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751 - 8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崇德七街20巷12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林森路一段132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崇德七街20巷28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1/06/30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裕學路55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4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3月之資料,貴公司逾期於110年5月4日申報本(110)年1月至3月之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5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03mg/L,標準值600mg/L ,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重金屬總鉻檢驗值3.54 mg/L(標準值2.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0年1月2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8.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42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6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18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81,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月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3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4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5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0年4月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同年4月10日複查貴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7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63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8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3,44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2月2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2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0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5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0年5月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同年5月6日複查貴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3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3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1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09年6月17日本局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EP專案稽查,發現貴廠廢棄物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3日派員稽查,負責人表示壓克力製程蒸餾後殘餘油暫存槽內廢液因油水分離沉澱作用,暫存槽上層廢油混合物(D-1799)可廠內再利用作為燃料使用,惟下層所產生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未依規定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5月13日15時13分許前往本市七股區竹子港段1054地號(竹橋里竹港17-2號)巡查,現場發現該址鐵皮屋內有堆置約百包以太空包裝之塑膠破碎料,經查為貴公司永康廠所生產之塑膠破碎料,惟貴公司永康廠塑膠破碎料貯存地點與廢清書內容不符,涉及廢清書變更異動。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六甲廠自109年9月至110年2月期間,未依規定申報收受之事業廢棄物燃煤底灰使用量與貯存量及廢水處理污泥廠內自行處理使用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六甲廠109年1月至110年2月拌合作業使用雲林縣宏洋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粒料2,722.34公噸,未填報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0年4月28日09時28分許,貴公司車號RBY-8179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鯤鯓路20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大同路二段97巷1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03月17日10時05分許前往貴場稽查,貴場從事鴨隻飼養作業,稽查時於貴場聯外溝見有飼料殘渣沉澱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6/28
- 罰鍰金額
- NT$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19日執行鹽水溪流域跨科室聯合夜間稽查,貴公司肉品加工廠屬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水最大核准量350CMD,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核貴公司廢(污)水每日納管水量,發現109年7月份有14天、8月份有5天及11月份有4天之水量超過水措核准納管水量,另查廢水處理場發現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單元之污泥濃縮槽(T01-13)共2槽,變更為調勻槽,並增設污泥暫存槽共(2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限期改善至110年4月19日止在案,本局於同年4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肉品加工廠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仍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或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6/28
- 罰鍰金額
- NT$14,95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4月3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45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64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79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2日凌晨1時3分許派員前往本市關廟區大順路135號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區後方空地有露天燃燒什物情事,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所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11日11時11分許抵達本市北門區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877-地號會同貴公司所發包之施工廠商(即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劉睿呈勘查,經查前揭地號施作之工程名稱為台南學甲南七區69KV 48564.425MW光電工程,主要係從事整地、太陽能支架和基礎、太陽能光電模組等作業,惟稽查當時發現前揭工程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缺失記點點數臚列如下:(一)未設置工地告示牌(記四點)。(二)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十點)。(三)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記十點)。(四)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亦未設置洗車空間及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十點)。上開缺失點數合計共記三十四點。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4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4月3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3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92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584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7月17日於本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巷7號(虎尾寮段582-23地號) 將裝修工程所產生廢棄木材等裝潢廢棄物運載至上址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經許可之「110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旗幟廣告物設置,有未依許可地點及方式設置,擅自變更設置位置於違反地點之情事,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經許可之「110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旗幟廣告物設置,有未依許可地點及方式設置,擅自變更設置位置於違反地點之情事,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4月22日16時40分許前往稽查,現場查看廠前水溝,發現貴公司清洗地板及黑糖爐具摻雜黑糖水流入水溝,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為桓昇企業社之負責人,雖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並知悉許可證之內容,亦明知從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並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竟基於未依許可文件內容從事廢棄物貯存之犯意,自民國108年9月起,將營建混合物一批貯存於其所有之臺南市柳營區人和段475地號之土地,以作為廢棄物分類之貯存場。嗣經本局於109年3月16日派員到場稽查,始查悉上情。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車立屋加油站貯存水污染防治法(下稱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指定公告物質,屬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所指地下儲槽系統,應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16條規定,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監測作業,並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依監測設備應依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監測、記錄及申報,並於110年5月31日前向本局(地下儲槽系統管理中心)申報110年1月至4月之地下儲槽系統監測紀錄。2.惟查地下儲槽系統管理中心申報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申報,是以,貴公司有申報義務卻未予申報,本局將依水污法第56條規定進行裁處,並命限期完成,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4月3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1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73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03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5月4日派員至臺南市安南區之台17線本淵橋改建工程案場督察,發現該工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露天貯存於本淵橋東側水防道路旁,貯存地點有廢棄物散落污染地面,現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5月12日派員執行EP1100401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營廠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產出廢液、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5月12日派員執行EP1100401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營廠未正確申報109年5月製程原物料廢木材使用量。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5月12日派員執行EP1100401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營廠產出之廢液、廢塑膠混合物、非有害油泥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部分廢棄物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滲透、流入之措施或設施,有污染地面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5月12日派員執行EP1100401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營廠未依規定確實申報109年2月至110年4月期間每月再利用廢棄物之產品產出、銷受、庫存及銷售流向且109年11月、12月有漏報銷售流向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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