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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501 - 105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9/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8月13日15時30分許派員稽查,於新營區新營段0768-0003地號前道路,發現貴公司載運砂石土方之貨車夾雜帶出道路,造成污染地面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9/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7月31日前往本市七股區十份段114、115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從事青年溫馨宅新建工程,於現場見有泥砂掉落路面造成污染道路、地面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9/2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鉛蓄電池製造之極板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157-00號)及鉛蓄電池製造之組立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99-01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其製程M02未進行操作,製程M01則在異動試車中,惟製程M01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異動前後其操作參數及編號皆未改變)其pH值顯示數值11.78與pH試紙測試結果7有所差異;另其防制設備集塵器A026(異動前後其操作參數及編號皆未改變)其廢氣入口溫度監測數據顯示設備故障無法顯示,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1794)及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20/09/24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科工廠在本市安南區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經本局109年7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科工廠稽查,是日正常操作,經查位於A棟4樓沸石濃縮轉輪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103)緊急排放口於稽查時段一直排放廢氣,且在其下風處有很濃的異味。是貴公司M01製程排放廢氣未有效收集及處理。
處分日期
2020/09/24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站領有本局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DF5),並經本局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至貴站進行實車查核,發現由非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暨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氣檢驗應由檢驗人員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4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站領有本局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DI4),並經本局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本局於109年8月14日派員至貴站進行實車查核,發現由非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測之採樣管插管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暨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氣檢驗應由檢驗人員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7月2日17時10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會同貴牧場劉豐昌勘查,於貴牧場固液分離區處,發現露天堆置牛隻排泄物,該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處分日期
2020/09/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17日會同本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與監理站人員於本市龍崎區龍湖宮,進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路邊攔檢,現場檢測結果,臺端所有(車號:557-KEE)之車輛出廠年分為201103,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期機器腳踏車(廠牌:光陽;型式:RT30FA;排氣量:149立方公分)使用中車輛,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值為85分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之合格機動車輛檢驗人員依據CNS 5799〔機動車輛噪音音量試驗法〕(第六期汽車依據UN/ECE Regulation NO.51-03)原地噪音取三次測試中(第一、二期車取平均值,第三至五期車取最大值四捨五入至整數位,第六期機車每筆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再取平均值整數,汽車取最大值至小數點第一位)為原地噪音量87分貝已超出標準值2分貝。(案號:機噪10905-25)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螺絲加工處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109年1月14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並未提報送審,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9年5月16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貴公司109年5月15日崎字第1090010號函申請展延改善期限,本局同意展延改善期限至109年7月11日。本局109年7月24日前往貴公司複查,貴公司仍未提報送審並經審查核准,故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08月06日10時00分許前往稽查,現場巡視貴公司周界,發現貴公司清洗設備產生之非有害廢鹼(D-1502)未收集貯存委由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流入廠外雨水溝(現場檢測雨水溝內廢液pH為8.28)。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20日09時40分前往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府平路與華平路口(金華段125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建平17街43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建平17街231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公園南路366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行所有車輛之駕乘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菸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本局109年6月11日派員至臺南市柳營區旭山里山子腳26之1號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廢輪胎積水未妥善清理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顯已違反規定禁制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08月07日16時35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至柳營區中山西路二段21號斜對面(東昇段910地號),現場發現貴公司從事房屋新建工程,地基土放置於上揭地號土地,土方經雨水沖刷流至水溝,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貴公寓所排出之垃圾包,未依規定將資源垃圾確實回收分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本局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7月21日派員於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南下新營地磅站執行目視稽查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90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639-*7號自用曳引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8月31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9年8月26日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污)水貯存槽S01進流水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且廢(污)水貯存槽S01出流水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維持正常功能,S01、S02貯存槽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每年校正一次。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區淤積廢(污)水、污泥未妥善收集處理,並疏漏至作業環境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30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43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38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零件-脫脂-水洗-酸洗-水洗-表面皮膜-水洗,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現場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商號109年1至3月未申報廢棄物D-0803廢布、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2405廢油墨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西港區施寮19之9號(後營段1897地號),發現貴畜牧場露天曝曬堆置廢水處理固液分離所產生固狀糞渣,貯存地點、設施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西港區後營150號(後營段2066、2067地號),發現貴畜牧場露天曝曬堆置廢水處理固液分離所產生固狀糞渣,貯存地點、設施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官田廠A-7101集塵灰卸料區(有害事業廢棄物)查看,發現貴公司官田廠未依規定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案本科派員於109年9月1日15時12分執行本市校園病媒蚊孳生源終孑者計畫稽查作業時,於本市永康區崑山國民小學彈性教室(一)前花圃發現花盆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蚊幼蟲孑孓知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予以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後經執行查證作業確認係管理人永康區崑山國民小學(代表人王文玲)未妥善清理維護所致並經確認無誤,並於現場立即投藥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6,667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29日派員會同社會局聯合稽查,發現貴單位設有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委由南海醫事檢驗所檢測大腸桿菌群,未依規定經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檢測。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二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稽查現場無作業,並由該廠人員陪同至廢棄物貯存區查看,發現該廠產出D-0701廢木材棧板未登載於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二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稽查現場無作業,並由該廠人員陪同至廢棄物貯存區查看,發現該廠於109年4月至6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R-2408、C-0301、D-0902)等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二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稽查現場無作業,並由該廠人員陪同至廢棄物貯存區查看,發現其製程所產生之廢棄物(R-2408、D-0902、C-0301)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及代碼,另C-0301未標示廢棄物貯存日期及數量。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鋼鑄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08-01號),屬環保署公告之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經本局於109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上述製程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每年執行定期檢測1次,本次應為該許可證異動生效(108年6月14日生效)後第1次進行檢測(檢測管道:P204、檢測項目:粒狀污染物及氮氧化物),依上述規定應於109年6月13日前完成檢測作業,而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檢測,且未於應實施定期檢測期限內提出替代方案或申請展延,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1797)可稽。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辦理阮金蓉店舖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安南區安西段533等7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6日至現場查核已有先行動工該拆除工程,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工程。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牧場從事養豬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17時18分許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場固液分離區前見有露天堆置豬隻排泄物,其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9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9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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