活垃圾(營運紀錄編號:B92049801130800071)、得勝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贊騰有園管理委員會之一般垃圾(營運紀錄編號:B92049801130800072、B92049801130800074),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上開產源登記地當日無GPS清運軌跡停頓紀錄,與申報營運資料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檢視相關影像資料,該商號所有車輛於114年1月17日18時50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O路O號至O路O號路段,未設置適當防制措施致使泥沙灑落污染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4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OO區OO路OO號設廠從事熱處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第一類「行業別: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製程別:金屬熱處理程序」,並領有本局所核發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中市府環空設證字第OOOO),本局於114年1月21日10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加熱爐以天然氣做為加熱燃料從事鑄鐵件焊接處熱處理作業,惟未申請及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進行操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4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富全機車行於114年1月8日變更負責人,惟未於變更前,以書面報經本局審查核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5/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工地未妥善防範致車輛輪胎夾帶泥沙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S-8708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KES-8708於113年12月30日上午10時25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國道3號苗栗縣苑裡交流道北上出口」,惟查貴公司前述清除車輛於前述時間之軌跡資訊定位於彰化縣,軌跡偏移3,000公尺以上,且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GPS 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0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17號),清運車輛HBB-0536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BB-0536於113年12月6日上午11時16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清水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3
罰鍰金額
NT$2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本局所管理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后里資源回收廠」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97-08號),屬第2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局於114年1月2日查核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下稱CEMS),發現排放管道P002氮氧化物濃度於113年10月11日起至113年10月28日止,陸續超出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之氮氧化物限值(氮氧化物<85ppm),監測值1小時紀錄值高於限值累積時間總計165小時,與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01-01號),本局於113年12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部分運作中,A005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壓降數值為1cmH2O(許可核定5~20cmH2O),已逾許可核定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3
罰鍰金額
NT$22,0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場於臺中市OO區OO路一段OO巷OO弄OO號設場從事養豬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畜牧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中市府環水許字第OOOO號),案經本局審視照片可見貴場於113年10月20日7時整有溢流黃褐色畜牧廢水至番仔園圳水體,續經本局113年10月22日10時22分派員會同貴場人員前往稽查及釐清原由,係因廢水匯集池之固液分離沉水馬達故障,致廢水經由水利系統排水孔疏漏溢流至周界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1月22日14時40分派員會同該公司人員前往臺中市清水區O段O地號稽查,查獲該處有破碎之風力引擎(渦輪)用葉片(D-2417)散落,據該公司人員表示係因早期風機防風能力較差,遭遇颱風時遭強風吹拂致葉片斷裂而散落於該址,惟迄至稽查當日上開葉片仍未清除而有污染地面之事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獲該公司作業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鐵屑)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3月4日13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區○○路○○號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住宅裝修工程,施工期間產生廢磚瓦土石及廢鐵(木)板等隨意堆置路旁,且未妥善維護工區周邊環境整潔,致使泥沙污染道路及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營便利商店,店員清理店內地板污水傾倒至水溝污染環境,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2月24日15時11分派員前往臺中市西屯區國安二路242巷199號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作業時未有效防範致土石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車輛HBD-5666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BD-5666於113年12月31日上午7時51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2
罰鍰金額
NT$7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2年7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多處污染源(包含輸送機入料口擠壓區、熱融機、押出機、冷卻水槽前)煙塵逸散致明顯異味散佈於空氣中(異味檢測儀測值介於157~364;輸送機入料口擠壓區:172,熱融機:159,押出機:157,冷卻水槽前:364),檢視輸送機入料口擠壓區無設置空氣污染物收集與處理設施,另熱融機與冷卻水槽收集設施持續散佈煙塵於空氣中,輔以風速計量測各項污染源集氣設施所收集空氣污染物之風速為0m/s,無法有效收集污染源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至後端防制設備處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於113年10月16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130127611號函處分並限期於113年8月16日完成改善在案,先予敘明。貴公司於113年7月30日來函申請改善期限展延,經本局於113年9月13日同意改善期限展延至113年9月20日,惟屆期未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故本局於113年10月21日派員至現場進行缺失複查,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輸送機入料口擠壓區雖設有廢氣收集管線,卻未連接防制設備,另輔以風速計量測,其風速顯示為0m/s,顯示未改善完成,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2
罰鍰金額
NT$4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3年7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污染源之廢氣收集管線銜接至防制設備(水洗塔)處理後之末端排放管道未設有足供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相關設施(包含安全採樣平台、採樣孔、扶梯等,皆未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經本局於113年10月16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130127611號函處分並限期於113年8月16日完成改善在案,先予敘明。貴公司於113年7月30日來函申請改善期限展延,經本局於113年9月13日同意改善期限展延至113年9月20日,惟屆期未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故本局於113年10月21日派員至現場進行缺失複查,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末端排放管道仍未設有足供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相關設施(包含安全採樣平台、採樣孔、扶梯等皆未設置),顯示未改善完成,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商行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擴音設備從事卡拉OK唱歌行為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三項:「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除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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