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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551 - 106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工程行109年6月18日於東區裕文路182號旁車輛進出工地污染地面,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09年8月4日16時11分許,貴啟能中心車號5357-SV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156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9/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六甲廠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稽查,位於臺南市六甲區林鳯營231之3地號,有砂石車及預拌混凝土車進出,並於前述地點進行砂石堆置,現場發現違規事項如下:1.第四條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廠內堆置區未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扣4點。2.第五條公私場所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情形,扣4點。3.第六條第二款公私場所以車輛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扣4點。4.第六條第三款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二規定,扣4點。綜上,缺失點數總計16點。
處分日期
2020/09/17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7款
違規情節
貴站領有本局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R07),並經本局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本局分別於108年9月12日、109年1月31日及109年6月29日進行定期查核,發現貴站營業場所環境髒亂且雜物堆放紊亂等情事;另於108年10月25日、109年2月26日、109年7月31日及109年8月12日進行不定期複查,惟本局於109年8月12日執行複查作業時,經查貴站營業場所環境仍未保持整潔、檢修車輛與零件堆放紊亂及堆放廢棄物髒亂之情事,缺失未改善,業已違反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七股區辦理「公開招標出租不適耕作地建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管制編號:D109RIZ015),該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地,經本局109年8月19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一.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計10點。二.第9條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計10點。三.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計10點。綜上,總計缺失計點30點。
處分日期
2020/09/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方式排出,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8日進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派員至本市學甲區大順路168號貴公司一廠稽查,經查貴公司一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473-00號),現場發現貴公司提供之M03製程109年1月份至6月份防制設備洗滌塔(A301)操作紀錄表未記錄每月氫氧化鈉加藥量,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1 mg/L,(標準值100 mg/L);生物需氧量檢驗值41.6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豬隻飼育,本局於109年6月16日15時10分許派員前往貴場稽查,稽查時貴場放流口見有廢污水排出,立即會同負責人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0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71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5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317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0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75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統一企業C1廠房洗車場機房增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新市區大營段1093地號等8筆)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0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增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完成增建作業。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五金零件表面處理作業,109年7月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左邊大門入口旁D-1801、D-0299、D-0699、D-0701、D-0899廢棄物貯存區置放有一袋太空包之D-0903(非有害污泥),與審核通過之事業廢棄清理計畫書許可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五金零件表面處理作業,109年7月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左邊大門入口旁D-1801、D-0299、D-0699、D-0701、D-0899廢棄物貯存區置放有一袋太空包之D-0903(非有害污泥),所產生之廢液(油)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水溝)之設備或措施,致逕行流入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五金零件表面處理作業,109年7月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震動研磨區前後端有以太空包收集外觀綠色之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於該區,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4日10時45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紙容器、塑膠容器及紙類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6日11時44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紙容器、塑膠容器、玻璃容器及紙類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6日08時13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鋁容器、鋁箔包、紙容器、塑膠容器及紙類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6日8時45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紙容器、鋁容器、塑膠容器及紙類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7日08時44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鐵容器、玻璃容器、紙容器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4日11時38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鐵容器、紙容器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4日11時13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紙容器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4日10時27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玻璃容器、紙容器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09年7月30日09時22分許,貴商號車號BHV-9267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北區小東路地下道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商行於本市下營區下營里中山路1段76號1樓經營「億萱茶行」(鮮茶道下營中山店),經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商行稽查,發現貴商行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商行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商行於本市下營區下營里中山路2段13號經營「阿薩姆奶鋪」,經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商行稽查,發現貴商行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商行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六甲廠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2)」(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64-01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混凝土拌合程序(M02)」之污染源設備(編號:E201-E205、E209-E215)進、出料量無每日記錄;污染源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208)用電量,無每日記錄;污染源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205、A206)之集塵器壓降,無每日記錄;綜上,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7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太子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人造纖維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製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7月31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貴廠合成有機纖維製造程序(M03),防制設備(A008)洗滌塔之排放管道(P007)異味污染物採樣ㄧ袋,檢測結果為977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值2000,有稽查單及檢測報告書(編號:EA-109A2323)可稽。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7月26日派員於本市六甲區龜仔港203號附近執行目視稽查判煙,認定貴商號所有79年8月出廠的9031-*2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分別於109年3月26日及109年6月18日以環空字第1090027183號及環空字第1090067926號函通知貴商號應於108年9月5日及109年4月30日前到檢,惟貴商號皆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是本局依同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2,9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現場檢測pH值為9.8,(標準值6.0~9.0),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74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19 mg/L,(標準值30 mg/L);銅檢驗值6.13 mg/L,(標準值1.2 mg/L);鎳檢驗值22.9 mg/L,(標準值1.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7日派員稽查,於現場發現貴大廈:本市永康區永大一路62號排出之垃圾袋內,夾雜資源回收物 (鋁箔包、紙容器、塑膠容器、紙類),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長榮路五段41巷2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09年8月4日16時04分許,貴公司車號ATW-1920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健康路二段421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09年8月4日15時36分許,貴公司車號TBR-532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南門路343-1號對面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3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中華東路一段18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公園南路378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第2款,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9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3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健康路二段與仁南街口(新興段273地號),發現貴處辦理原健康市場拆除後之廢棄物露天堆置於原址,貯存場所未設置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現場廢棄物散落地面,環境髒亂造成污染地面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7日派員稽查,於現場發現貴大廈:本市永康區永康里永興路91號排出之垃圾袋內,夾雜資源回收物(鋁箔包、紙容器、塑膠容器、塑膠類),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6日11時34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鐵容器、紙容器、塑膠容器及保麗龍碗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6日10時50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紙容器、塑膠容器及紙類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東豐路166號,發現貴宿舍交付垃圾車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08月13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於固液分離區旁發現有豬隻排泄物露天堆置,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08月13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於固液分離區旁空地發現有豬隻排泄物露天堆置,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9/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經本局於109年7月16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安南區青砂段226-2地號堆置營建廢棄物(R-0503)、廢木材混合物(D-07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等廢棄物,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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