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01 - 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3/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9月14日14時50分至現場,稽查時會同業者代表,於後方出入口發現未有效清洗車輛,致泥沙污染路面,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現場業者立即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12月25日23時2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負責人雷○○提供畫面顯示晚上10點後一台動力機械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2.上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依法告發。3.上述記錄與違規行為與該負責○○確認無誤並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4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5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巷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10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業者置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130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12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SS):68.6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醫院於112年11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現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有效期限為107年9月7日至112年9月6日止,許可已逾期,且未提出申請展延,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罰鍰金額
- NT$37,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6月6日11時9分會同業者至放流口查察,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現場立即採集樣品,檢測項目:SS,依現場檢測記錄表,俟檢測結果辦理。2.樣品依規定保存。3.本局已告知環保法規,確請遵守。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為3,8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0月4日15時5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為一新建工程,會同業者代表,其表示該地正進行出土作業,出土至龍億昌砂石股份有限公司,現場出示過磅單,目視表面未夾雜廢棄物,惟有些許磚塊為該地原有。2.另於該工程外道路發現有泥沙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3.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規定,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031-XN)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2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6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200mg/L(標準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2年11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95mg/L(標準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2年12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52mg/L,標準值15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9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2年12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770mg/L(標準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縣「關東鑫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7專案土建工程」乙案,依貴公司所檢送資料,為領有建造執照,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造工程,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據本案之建造執造附表加註事項第2點,本案已先行動工,完成進度70%。貴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作業,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縣「協一實業廠房暨雜項增建工程」乙案,依貴公司所檢送資料,為領有建造執照,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據本案之建造執照附表加註事項第2點,本案為新增C棟、D棟,C棟已先行動工施工完成,施工完成進度48%,貴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作業,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10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業者置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120mg/L(標準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55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經營之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P5801040),於112年12月5日經本縣環保局稽查時,於貴場大門口右側50公尺處發現一隻不明管線有廢(污)水產出,查該管線之廢水是由貴廠廢水處理設施之原水池埋管,以馬達開關控制,將廢(污)水抽至不明管線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承受水體(經貴場負責人說明:該管之廢水是由原水池污泥太多時,會抽底泥廢水從不明管線排出,並帶回廢水處理設施,確實有不明塑膠管線且有控制抽水的馬達開關,請業者操作開關後,確實有廢(污)水從不明管線排出);另於不明管線處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未符合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0,5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8,00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令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未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亦違反同法第18條之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燃油鍋爐皆有運作),且查112年11月及12月份之操作紀錄表亦有操作紀錄,又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屠宰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P0811-01號)已屆期(有效期限至112年5月7日止)且未辦理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仍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並命自112年12月14日起停工。
- 處分日期
- 2024/02/16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9月21日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之pH調整槽及接觸氧化池因設施故障或阻塞因素,導致廢水溢流至廠外雨水溝,再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排放至廠外承受水體,未依規定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16
- 罰鍰金額
- NT$46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9月21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稽查發現違反事實為:(1)動物料製造程序產生鍋爐廢水、洗滌塔逆洗廢水及馬達冷卻水以管線收集至廠內未經許可核定之水池貯存。(2)燃煤鍋爐區未經許可新增一座廢水貯存設施,以貯存清洗鍋爐產生之白色廢水。(3)製程用水來源種類包含地下水源,與許可僅使用自來水不符。(4)廢水處理廠區旁於固液分離池(二)(T01-04)單元後,新增一套未經許可核定之處理設施(包含廢水沉澱池、快慢混池及生物處理等單元)。(5)督察時核算當日放流水量已逾140立方公尺,超出許可核定每日放流水量90立方公尺;上述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1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62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環境部112年11月22日至該公司(斗六市斗工六路36號及47號)進行督察,結果:該公司從事環氧樹脂、壓克力樹脂接著劑生產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其接著劑生產化學製造程序(M01)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設備(A101),112年第一季2月份活性碳1.29公噸,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每季更換1次,每次更換輛1.8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遮陽棚新建工程,管編:P112P72009-1)
- 處分日期
- 2024/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112年12月1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16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282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2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2年10月3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5.7mg/L,標準值: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土壤污染驗證工作,於區域範圍內進行3點次土壤查證,調查結果顯示S01原物料空桶放置區重金屬「砷」測得326mg/kg、S02保養區重金屬「砷」測得1120mg/kg、S03廢水處理區重金屬「砷」測得666mg/kg,均超過土壤汙染管制標準(66mg/kg)。
- 處分日期
- 2024/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公司無作業,現場機具亦無做動,另查該公司係為再利用機構,主要原料代碼為D-0701(廢木材),本局會同業者代○○至堆置區查看,該公司堆置區為廠房旁,於廠房前堆置未符合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堆置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範,依法告發。2.本局請公司代表後續儘速提送變更計畫書,並限於4月30日前清除。3.本局請業者加強防制措施,應屬堆置區堆置廢木材需覆蓋,作業時需灑水避免揚塵。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18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發現未依規定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2年12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經查定期申報資料與現場抄錄數值1.112年上半年放流總水量與定期申報數值不一致。2.110年上半年(1-6月)回收放流水水錶數值不符。3.111年上半年(1-6月)回收放流水水錶數值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2年12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經查現場1.原水收集方式許可登載為單一流向進原水池,現場則有二處溝渠進原水池。2.場內原水池收集方式及流向與許可不符。3.RD-01收集溝與現場不符,廢污水處理設施與核准許可不一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1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11月15日17時8分會同警方及陳情人(地主)至現場,該地發現遭堆置、回填營建廢棄物夾雜鋼筋、瀝青刨除料、大小不一混凝土塊等,現場無人作業、一部挖土機未作動。 2.經查該物料係○○(道路工程負責人)所引進,未經地主同意;本局聯○○明日14時至褒忠分駐所說明,依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辦理後續。 3.現場拉起封鎖線封鎖,機具及物料未經許可不得移動,協請警方加強巡視周遭。 4.經查該地為農牧用地,將於明日上班時段聯繫農業、水利處請其依權責辦理。 5.另於112年11月16日14時41分再次會同警方、陳情人(地主)至現場,本局及地主擇一地點開挖1.5米深發現有掩埋營建廢棄物(夾雜鋼筋、大小不一混凝土塊)。 6.○○(馬公厝大排二號橋改建治理工程工地負責人)○○所引薦至該土地堆置、回填傾倒,物料來源為馬公厝大排二號橋改建治理工程所產出營建混合廢棄物。 7.綜上所○○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許可文件即進行廢棄物處理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併同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告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已違反同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送辦。 8.有關刑事部分現場挖土機、物料移請警方協助辦理。 9.另聯繫王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鍾經理,確認物料由馬公厝大排二號橋改建治理工程產出營建混合廢棄物,該公司承攬工程所產出廢棄物,未委託合法業者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依法告發。 10.上述內容均○○○○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4/0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112年11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48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825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8月23日16時13分至現場稽查,現場未發現揚塵之情事。2.請現場工地代表人依環保相關規定辦理。PP11238011.本案為民眾陳情稽查。2.現場依營建工程管理辦法稽查,經查該工程圍籬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及結構體均未依規定設置,查核扣點34點,依法告發。3.經告知業者代表人於112年9月4日前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案ˋ告發裁罰。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1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112年11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79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6,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112年11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21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屠宰場112年11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99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112年11月29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95mg/L,標準值:15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91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饒平派出所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饒平段124地號)有回填級配料之情事。2.地主表示該級配料係向世全土資場購買,並提供買賣合約書及過磅單乙張,惟合約顯示地號為饒平段127地號。3.現場致電世全土資場,其確認有出貨至饒平段127地號,並請其立即派員至饒平段124號認定,該地回填物料是否為該廠出產之產品。4.經查饒平段124地號本局於111年8月10日因回填事業廢棄物污泥(D-0901、D-0902有機性及無機性)移送辦理再案,案件編號:44690548。5.該地坑洞已回填一半級配,目視表面已無污泥殘留,地主表示去年由污泥購買○○自行清除,惟地主不知清除至何處。6.因該地無提出廢棄物清除處置計畫書,亦無法明確交代廢棄物去向,並且現場有回填之跡象,視為處理廢棄物,上述地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併同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送辦。7.世全土資場人員至現場認定後,該地回填之級配物料係為該場出產之產品,惟產品使用用途與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事項不符,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8.有關刑責部分,協請饒平派出所辦理後續。9.另於饒平段126地號停放挖土機具,地主表示該地為自有土地,係為建地,亦舖設相同級配料,有關挖土機具部分是否扣押,協請饒平派出所請示檢察官後辦理後續。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9月4日18時5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依陳情人提供污染源位置及照片查察,惟到場時天色已暗,大門深鎖,無人在場,照片顯示該廠有露天燃燒之情事。2.本局致電該公司負責人於112年9月6日到局說明。3.本局於112年9月6日10時30分與業者代表至本局說明案情,據佐證照片顯示該廠區為OOXX有限公司,據公司代表表示當日燃燒為負責○○將該公司產出之廢棄物(廢木材)燃燒處理,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依法告發。4.該公司有配合清除業者處理,後續將提供相關資料至本局備查。5.上述紀錄與違規行為皆已與公司代○○確認無誤並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0月9日14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情所述相對位置發現溝渠內燃燒,現場未有行為人在場,經本局於該址訪查,查明一名非本國國民,該名外籍勞工,經本局詢問後,現場燃燒為該名外籍勞工所點燃,因外籍勞工非屬本國國民,由雇○○所雇用,另僱○○係為保證責任雲林縣水林福壽魚生產合作社負責人,其表示該溝渠燃燒物非屬保證責任雲林縣水林福壽魚生產合作社所為,僅是外勞所為,並有雇○○負責。 2.因燃燒確實產生明顯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管理不當產生異味,依法告發。 3.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罰鍰金額
- NT$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予112年11月23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662mg/L,標準值150mg/L及化學需氧量:2380mg/L,標準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罰鍰金額
- NT$25,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112年11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74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480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勾稽貴公司112年1月至11月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發現廢棄物D-0901於112年1至9月、D-1801於112年10月、R-0120於112年10月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廢棄物R-0120於112年9月產出量逾廢清書登載最大月產出量10%,112年10月、11月未申報廢棄物貯存,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2.查貴公司090009製程,原料010034、080052、產品010034、010039、080076、080137、090014等,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3.廢棄物貯存區位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4.廢棄物貯存區露天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4/0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於上開時段至現場,稽查時該地點為斗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外灘建物暨中華路替代役宿舍拆除及停車場新建工程(A工區),稽查時正值形建物設施拆除作業,並依佐證影片顯示該工程於拆除作業時有產生揚塵之情形。2.據業者表示為稍早拆除作業時產生,現場已進行灑水。3.上訴行為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4.已與廠商確認違反規定即上述紀錄無礙,並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
- 處分日期
- 2024/0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1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6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680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1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2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48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1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93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35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3R-4395)載運本縣斗六市埤仔頭畜牧場死亡雞隻屍體至大勝飼料股份有限公司化製處理。經查貴公司使用未裝置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清運死廢禽畜(廢棄物代碼:R-0112),惟該廢棄物屬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裝置系統(GPS)之清運機具項目,貴公司使用未裝置即時追蹤裝置系統之車輛逕行載運,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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