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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551 - 176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0.7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廢水處理設施旁亦有作業廢水淤積於地面環境,未收集處理。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鋼鐵軋延及擠型製造程序產生之棕色作業廢水於場內未以管線或容器收集,且與雨水合流收集。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關廟畜牧場屬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27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24,2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1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月5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網路申報廢紙混合物(D-0699)於105年8月產出40.2公噸,廢木材混合物(D-0799)於105年1、2、3、4、5、8、9月分別產出28.3、56.2、92.3、43.12、37.22、73.2、76.21公噸,皆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9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105年1月、3月及10月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廢油漆、油渣(廢棄物代碼:D-1701) 質量不平衡。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9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廢油漆、漆渣(廢棄物代碼:D-1701)貯存區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措施,且貯存區亦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任意張貼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友愛街13號對面(永華段79、95、96地號)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仁安路221號對面(新淵段99等15筆地號)昱豐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宜居路與樂活22街口(國安段1505-1~21地號)和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大灣東路38號對面(東南段1199、1199-2地號)達漢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自由路1段71號旁(德高段123-2地號)千田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保華路129巷內(牛稠段160、160-2~6地號)勝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永科南路151號對面(王行段197地號)三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慈興路與慈興7街口(學東段1040、1040-1~18地號)南僑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會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處所積水容器(金爐)且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樣並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5年1月出廠的***-110號營業貨櫃曳引車,於106年3月23日行經本市安定區海寮里126-43號對面,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5月10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7月10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6月1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
違規情節
106年1月20日本府召開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1次會議所審計畫書中提出主張場址污染移除責任與四家無涉,與105年10月3日所召開污染改善研商會議結論相悖,是以,本府於106年2月13日以府環土字第1060157119號函限四家公司於106年2月20日前將修正後計畫提送至本府審查。惟106年2月17日(106)峻源處字第021701號函文陳述場址所堆置桶裝廢棄物致土壤污染與貴公司無關,並且未於106年2月20日前提出修正計畫書至本府審查。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前往本市新營區南新段246、247、248、250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現場從事柳營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東新營分區管線工程第一標之營建土方工程,於本局人員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車輛出入時將泥、砂、土帶出路面,污染地面、道路。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08-00號),依許可內容規定,該製程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壓降操作條件為25~55 mmH2O,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8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督察,發現貴廠該製程之洗滌塔A201,壓降讀值為74 mmH2O,與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不符,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3年1月出廠的***-3217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4月24日行經本市新營區省道台一線北上289K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6月2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5月23日至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洗衣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5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0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洗衣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7日至106年6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12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13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14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15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16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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