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共 4,14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01 - 1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PPT-367﹞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2/08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民眾陳情反映太昌路522巷附近工地,早上7點施工造成噪音以及柴油味道影響附近居住品質,本局人員於109年12月1日10時15分至現場辦理複查,於同地點進行量測作業,測得均能音量74.8分貝、最大音量88.4分貝,超過該區第二類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67分貝之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24條違反第9條第1項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下列規定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三、營建工程: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本縣環境保護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函知相對人提出陳述意見書之權利。2. 本案業於109年12月10日府環空字第1090246309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109年12月15日送達並由代表人簽收,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09年12月17日止,該業於109年12月18日提出陳述意見,已逾期,本府仍依規辦理陳述意見審查。3. 本案該業複查超標事證洵屬明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及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之規定。並依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之裁罰金額,營建工程裁處金額下限1萬8,000元,本案複查結果超過噪音管制標準7.8分貝,依據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超出值大於5分貝小於10分貝依罰鍰下限金額之四倍裁處之,故本案裁罰金額共計7萬2,000元。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噪音管制法暨「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辦理。本府109年4月13日府環空字第1090065428B號「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不得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整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係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者,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並依同法第二十三條辦理,合先敍明。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26日23時前往稽查,貴業查證實有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進行歡唱情形(已蒐證錄影),經查貴業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已違反上敘之規定。本案屬第三次違反公告之行為,依「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經處罰後仍未停止其行為,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裁處金額逐次遞增至上限金額,處以新台幣9,000元罰鍰。本案業於109年12月14日府環空字第1090246383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109年12月21日送達,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09年12月28日止,該業未提出陳述意見書,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罰鍰金額
- NT$25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均違反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1/27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9年11月20日至貴公司二廠(地址:花蓮市美工路42號)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25,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港區常態式疏浚及養灘工程(2016~2021年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3日上午10時17分至現場執行施工機具(挖土機)油品抽檢,委託環境檢測機構台旭環境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驗分析,檢測結果硫含量為20mg/kg,超過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所定限值(10mg/kg),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所辦理「壽豐鄉樹湖村東西向道路拓寬及水圳加蓋橋梁護欄」,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5日上午10時15分至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未設置工地告示牌(4點)、未設置工地周界圍籬(10點)、土方未覆蓋(10點),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2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管理處辦理「志學圳路內地區農水路改善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5日上午11時30分至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未設置工地周界圍籬(10點)、土方未覆蓋(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10點)、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10點),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有關貴分局辦理「玉里鎮安通溫泉聚落崩塌地處理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車行路徑為依規定舖面 (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 (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2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有關貴分局辦理「花193縣道工程79.5K土砂防治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周界圍籬未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 (4點)、土方未覆蓋(10點)、車行路徑舖面不足(4點),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統昶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羅智先新建圍牆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未設置周界圍籬(10點)、土方未覆蓋(10點),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2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 處分日期
- 2021/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 處分日期
- 2020/12/30
- 罰鍰金額
- NT$2,70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出廠區周界外雨水排放口,於雨水排放口採集水樣(2大瓶、1小瓶),其中一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pH值9.3(放流水標準6-3),溫度33.8,pH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之規定,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得知: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26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30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尚未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即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懸浮固體超過放流水標準,惟貴公司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範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5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採樣檢測後檢測報告值為:懸浮固體81.5mg/L、生化需氧量64mg/L、大腸桿菌群690,000mg/L,觀光旅館放流水標準為:懸浮固體50mg/L、生化需氧量50mg/L、大腸桿菌群300,000mg/L,上述水質已違反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9日22時10分於該陳情地點周界實施噪音複查量測,量測結果一般噪音值為60.6分貝,背景音量49.7分貝(不需修正),該區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晚間標準值57.0分貝,複查結果已超標。2. 本案業於109年11月4日府環空字第1090217136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109年11月6日送達,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09年11月13日止,該業未提出陳述意見書,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3. 本案因違規事證洵屬明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三三、娛樂或營業場所...。」之規定。本案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之裁罰金額,營建工程裁處金額下限3,000元,本案複查結果超過噪音管制標準3.6分貝,依據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超出值大於3分貝小於5分貝依罰鍰下限金額之二倍裁處之,故本案裁罰金額共計6,000元。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28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8月17日上午10時25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現場操作中且放流口未排放廢水,惟於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池)發現埋設管線並有廢水排放至魚池,經查該管線係未經許可之不明管線,貴畜牧場廢水未經許可之管線排放至魚池,違法事實明確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10月19日上午9時30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現場作業中且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7.5℃、pH為7.11,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29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82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9mg/L(放流水標準:80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違法事實明確
- 處分日期
- 2020/12/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1. 本案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4日接受民眾陳情使用卡拉OK噪音,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0月24日23時30分前往稽查,該業查證有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供人進行歡唱情形(已蒐證錄影),違反花蓮縣政府109年4月13日府環空字第1090065428B號公告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整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係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者之規定,併同法第23條辦理。2. 本案業於109年11月4日府環空字第1090217563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109年11月17日送達並由代表人簽收,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09年11月17日止○○於109年11月12日提出陳述意見,本府依規辦理陳述意見審查。3. 本案該業違規事證洵屬明確,本案已勸導業者遵行本縣管制公告後再次違反公告規定,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及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逕行告發處分並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緩。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UUF-769﹞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HDO-789﹞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HAU-437﹞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2/04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10月19日下午15時20分至貴牧場現場稽查,現場操作中且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損壞溢流至鄰近魚池,另於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另一處,貴牧場疑似自行挖掘溝渠排放至後方農地,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欲進行採樣時,貴牧場自行將該溝渠回填,業已違反水污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7日至貴公司(吉安鄉廣榮段2350、2351、2352地號)進行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現場以接近長方台體的方式測量-計算方式詳如附件),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9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測結果得知:大腸桿菌群8.9*105CFU/100mL(放流水標準:3*105CFU/100m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有關貴公司辦理「卿蓬花蓮市商場及旅館新建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未依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4點)、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4點)、出入口未設置高壓沖洗設備 (10點)、車行路徑髒污染未清洗(4點),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署所屬土地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段151地號環境髒亂一案,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署所屬土地花蓮縣吉安鄉永安段0049-0000地號環境髒亂雜草叢生一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處分日期
- 2020/1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7日至貴公司(吉安鄉廣榮段2363、2364、3657~3660、3662、3663地號)進行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共計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現場以接近長方台體的方式測量兩處),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7日至貴砂石行(吉安鄉廣榮段2374~2379地號)進行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現場以接近長方台體的方式測量-計算方式詳如附件),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吉安鄉南海七街辦理「土方堆置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8日上午10時35分至現場稽查,因未做好污染防制工作,於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有明顯色差髒污情形、行車車行路徑未灑水造成揚塵逸散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有關貴校辦理「宜昌國小樂活教室耐震補強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周界圍籬種類不符 (4點)、土方未覆蓋 (10點)、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10點),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2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09年9月16日經查核執行驗車人員無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合格證書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7款
- 違規情節
- 109年9月16日經查核時檢測區內檢修車輛與零件堆放紊亂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公民營管理辦法辦理稽查。2.經查該公司機構住址變更尚未變更公民營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機構基本資料變更30日內,必需辦理許可證變更,業已違反本辦法第16條規定。3.返局後辦理相關事宜。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針對108年6月至109年5月專案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108年10月~109年06月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聯單量異常情事,經查為石材廢料(板、塊) R-0502、石材礦泥R-0907廢棄物產出、貯存及聯單量不平衡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罰鍰金額
- NT$68,64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8月17日下午15時30分至該牧場現場稽查,現場操作中,現場發現廢水收集管線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收集,有部分廢水流至廢水處理設施旁水溝排放至後方農地,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針對108年6月至109年5月專案勾稽該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該公司109年01月~109年06月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聯單量異常情事,經查為石材廢料(板、塊) R-0502、石材礦泥R-0907廢棄物產出、貯存及聯單量不平衡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pH值業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針對108年6月至109年5月專案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108年06月、108年09月、108年10月、108年11月、108年12月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量超出廢清書最大產出量10%以上。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場產出之事業廢棄物R-0111畜禽宰下腳料108年6-12月、109年01-06月產出申報量分別為0.7、0.6、0.8、0.7、0.68、0.7、0.67、0.68、0.62、0.64、0.61、0.63、0.57公噸皆超過環保局核給該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該廢棄物最大月產生量0.5公噸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事業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申報異常,(D-0103)動物屍體最大月產出量0.5(公噸/月),108年申報6月產出1.13公噸、8月產出2.38公噸、9月產出1.13公噸,109年申報1月產出2.38公噸、2月產出1.2公噸、3月產出2.16公噸、4月產出1.06公噸、5月產出1.48公噸、6月產出1.64公噸,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另108年10月、11月及12月未申報產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針對108年6月至109年5月專案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該公司108年08月、108年12月、109年04月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聯單量異常情事,經查石材廢料(板、塊) R-0502廢棄物產出、貯存及聯單量不平衡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HEW-292﹞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AP6-082﹞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HX5-396﹞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WYY-819﹞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第 23 頁,共 8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