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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共 12,59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951 - 7000 筆)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作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0月4日執行督察時,現場發現有未依許可證登載之各項處理單元應記錄操作參數及頻率切實記錄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LT-2890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LS-729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PD-0621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8226-VS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LQ-399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375-RW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837-GMP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XB-399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MP-0425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6783-R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UJ-277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濃度61.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13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濃度27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作業,領有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3日現場稽核時,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記載每日使用原料自來水1次並有水費單為憑,與許可登載使用原料為地下水不符,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造橋廠從事矽氧化合物邊料或下腳料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管制範疇,經環保署106年6月20日查獲貴廠未依規定取得許可證及逕行操作,苗栗縣政府於同年9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60039270號函裁處10萬元罰鍰並命停工在案,惟貴廠未遵行停工處分亦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同年10月3日起復工營運,嗣於同年10月26日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當場查獲,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RU-0700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SN-9801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NZ-373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MPF-1130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733-JFR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1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車輛MHU-1060未依規定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8/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廢紙散漿程序後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暫存於廠內,惟107年1月至8月均未申報該項廢棄物之產出且申報貯存量為0,該公司顯未確實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8/11/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廠實驗室產出甲醛毒性化學物質之廢棄盛裝容器(B-0399)及三氯甲烷毒性化學物質廢棄盛裝容器(B-0199),未依規定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8/11/16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進口廢塑膠批發零售之再利用作業,於107年5月7日報關進口PVB廢塑膠捲片計26.88公噸,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及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8/11/1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該廠收受廢塑膠主要以PET材質為主,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機構,惟查未將收受之廢塑膠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衍生廢棄物之處置作成紀錄,且未記錄產品之銷售流向與成品之包裝未標示產品用途、限制及警語說明。2、另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以牛皮紙袋包裝露天貯存於廠門口處,貯存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種類名稱。
處分日期
2018/11/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抽查106年10月18日、11月30日及107年1月26日、2月1日收受之燃煤飛灰,未依規定以網路確實申報收受事項。2.未將燃煤飛灰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作成紀錄。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於107年6月26日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裁處在案(107年8月29日府環空字第1070037315號函),並命於9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7日派員至現場複查,且再度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67,仍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農業區標準限值50)」,貴畜牧場顯未於改善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2,4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57.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383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49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80mg/L)。
處分日期
2018/11/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環保局於107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所屬廣源廠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壬基酚』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兼任貴公司廣源廠勞工安全管理師(如貴公司廣源廠98年5月26日管字第052號函及報備書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核備-備查日期96年5月29日之影本)。
處分日期
2018/11/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環保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所屬銅鑼工廠運作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鉛』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兼任銅鑼工廠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07年7月23日(107年7月27日核備日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核備任職銅鑼工廠職業安全衛生主管」。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造紙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下稱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4日至現場稽核時,查獲貴公司導板式集塵器(A401)之壓降值為40mmH2O,與許可證登載之許可操作值不符(2~30mmH2O),且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402)之廢氣出口溫度許可登載操作值為90~150℃,惟現場溫度表故障(表內溫度維持50℃)未能實際反映操作溫度,亦與許可證登載不符,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苑裡廠107年10月5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廢水處理設施T01-01抽水站前管線脫落,造成廢水疏漏於周界水體
處分日期
2018/1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有貯存廢潤滑油,惟未申報其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8/1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燃煤飛灰及燃煤底灰之貯存區應為鍋爐及廢水處理區旁,惟查核時皆放置於大門進入之中央走道旁,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
處分日期
2018/11/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違規情節
1.所屬苗栗廠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地號存放。2.所屬苗栗廠廢棄物貯存區廢棄物逕行露天堆置,未設有防制設施(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等)。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現場使用聚酯粒、聚丙烯PP等塑膠原料,經射出成型機射出成型後組裝、加工、噴漆製成產品汽車塑膠保險桿,經查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聚酯粒原料月平均使用量132.045公噸,月最大用量137.55公噸,年最大使用量1584.54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射出成型程序管制範疇,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7年6月8日及6月12日遭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6月8日不合格項目化學需氧量280mg/L,6月12日不合格項目化學需氧量467mg/L,放流水標準200mg/L)。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Q6-525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HD-8311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7625-F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FN-805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8705-RZ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承攬本縣「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酚銅工廠改造工程」,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暨依規定進行網路申報作業對象。二、經查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8月31日執行督察時,現場檢測快混池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3.62(廢水處理系統儀控板顯示pH值7.30),顯有未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之pH值6~9操作參數之數值範圍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違規情節
一、畜牧場登記證登記頭數為種公豬70頭、種母豬1200頭、肉豬1609頭,總登記飼養頭數已超過2000頭,屬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畜牧場並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二、廢水處理設施產出豬糞渣及污泥,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等相關資料。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該廠收受及進口廢塑膠,從事分類、破碎、熱熔、造粒及成品轉售作業,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將收受廢塑膠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及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MNJ-555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8/10/2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後龍分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有燒結爐1台、真空爐2台及精煉爐1台,尚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准變更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已設置完成,且燒結爐及真空爐已先行試車操作(照片為證),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清洗桶槽後所產生白色黏稠廢水,未經處理逕行排放至周界水溝,致水溝呈現混濁及黏稠狀,造成水體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TDB-112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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