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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101 - 131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8/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台南市廢甲清字第0046號),於本市安南區鹿北段884、884-2、884-6、884-7地號向新城視文化有限公司承租做為停車場使用,惟稽查時發現現場堆置廢棄偏光片板(約100噸),明顯與許可不符。
處分日期
2019/08/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行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08年5月8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中正南路697巷26號貴場稽查,現場發現廢輪胎積水未妥善清理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9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4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24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28日稽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製程產生含紅色色素之污染物,經沖洗後流至廠外排水溝(鹽水溪流域)。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靜電集塵器(編號:A010)發現現場監測儀表廢氣入口溫度(位置:設備旁)操作數值為61℃,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靜電集塵器(編號:A010) 廢氣入口溫度設計值:130,操作值:70~130 ℃不符合,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9日派員執行陳情案件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040092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區域其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80%,扣4點;(二)製程之輸送帶未採行密閉式或自動灑水防制設施,致輸送帶下方產生數堆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扣10點;(三)出入口道路有髒污致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前於106年11月19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並限期於107年6月11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後經本局於107年6月19日環事字第1070058157號函同意貴公司展延並限期於107年9月1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惟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限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於107年1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據本局於108年1月16日再次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改善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前於106年11月19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相關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並限期於107年6月11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後經本局於107年6月19日環事字第1070058157號函同意貴公司展延並限期於107年9月1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惟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限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於107年1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據本局於108年1月16日再次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改善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15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旁見有堆置牛隻排泄物情事,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貴店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永康區東橋五路45號壁面處有張貼廣告物(登載內容:捷豹鎖印店(06)2425-143),作為營業宣傳用。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19/08/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鋁2級冶煉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3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二級冶煉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發現其前端廢氣入口管道因腐蝕致發生破洞情事,空氣污染物直接從管道破洞處逸散至廠房外,另因防制設備收集效果不佳,致粉塵從櫃公司廠房上方縫隙處逸散,貴公司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有督察紀錄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9/08/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9日派員執行陳情案件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0269-0032地號(即貴公司港口廠(管制編號:R0404832)工廠登記範圍外後方堆置場)進行露天堆置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土石、砂土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量測堆置物體積達約7千立方公尺以上,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即「一、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六萬公噸/年以上者。」之條件,是上述堆置場未依規定取得設置許可證,即逕行堆置。
處分日期
2019/08/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9日派員執行陳情案件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港口段215-7、215-8、216-1、218、221-1、225和225-1等地號有砂石車進出,並於前述地點進行土石方堆置程序,已達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一之適用對象,現場發現違規事項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二)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設施,扣10點;(三)出入口道路有髒污致路面色差,扣4點;(四)裸露區域未灑水保持濕潤,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9/08/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3日至貴公司執行陳情案件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使用氰化物之電鍍製造程序(M03)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07-02號),查其填充床式洗滌塔(A002)壓降80mm-H2O(操作值為30~70mm-H2O)、流率超過400L/min(操作值為300~400L/min),用pH試紙測試水洗塔洗滌水約在5左右(操作值為7~9)。另外NaOH添加量108年2月至稽查時未記錄(應每月記錄乙次),以上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8/1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461-04號)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9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1執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值為2320,超過本府核發貴公司之固定污染源M01操作許可證排放管道P001許可證登載異味值1000,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8/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熱媒加熱程序(M02)排放管道(P004、P013)係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每年應定檢對象,應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應於每年4-6月進行定期檢測,惟未依規定完成定檢作業,且未於應實施定期檢驗期間內(108/4/1~108/6/30)提出替代方案。
處分日期
2019/08/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0)排放管道(P016)係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每年應定檢對象,應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應於每年4-6月進行定期檢測,惟未依規定完成定檢作業,且未於應實施定期檢驗期間內(108/4/1~108/6/30)提出替代方案。
處分日期
2019/08/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7日19時20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大營廠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倉庫貯存固態燃料,因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致產生異味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19/08/19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3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52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504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8/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8月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文成一街213號對面(北元段754、755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溝渠,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40-04號)其他塑膠製品(電木板)製造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2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下料區E017廢氣排放管線,有不明開口廢氣逕排放於廠房內,未依許可登載流程收集至防制設備A001廢氣焚化爐處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22日前往本市柳營區義士路二段362稽查,發現該址係貴公司承攬本府水利局臺南市柳營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東新營分區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物料、土方、混凝土塊、柏油塊堆置區,現場見貴公司輸送物料車輛於行駛時,運輸道路未有效灑水或清掃,且無適當防制措施引起揚塵,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至本市佳里區東勢角段748、656-2、656-3、656-4、656-5、657、657-1、657-2、657-3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現場未見有設置工地標示牌,營建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及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2日派員督察,勾稽貴公司107年1月至108年4月之申報資料,查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及廢液pH值大(等)於12.5(C-0201)於107年2月聯單申報資料分別為0.39公噸及0.39公噸,惟該月份未有申報產出之紀錄,且比對107年1月及107年3月之貯存量均申報為0,明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中心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2日派員督察,查貴中心107年5月及7月有機性污泥(D-0901)實際產出量分別為35.323公噸、41.095公噸,惟上網申報產出量分別為33.338公噸、39.181公噸,未正確申報產出量。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記錄107年7月至12月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分別為75公斤4次、75公斤5次、75公斤5次、75公斤4次、75公斤4次、75公斤5次,惟上網申報量分別為1.2公噸、1.4公噸、1.48公噸、1.38公噸、1.31公噸、1.22公噸,污泥產出申報量與書面紀錄量不符。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作業製程產出廢酸液,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7日至108年7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7日至108年7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7日至108年7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8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8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8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8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8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8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8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8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8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8月3日至108年8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8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8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8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8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8月3日至108年8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8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8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8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8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8月3日至108年8月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8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7日至108年7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7日至108年7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8/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7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7月27日至108年7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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