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51 - 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PP1107240 1.本局於110年10月5日10時4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情所述位置聞有些許豬屎異味,另至陳述位置發現2家相鄰之畜牧場(羽笙畜牧場、展佑畜牧場),該兩場放流口排放中,立即針對該兩場放流水進行水質採樣,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 2.現場採樣數值如現場採樣記錄表,採樣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並與該兩場代表(兩場負責人為夫妻關係)確認無誤。 3.已當面告知該兩場代表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避免異味逸散,影響周遭居民。 COD檢測結果為604mg/L(標準值為600mg/L),未符合法規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6月1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9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6月12日13時0分會同業者至現場查察,放流口未有排放,惟該場廢棄物貯存區未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流入及滲透之設施及措施。2.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5月10日06時22分會同業○○至現場查察,該址為田王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該公司係從事豆皮製作現場使用木材木屑作為燃料,該物料係向謙翔國際有限公司收受之產品,查核該公司爐渣置放位置係以太空包裝載並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2.另陳情所反應噪音,稽查時已無,據業者表示昨晚設備螺絲鬆脫,皆已排隊。3.當面與業者代○○確認上述紀錄及違反事項,並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
- 處分日期
- 2024/08/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3年3月15日15時4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店發現使用之洗碗槽產生污水排至溝渠,產生油垢,以致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4/08/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未每日記錄廢水操作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每日記錄排放廢水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26
- 罰鍰金額
- NT$8,1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86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0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陳述該車輛車號HBC-8999為靠行車輛於113年5月31日載運砂石,非載運廢棄物,惟經查該車輛當日無相關GPS軌跡回傳且於週確認作業表示未出車,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第8點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陳述該車輛車號83-RF於2024年5月8日確實有出車且GPS車機異常,惟經查該車輛當日未有相關GPS軌跡回傳且於週確認作業表示未出車,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第8點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23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3年6月1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檢驗值755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480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12日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現場R-0111、R-0112、R-0119、R-0106、D-0901、H-0002廢棄物貯存區均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陳述該車輛車號6025-D8於2024年5月3日,當天確實有出車,惟經查該車輛當日無相關GPS軌跡回傳,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第8點規定。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4/08/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11時0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雜草叢生之情事,恐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2.另斗六市雲林溪段162、163、164、165地號於111年9月12日府環衛二字第1113613093、1113613094號函,限期111年10月7日清理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前往複查,經現場量測雜草已逾50公分,已影響環境衛生。3.將函請土地所有權人儘速清理並善盡管理之責。4.另斗六市雲林溪段163、164、165地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08/20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0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40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6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45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8月01日16時20分會同該場負責人至場查察,周界有些許異味之情事,另場內廢棄物堆置於露天並未有防止雨水流入及滲透之設備或措施。2.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該場放流口排放中(經由水處理設施排放),排放之處經查為該場申請之西埔小排一及西埔小排一之一,本局現場致電農田水利會東屯站確認無誤,惟該場放流口未設立告示牌,本局限業者112年08月15日前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4/08/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7日經本局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38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33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68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9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7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5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6
- 罰鍰金額
- NT$3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經營之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P*******),於113年5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查獲其由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支懸浮固體7,260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產生之廢(污)水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亦違反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涉於口湖鄉過港段376地號(重劃前蚵寮段65-5地號)土地堆置土石方,造成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乙案,經本局前以113年4月22日雲環衛字第1130004565號裁處書裁處貴公司1200元,並限於113年6月30日將違規情事改善完成,經本局113年7月3日至現場複查,仍未改善完成,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0月08日13時5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周邊溝渠未發現繞流排放之情事,該場放流口排放中,立即針對該場放流水進行水質採樣,水樣分裝兩瓶,檢測項目:SS、COD,樣品暗處4度C保存,現場採樣數值如現場採樣記錄表,將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2.現場聯繫該場負責人,其表示正在上班不便會同,以上採樣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SS檢測結果為273mg/L(標準值為150mg/L),未符合法規標準COD檢測結果為798mg/L(標準值為600mg/L),未符合法規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3月14日08時01分接獲通報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西邊道路有水漬惡臭情事,本局於112年03月14日11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西邊道路(該廠污泥馴養槽旁)發現有土壤、水漬、積水,並聞有惡臭,當下立即聯繫該廠代表會同。2.該廠代表表示今日上班時水污染防制區T02-09中間池之馬達故障跳脫,導致中間池滿溢,廢污水疏漏至廠外西邊道路土壤並積水;並表示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復歸馬達並使用抽水機抽取漏出之污泥等廢污水至中間池處理,惟未於三小時內通報本局。3.上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827,限期於112年03月22日前清除廠外疏漏之廢污泥、廢污水,並於112年03月25日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5日至本縣二崙鄉四番地段194號查察,據貴公司人員表示係承攬彰化縣政府「113年度彰化縣區域排水維護工程」,將疏浚土方暫置上開地號,惟稽查當時貴公司施工機具、車輛沾有疏浚土方未清理即於路上行駛,核有污染地面之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地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3月18日9時35分至該場查察,於當時進行放流口發現排放廢污水情事,水色呈深色,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8.23,溫度23.8度C;第二次pH值為8.25,溫度24.5度C,平均pH值為8.24,溫度平均為24.2度C。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1758-W01、檢測COD),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添加硫酸至pH小於2並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3.另本局向該場代表索要水電每日操作記錄表,惟該場代表表示未記錄111年1月及2月用量,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申報檢測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本局已告知該場代表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現場開立限期改善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119)。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6,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3月18日9時35分至該場查察,於當時進行放流口發現排放廢污水情事,水色呈深色,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8.23,溫度23.8度C;第二次pH值為8.25,溫度24.5度C,平均pH值為8.24,溫度平均為24.2度C。 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1758-W01、檢測COD),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添加硫酸至pH小於2並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2.本局於111年3月18日於該畜牧場放流口之採樣結果COD(化學需氧量)為2150mg/L(法規標準為600)已超過放流水管制標準,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本局已告知該場代表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28,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6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4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080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7
- 罰鍰金額
- NT$3,7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2日派員會同經濟部雲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竹圍子區人員及貴公司事業代表至貴公司廠內稽查,於貴公司污水廠旁發現不明軟管,查貴公司藉由抽水幫浦抽取廠內處理單元廢(污)水,以軟管直接排放,另查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無核准此排放方式且未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24/08/05
- 罰鍰金額
- NT$8,8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2月14日10時41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王文曲畜牧場未發現不明管線及廢污水排放,另稽查張政曲畜牧場時,其D01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因顏色呈現黑色,故會同業者代表採集水樣乙瓶(檢測項目:COD 樣品編號:1108082-W01),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2.以上過程拍照錄影存證,採樣數值如採樣現場記錄表。COD檢測結果為3,200mg/L(標準值為600mg/L),未符合法規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8/05
- 罰鍰金額
- NT$22,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4月21日11時02分至現場查察,發現些許畜牧異味,後查陳情所述放流口,福春牧場放流水為淡褐色,無異狀,福順牧場放流口排放中,水色為深黑色,目視有異狀。2.遂針對福順牧場放流水進行水質採樣,檢測項目為COD,樣品4℃保存,現場採樣依照環保署規定執行,採樣數值如現場採樣紀錄表。3.現場致電福順牧場負責人,無法聯絡本人會同,以上採樣過程均拍照錄影。4.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如有違規將依法辦理。檢測結果:COD為8,390mg/L(法規標準為60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8/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禽畜糞與農業污泥貯存區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案件編號46937982、46943266後續辦理。2.據業者代表表示該公司領有高雄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清乙),但卻未申請合法貯存場或轉運站,私自設置貯存場從事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及生活垃圾簡易分類並從事非法轉運,依查獲清除機構(展勝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違法私設場地貯存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地42條暨公民營管辦第18條規定辦理。3.現場立即告知業者限期改善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4.另業者代表表示,該廠堆置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生活垃圾已於112年12月08日皆已清除完畢並提供照片證明,視同改善完成。PP11269161.據地○○表示該地已租賃展勝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並提供租賃合約書供本局查驗。2.後續辦理將函請展勝國際公司到局說明。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區內斃死豬露天存放,該情事已違反廢棄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罰鍰金額
- NT$73,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54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86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罰鍰金額
- NT$50,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0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475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罰鍰金額
- NT$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41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95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罰鍰金額
- NT$2,1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4月9日14時31分至莿桐鄉新虎尾溪橋查察,稽查當時發現溪內水體面部份呈乳白色,遂巡查至相對位置工廠,該工廠為振添股份有限公司(水許可:水泥業,工登: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當時會同該廠人員至廠內,發現有乙管道排放廢污水之情事,現場對於排放之廢污水進行水質採樣並檢測,測得PH平均值11.735,溫度平均22.5,並將水樣分裝成兩瓶(1080696-W01驗ss,1080696-W02驗COD)送驗,將係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2.該廠排放處水質採樣檢測PH平均值為11.735,溫度22.5。c,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告發。3.另查該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自108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惟發現有廢污水排放,與其許可文件不相符,視該廠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全程稽查過程業者代表會同確認無誤。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4.2mg/L 標準:100mg/L懸浮固體:170mg/L 標準:5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7/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1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113年4月12日清除明鼎益興業社之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至東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共10.81公噸,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8條規定,未於113年5月 10日前以網路連線申報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6月7日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07/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29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836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16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201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03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貴公司未依本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二)經查貴公司營運紀錄未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
- 處分日期
- 2024/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陳述該車輛車號HBC-8999於113年4月27日係前往修車,當天確實有出車,惟經查該車輛HBC-8999當日無相關GPS軌跡回傳,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第8點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陳述該車輛車號83-RF於113年4月30日確實有出車,惟經查該車輛83-RF當日無相關GPS軌跡回傳,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第8點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2.本局於110年05月19日09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場業者李○○確認無誤。檢測結果為71(標準值為30),未符合法規標準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2.本局於110年05月19日09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場業者李○○確認無誤。檢測結果為71(標準值為30),未符合法規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7/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3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242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837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按次紀錄,每月統計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亦為每日紀錄水量計測設施其累計水量讀數供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未每日紀錄廢水操作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每日紀錄排放廢水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4
- 罰鍰金額
- NT$34,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1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00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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