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51 - 23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地表水、雨水流入之措施,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6,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81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2110 mg/L,標準值: 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9年1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601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867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9年1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67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3520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經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2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其使用水量與申請用水量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8年8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59mg/L(標準:30mg/L)、生化需氧量: 74.4mg/L(標準: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432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5090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38,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69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1950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20,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0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16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842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正丁醇化學製造程序(M01)進行稽查檢測,經檢測上述製程設備元件編號0202730P211DXXLF06(內容物:輕油)之淨檢值為30,594.2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測值為30,596ppm,全幅校正氣體濃度為10,819ppm;背景值為1.8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8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202mg/L,標準值: 150mg/L,生化需氧量: 檢驗值377 mg/L,標準值: 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2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90mg/L,標準值: 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1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64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1420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今日依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發文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842205600號函之後續辦理。2.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P4607495)於上開時段至本局說明,經該公司事業代表○○)所檢附之發票(RR75538271)買受人: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公文內容相同,且提供近半年廢鋁出售紀錄表及業者代表○○)表示確實將廢鋁(R-1304)由皆豪公司使用,惟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領有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巧新公司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3.本局已告知業者代表若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0/02/27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林能昌畜牧場於109年1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5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4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7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0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03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4130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9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90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3820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9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1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44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8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29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7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26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1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7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1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92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1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5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8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0月23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93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8月14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815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1mg/L,標準值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8月14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00mg/L,標準值150mg/L;化生需氧量:檢驗值94.6mg/L,標準值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8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12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5mg/L,標準值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8年7月25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3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月7日15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後方溝渠查察,於現場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2.經查該場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將廢污水排出,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3.於現場業者代表已立即阻絕廢水流出,且稽查當時配合態度良好,本局已現場告知業者代表應儘速提送水污染相關防治許可至本局變更。4.本局已當面告知業者代○○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上述內容已與業者代表吳○○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21時17分派員至斗南市區查察,於當時斗南市區風速風向為北風每秒5.3公尺,未發現不明異味,本局亦持續沿上風處台一線巡查,位於斗南鎮延平北路及義和路發現發酵異味,於當時風速風向為北風每秒2.4公尺,本局亦沿上風處巡查,經查發酵異味屬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局亦聯繫該公司負責人代○○○○會同本局至上述地點確認無誤。2.本局亦會○○○○至該公司M02澱粉製造程序查察,經查該公司發酵異味屬由M02製程,E013胚芽脫水機及E014胚芽乾燥機輸送至A009洗滌器與A008洗滌器之排放管道P008所產出,上述該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本案與負責人代表劉○○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2月18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13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717,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P6300122),於108年5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總隊督察,查獲其由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之懸浮固體值:143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值:4710mg/L(標準值600mg/L)及生化需氧量值:241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未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亦違反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違反事實:雲林縣政府於106年7月25日核准「中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永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何承遠等18戶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貴公司108年9月4日所送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發現現場施工已完成,廢棄物已清除完畢,與所送之變更文件不符,予以駁回。另查貴公司負責人於106年8月3日變更為唐○○(原為陳○○)。綜上,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月6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25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月6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8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月6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4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0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2月4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88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10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李英嬌畜牧場於108年11月18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80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8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局於109年1月17日至貴公司辦理氨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內容查核作業,經查貴公司洗滌塔(A001)PH值現場操作參數為9.39(超過許可核定範圍6-9),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119,98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高昌種畜牧場於108年10月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2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02mg/L,標準值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令查察業者畜舍清洗後廢污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循舍旁明溝排放至周界外之河堤邊渠道,且未依規定3小時內項本縣環保局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5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9日府環衛二字第10號函註銷貴公司雲科三廠所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何○○,並由廖○○擔任代理人。經查貴公司雲科三廠所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廖○○代理期限已逾90日,未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衡美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等17戶,管編:P108P21095-1、P108P21095-2)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生達屠宰場新建工程,管編:P099P11261-1、P099P11261-2)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F269)福科增設有機溶劑倉庫及下腳倉庫使照工程,管編:P103P12044-1、P103P12044-2)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2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33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98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8年12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原義興畜牧場於108年12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72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6日進行貴廠周界意味污染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70,標準值為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斃死禽畜再利用處理及骨肉粉生產作業,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位於待化製處理之斃死禽畜堆置區之廠房側面及正面之鐵捲門均全敞開,堆置區內置放大量斃死禽畜,致產生惡臭異味逸散,於該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鄰近客仔厝大排及貴公司大門口前方等處即聞有明顯來自貴公司前揭堆置區斃死禽畜腐臭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牧場聯合稽查後續辦理。2.本局於上述時間通知該場代表至本局說明,據現場管理人員(楊忠發)表示,場外車上桶裝物為米糠,場內桶裝物為豆渣,經查該牧場未取得事業廢棄暨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從事廢棄物(豆渣)收受之行為,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牧場管理人員已違反上述法條,若有疑義可於文到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雲林廠從事食品醬料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勾稽結果,發現「化學實驗作業程序」及「其他未分類製程」產生之C-0202(廢液pH值≦2)於108年1月至11月漏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數量;及108年2月漏未申報產出數量,且現場貯存區約有260公斤(15桶),與108年最終申報累計貯存數量(108年11月申報貯存10公斤)不符。次查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8年7月申報貯存量8,600公斤,累加同年8月申報產出量2,000公月申報貯存量8,600公斤,累加同年8月申報產出量2,000公斤,經扣抵8月申報清除量12,390公斤,其貯存量應為負數,卻仍申報有6,600公斤貯存量,致108年9月、10月及11月之申報異常。另化學實驗作業中未申報B-02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之產出量及貯存量,上述情事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第 46 頁,共 14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