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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451 - 10500 筆)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從事食品加工生產作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8日派員稽查,經查該公司廢木材(R-0701)露天貯存,且未設有排水收集設備。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7月11日00時27分許前往稽查,現場發現固液分離機旁曝曬牛糞,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牛糞渣)滲出污染地面、水溝、散發惡臭。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一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一廠109年3至109年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D-1801、D-2399)貯存情形;109年5至109年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D-0701、D-0799、D-0899、D-1099、B-0221)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社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行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09年8月5日派員至安南區公學路7段97巷98號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場內大型水桶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10/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09年8月5日派員至本市安南區海中街174號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廢水壺積水未妥善清理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0/10/05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官田廠領有固定污染源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80-00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7月4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貴廠製程MO1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戴奧辛採樣,並交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析,檢測結果為0.801ng-TEQ/Nm3,超過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排放標準標準值0.5ng-TEQ/Nm3,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1790)及檢測報告書(專案編號:FY109A0389)可稽。
處分日期
2020/10/05
罰鍰金額
NT$4,0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肉品加工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屬經濟部工業局永康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9年6月9日派員稽查,由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王秉昰當日負責廢水操作,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單元:T01-02(廢水調整池)→T01-4(調勻槽) → T01-5(調勻槽),發現廢水未經由T01-4調勻槽直接繞流至T01-5調勻槽,另T01-4調勻槽故意經由電磁閥閥門手動方式開啟,以重力流方式透過廠內雨水道,並將廠內雨水道雨水閘門開啟,將廢(污)水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工業區外蜈蜞潭中排),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808 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90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58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0/05
罰鍰金額
NT$30,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92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69 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080 mg/L,標準值150mg/L )。
處分日期
2020/10/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10/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10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0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0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30
罰鍰金額
NT$1,496,975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市安南區土城工業區(工8)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經臺南市政府101年10月16日府環企字第1010876695B號公告審查結論在案,經本局於109年6月3日派員監督查核發現,開發基地已施作擋土牆、工區內農田水利溝渠改道工程(為環說書5.5.6農地排水改道計畫)且有車輛載運土方、整地行為等,均為環說書施工階段工作內容,經審視貴公司所提書面資料確認,本案於108年4月已進入施工期間迄今均未進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詳見環說書第八章),明顯未依「台南市安南區土城工業區(工8)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之書件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處分日期
2020/09/30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3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55.5mg/L、標準值50.0mg/L,未符合製革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及堆置場作業程序,經本局109年7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配合台電夏日用電時間電弧爐煉鋼製程未操作,惟有出貨運輸車進出,經查現場廠內耐火磚堆置區未設置逸散性防制措施,計缺失點數10點;車行路徑採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計缺失點數4點;合計缺失點數總計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及堆置場作業程序,經本局109年7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配合台電夏日用電時間電弧爐煉鋼製程未操作,惟有出貨運輸車進出,經查現場廠內耐火磚堆置位於許可未編列之堆置區(X012)前空地;部分還原碴堆置於還原渣堆置場(X006)室外,未依許可規定存放於室內,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616-02號),本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6310)執行該製程重油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含硫量0.7%(大於0.5%),與許可證內容規定不符,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本市仁德區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樓梯間、倉庫、違章建築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勝利段467-2地號等24筆)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6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先行動工進行拆除。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廢鐵收受買賣作業,109年3月2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或廢棄物再利用資格,逕行於本市仁德區虎山段211、212、225、237、258、259、261、262地號從事廢鐵回收買賣並堆置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廢鐵收受買賣作業,109年3月2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或廢棄物再利用資格,逕行於本市仁德區虎山段211、212、225、237、258、259、261、262地號從事廢鐵回收買賣並堆置D-1799廢油混合物,現場廢油桶貯存地點有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9日上午9時30分第二次派員至東區崇明路187巷6號前稽查,發現貴管理委員會所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9/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6日上午10時30分派員至東區崇明路139號前稽查,發現貴管理委員會所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處分日期
2020/09/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5
罰鍰金額
NT$13,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
違規情節
貴中心為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派員於109年8月4日前往稽查,貴中心放流口有廢水排放,經查核監測申報數據pH、EC、水量等,發現採擷槽長時間無廢水排入,現場查核監測管理資訊系統,貴中心pH監測數據顯示自109年7月27日至8月4日pH數據均維持6.9且放流水取樣馬達未開啟,放流口採擷槽無廢水進入,未維持正常功能。
處分日期
2020/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52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6日上午9時55分派員至東區崇明路187巷6號前稽查,發現貴管理委員會所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處分日期
2020/09/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3日上午10時25分派員至崇德十八街104號前稽查,發現貴大樓會所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
處分日期
2020/09/25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8月8日9時30分許至新營區新榮段541地號出入口稽查,現場發現該地出入口貴公司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污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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