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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601 - 8650 筆)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8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5月20日上午6時38分接獲消防署火警通報遂派員執行空污緊急應變,抵達現場發現貴公司新營廠(管制編號:R8400630)火災產生之黑煙逸散至廠區外污染空氣,會同貴公司代表瞭解為F廠 「其他生物藥品製造程序(M06)」起火,火勢延著側溝及管線延燒到E廠到C廠至D廠及鍋爐間。經判斷因貴公司F廠區外溶液暫存區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有明火,現場約有原料甲苯7公噸、異丙醇3噸有溶劑和C~F廠區被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有稽查單(含照片、錄影檔)可稽。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D1008204)領有(M01)鋁二級冶煉程序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0年06月24日派員配合臺南地方檢察署、本市刑事警察大隊,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現場稽查,進廠稽查時該公司表示建廠迄今,未曾產出廢集塵袋(D-0899),其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每年更換一次濾袋進行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照片、稽查單可稽。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原收受營建混合物再利用身分已到期,應依本府107年10月18日府環事字第1071176348號函核准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五、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內容執行相關清除、處理業務,惟貴公司迄今仍未完成廠內廢棄物清理業務,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緩(第7次),並限期於110年5月27日前提送處置計畫書至本局審查並清理完畢在案,惟貴公司於期限內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0年6月16日派員督察,勾稽貴公司109年1月迄110年5月之廢棄物產出申報情形,發現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於109年5月、6月、7月、8月貯存量有增加,但未申報產出量,另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亦未申報109年6月產出量。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①物理蒸鍍處理程序之廢棄物D-1799廢油混合物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及原料170010潤滑油、180062二氧化矽、185199其他鈦化合物、331399其他鏡類及配件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使用情形,以及產品331399其他鏡類及配件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產出情形;②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之廢棄物D-2407噴砂廢棄物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及原料230239石英砂、251999其他未列名金屬製品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使用情形,以及產品251999其他未列名金屬製品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產出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①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之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及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貯存情形;②廢氣處理程序之廢棄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及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貯存情形;③其他肥料製造程序之廢棄物D-1799廢油混合物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貯存情形及原料000099其他、360001自來水未申報使用情形,以及產品185999其他碳化物、360007水蒸氣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產出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10年1月至3月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之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及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原料050002天然氣、360001自來水未申報使用情形及產品,360007水蒸氣未申報產出情形,廢氣處理程序之原料360001自來水未申報使用情形,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之原料050002天然氣、180030濃硫酸、180032硝酸、180033磷酸、180041氫氧化鈉(燒鹼/片鹼/苛性鈉)、190165脫脂劑、240094鋁管、360001自來水未申報使用情形及產品,251699其他鋁製品未申報產出情形,廢水處理程序之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及原料,180174高分子聚合物(Polymer)、181599其他硫化合物或硫酸鹽未申報使用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宏佳騰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區實驗室新建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山上區明南段967地號等6筆),領有建造執照((110)南工造字第00219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6月25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新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新建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新建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三福氣體南科9廠(原既有晶發廠房)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安定區安科段8地號、善化區善科段57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0)南科(南)拆字第004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6月25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市永康區公所接獲通報本市永康區網寮里永吉路90號旁貴公司所有空地(大灣段6243-1、6243-2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10年5月18日函文通知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惟經永康區公所於110年6月1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110年5月20日証字第1100000521號函、110年6月28日証字第110062801號函申請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負責人為謝復恩,110年4月1日申請變更負責人為蕭清山,經臺南市政府110年4月6日府經工商字第11000055950號函同意在案。貴公司於110年5月20日証字第1100000521號函、110年6月28日証字第110062801號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10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於110年起至今未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官田廠應於每年4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3月之定檢資料,惟貴公司官田廠逾期至110年5月28日申報本(110)年1月至3月定檢資料。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號:823-US之自用大貨車駕乘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菸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宮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4月8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起材實業社稽查,查貴社所有工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且有收受廢塑膠(R-0201)再利用情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19)再利用機構,且亦屬農地違章工廠,其廠房大門口堆置廢塑膠(R-0201)約5公噸及2袋太空包廢塑膠粉碎料約0.1公噸,惟貴社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相關許可文件,即逕行收受前開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4月8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起材實業社稽查,查貴社所有工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且有收受廢塑膠(R-0201)再利用情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19)再利用機構,且亦屬農地違章工廠,其廠房大門口堆置廢塑膠(R-0201)約5公噸及2袋太空包廢塑膠粉碎料約0.1公噸,惟前開廢塑膠(R-0201)露天堆置及貯存,未依主要成分特性分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飛揚、污染等情事,且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1月18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內貯存袋裝廢耐火磚、廢保溫管材、廢陶瓷環、廢蓄熱磚等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於廠區貯存廢耐火磚、廢保溫材、廢陶瓷環、廢蓄熱磚等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1月18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內貯存袋裝廢耐火磚、廢保溫管材、廢陶瓷環、廢蓄熱磚等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於廠區貯存廢耐火磚、廢保溫材、廢陶瓷環、廢蓄熱磚等事業廢棄物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千華食品企業有限公司所有97年9月出廠的8229-*M號自用小貨車,於110年2月26日行經本市善化區中正路111號旁,經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判煙稽查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於110年3月3日以使用中柴油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測通知書,通知該公司110年4月8日前到檢(查該通知書於110年3月9日經由該公司統一發票章蓋章簽收,符合合法送達,附件一),該公司因故申請3次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10年4月30日、110年5月14日及110年5月31日在案,惟該公司檢測期限屆期未完成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另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於作成行政處分前,以110年6月25日環空字第1100067758號函通知該公司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書(查該陳述意見書於110年6月9日由該公司統一發票章蓋章簽收,尚符合合法送達),惟期限屆期仍未回覆,依同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26,86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5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3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75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牧場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經本局於110年5月2日派員前往貴牧場稽查,貴牧場污水處理設備操作運轉中,於貴牧場放流口處見有排放廢(污)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本局人員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9 mg/L、標準值 8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8 mg/L、標準值 600 mg/L。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瞻水環境河川水體水質改善推動與管理計畫」人員於110年3月26日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氨氮檢驗值162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牧場係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9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由場區人員陪同,發現場區廢棄物D-1801於109年1月至110年1月無申報聯單,R-0104於109年8月至109年9月申報質量不平衡,R-0908於109年8月至109年9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經本局110年4月28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10年6月20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6月24日現場複查,發現貴牧場廢棄物D-1801(109年1月至110年1月)、R-0908及R-0104(109年8月至109年9月)仍未依規定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承包施作工地水桶內發現積水並已採集得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4月30日上午10時54分派員至永康區復華三街76巷18號前稽查,發現貴管理委員會所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5月11日下午15時52分派員至安南區環館北路851號前稽查,發現貴管理委員會所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係從事豬隻飼育業(核准設立登記日期: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經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28日9時32分許抵達本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777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會同貴畜牧場飼主林○○於周界下風處(TWD97:X:175631,Y:2575994)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取試樣氣體1袋,按異味官能測定結果之檢驗值為174(標準值為5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廠內貯存有其所產出之無機污泥,該項廢棄物未許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第1款規定,經本局110年3月25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10年5月31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6月3日現場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對面露天貯存廢塑膠混合物,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經本局110年3月25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10年5月31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6月3日現場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牧場經本局於110年3月29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現場廢水處理設施衍生之污泥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且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7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7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六甲廠從事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10年3月31日、4月9日派員執行「110年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專案督察計畫」與「再利用及處理機構(無機污泥)專案督導計畫」督查發現貴公司六甲廠廢水貯留設施,部分廢水回收前未裝設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處分日期
2021/07/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六甲廠從事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10年3月31日、4月9日派員執行「110年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專案督察計畫」與「再利用及處理機構(無機污泥)專案督導計畫」督查發現貴公司六甲廠地下水及回收水量超過廢水貯留許可核准量,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7/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生產豆腐、豆漿製品,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業分類定義(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6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洗豆類、濾布、機具、器皿等廢(污)水未經處理,經廠內溝渠排放至廠外路旁側溝進入劉厝大排,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現場檢測pH為5.4,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76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40 mg/L,懸浮體檢驗值386 mg/L,經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距離,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1/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安平港辦公室整修工程 (工程地號:南區鹽埕段3085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09)南工拆字第00478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3月5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是貴公司辦理安平港辦公室整修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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