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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1 - 300 筆)

處分日期
2024/11/21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ASX-8193)未取得一年內排煙檢測合格。
處分日期
2024/11/21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AVH-8935)未取得一年內排煙檢測合格。
處分日期
2024/11/21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LF-5278)未取得一年內排煙檢測合格。
處分日期
2024/11/21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LF-3263)未取得一年內排煙檢測合格。
處分日期
2024/1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事業於事業機構每月申報資料中: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代碼:000004)113年2月、3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113年2月、3月有機性污泥(D-0901)以上2項事業廢棄物均未依規定申報貯存量,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二、(三)1.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6月14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督查時,貴場未依規定保存廢水處理設施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紀錄供查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6月14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中心督查時,查貴場廢水處理設施兼氣池1~4(T01-3~T01-6)及曝氣池2(T01-10)增設污泥排泥管線,為許可未登載之管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5
罰鍰金額
NT$4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畜牧場(以下稱貴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於113年6月14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督查時,於貴場查核:當日清晨3時55分於該畜牧場放流口採集一組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3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30mg/L,標準值600mg/L),另於5時12分於貴畜牧場於放流口再採集一組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9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830mg/L,標準值600mg/L),前述2次水質檢設結果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令現場查貴場廢水處理設施,發現曝氣池1(T01-9)有不明管線,設有手動控制閥門,且兼氣池4(T01-6)旁控制盤內設有一電控開關,經查發現貴場清洗畜舍之清水管線設有一三通管與該不明管線銜接,再查貴場清洗畜舍之清水管線源頭為貴場地下水貯存槽,經現場驗證兼氣池4(T01-6)旁控制盤內電控開關可控制清洗畜舍用抽水馬達啟停,督察時該不明管線之手動控制閥門及兼氣池4(T01-6)旁控制盤內電控開關為開啟狀態,清洗畜舍用抽水馬達為啟動狀態,刻正將地下水注入曝氣池1(T01-9)內。前述不明管線流向及用途經現場與業者確認無誤,並錄影拍照存證,貴場將地下水以管線方式注入曝氣池1(T01-9)內,藉以調整放流水水質之行為,屬稀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09月18日14時05分至現場,稽查時被陳情公司查察,該公司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會同該公司代表至陳情所述地號土地,於該地發現堆致有塑膠棧板及廢塑膠、太空包。2.查該公司提供之廢清申請書,該公司需將載運之事業廢棄物送往焚化爐或再利用機構,不得有貯存及轉運行為。3.該公司將載運之廢塑膠堆置於該地,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該公司表示堆置之廢塑膠將立即載運至再利用機構並提送相關證明至本局。
處分日期
2024/11/14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8日至貴公司執行CWMS 系統性及功能性查核,發現所設置之D01流量計前次校正日期為2023年4月14日,經詢問專責人員表示其委辦公司未執行今年度水量校正工作,貴公司未依規定應每12個月至少校正一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Q-1875當天有出車載運廢棄物,因GPS車機天線訊號異常,導致當天車輛車號KEQ-1875無軌跡回傳,惟未向本局報備GPS系統異常亦無作路線報備,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3-EX於113年8月14日當日有出車(係為維修車輛),車輛為空車無載運廢棄物,但GPS未有軌跡回傳相關資料,且於週確認作業表示本日無啟動,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第8點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IY-117)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9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2.8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4/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8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55mg/L,標準值600/L;懸浮固體:400mg/L,標準: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露天曝曬雞糞已散發惡臭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3年2月9日14時40分至現場查察2.本案為民眾陳情廢棄物案件。3.本局稽查人員於上開時段至場內查察,現場稽查時,廠內堆置廢木柴混合物,經業者表示該物為森寶公司未經同意載至現場堆置,業者表示與森寶公司訂有買賣契約,惟未經同意載運不合格之產品至場內,業者表示將於1個月內請森寶公司載回,惟未依規定堆置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併同法52條規定告知。另業者表示今日休息,鍋爐未運作4.綜上,將請業者儘速清理並提送改善成果至局。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入廠查察,稽查時發現廠內有設置再利用水設施正常運作中,噴漆室雖未作動但業者有裝設水幕機用於收集噴漆殘泥,並於定期清理中收集至廢棄物貯存區存放,故未有水流出廠外污染之情事。 2.遂至該公司堆置區為廠房左方,堆置該公司生活垃圾,業者表示外部施工後將回收垃圾暫置該地,惟放置區位於廠內貯存區內,未符合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堆置區,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依清理計劃書規定辦理,依法告發。3.本局請公司代表立即清除,並告知應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存放,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12-CL經貴公司確認於113年7月28日有出車,但GPS未有軌跡回傳相關資料,且於週確認作業表示本日無啟動,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113年9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皆已離職,未依法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5,16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02月13日16時05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雨水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經查為該場廢污水收集溝外牆破損及地面龜裂導致廢污水洩漏經雨水溝,溢流至場外溝渠,查該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2.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808,限期於112年02月20日前改善完成。3.另陳情人表示台和畜牧場疑似繞流排放,本局至台和畜牧場周邊查察,未發現異常排放情形。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3年6月16日、113年6月17日經本府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測項(PH、溫度、導電度、水量)因保養維護停電至使數據有效率不足且未依法進行人工採樣,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0日派員會同業者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SS):84.5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7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督察,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67mg/L,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115mg/L,標準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7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督察,貴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水量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用電度數、未每日紀錄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供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款第8目
違規情節
貴公司畜殖事業部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9日至現場督察,督察時放流口排放廢水中,現場採樣送驗並檢測廢水PH值,檢驗結果PH值平均為5.3(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未每日記錄廢水設施之獨立專用電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1
罰鍰金額
NT$50,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3年7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現場檢驗放流水溫度39.2度(限值38度以下),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150/L;化學需氧量:762標準:600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3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40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8日接獲陳情並即至現場(陳述之大排溝渠)稽查,該溝渠斜坡上有排水之情事(有些微髒污流入溝渠),經查排水源頭來自爲田金企業社,惟稽查時該廠負責人未至現場未能釐清情事,遂致電約同19日上午十時現場釐清。2.19日會同負責人至場內查察,該為堆肥場,溝渠污染情事係場內作業些許粉塵散步地面,雇用之外勞員工自行以水柱清洗地面,不甚將其污水排所致(非常態)。4.另查廠內製程未產生廢污水,故無需申請水措,並告知業著,倘日後製程作業產生廢汙水,應依水污然防治法規定,取得許可使得為之。5.綜上所述之行為已影響環境衛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10/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9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稽查時,由事業○○全程陪同,查畜牧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登記飼養頭數4500頭,畜牧場內有飼養豬隻且有廢(污)水產出及貯留行為,惟貴場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30
罰鍰金額
NT$6,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9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懸浮固體:303mg/L(標準: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4/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3年9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0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30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8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3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20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4/10/30
罰鍰金額
NT$21,67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3年6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貴場廢(污)水有疏漏至隔壁水體之情形,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因該廠(東林開發實業有限公司)進貨原料散落廠房與鄰近農地接壤處,已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52條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15時50分會同林內分駐所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號發現堆置不明土方,據現場人員陳榮炅表示該地係為鄰近工地所產出暫放該地號,陳○○表示自己本身係該施工單位工地主任,因今日進行開挖地基為方便向鄰近地號(堆置點)承租並已15000元租金承租該地,另查該工程為新振營造有限公司(P55A1284)並有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查該地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定不明土方暫放該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2.本局為確認堆置不明土方為新振營造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所產出,遂至現場確認拍照。3.上述可於文到7月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4.該地堆置不明土方未夾雜一般廢棄物,請現場人○○依事業廢清法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2024/10/2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6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1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730mg/L,標準: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3年9月10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現場稽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4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3年9月5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懸浮固體:602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4mg/L(限值80mg/L)及化學需氧量718mg/L(限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發現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稽查時發現該廠前方溝渠水體有漂浮白色豆渣懸浮物汙染溝渠事實明確,業者表示為其所為。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3.本局現場告知環保相關規定並請業者定期清洗週遭溝渠,以維護環境整潔。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PC-8588)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0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0.6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8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未每日記錄廢水操作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每日記錄排放廢水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3年8月26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現場稽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2
罰鍰金額
NT$54,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6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2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42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2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34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段1151地號堆置該公司所屬之原物料,經向貴公司確認屬實,該情事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6
罰鍰金額
NT$15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3年03月21日15時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廠旁溝渠水色呈淡藍色。2.會同該廠專組人員,表示於今日下午約12時發現該廠廢污水集水溝渠旁封閉水門底部龜裂,導致些微污水流至廠旁溝渠。3.該廠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至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稽查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4.現場已立即將水門及溝渠封阻,視同改善完成。5.另現場溝渠水色已恢復透明色。6.另該溝渠旁就有管線,本局請其於113年4月2日前封阻,並檢送改善照片至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4/10/16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3年7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4.3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9mg/L,標準值1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所屬畜牧場飼養牛隻約57頭,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列管規模;另查所屬畜牧場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有效期限103年8月8日至108年8月7日止、搭排已逾期失效,不得排放廢污水,惟現場有排放廢污水情形,且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6
罰鍰金額
NT$2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3年5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稽查時未下雨,惟發現產生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之雨水放流口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現場錄影存證並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0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03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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