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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01 - 22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6,9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25日至27日至現場稽查結果:(一)於107年4月25日23時40分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有廢水排出,經採樣檢測結果:水溫41.5度C(標準:35度C)、化學需氧量229mg/L(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35.9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案經4月27日釐清,該股廢水係果糖濃縮系統冷凝、真空泵與各泵浦軸封、各蒸氣管冷凝及硬水軟化氣再生過程等所產出,經排入雨水道,因為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至承受水體,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二)另於107年4月26日凌晨00時10分查獲貴公司之公共水道末端集水井處,抽水馬達未開啟(手動及自動開關均未啟動),致集水井廢水滿溢逕排出廠外至承受水體,經排放口處採樣檢測結果:PH3.5(標準:6-9)水溫36度C(標準:35度C)、化學需氧量2070mg/L(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411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案經4月27日釐清,該股廢水係玉米浸漬水濃縮蒸發冷凝、乾燥機過剩冷凝及廠房環境清洗等所產出,查係廠內人員未其棟抽水馬達,未將集水井之廢水應抽引至廢水處理單元之故意繞流排放,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三)上開2股繞流排放廢水因為符合放流水標準,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外,併有因未妥善收集製程廢水至廢水處理設施,核有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同時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9年2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20mg/L,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221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會所屬屠宰場經109年2月11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49mg/L,標準: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雲林縣斗六市農會健身房新建工程),管編:P108P11190-1、P108P11190-2)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貴公司斗六總廠所提之陳述意見,複查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發現106年10月產出之廚餘逾每月最大產出量10%,惟貴公司斗六總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變更,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林照恩畜牧場於109年2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08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工程名稱:活力東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管編:P107P62005-1、P107P62005-2)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7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濟部工業局(兼元長)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8年4月29日巡查時,發現櫃公司未經核准排放廢污水於雨水道,經查係員工不小心打翻污水致油花、黑色廢污水污染水體,再查貴公司未於3小時內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2月26日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至「品高企業廠房機械室拆除工程」現場查察,稽查當時廠房已拆除完畢,惟貴公司承攬上述拆除工程屬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通過,即進行拆除工程且已完工,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褒忠鄉新湖村集會所興建工程,管編:P108PF1019-1、P108PF1019-2)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錦秀畜牧場於109年2月26日經本縣環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2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7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億昌畜牧場於109年2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3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972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03月02日至貴公司查核,貴公司從事水泥製品,製程使用燃氣鍋爐係屬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第五批公告事業(屬同一排放口之鍋爐、非交通用氣渦輪機或非交通用引擎,其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二公噸/小時以上,未滿十三公噸/小時之鍋爐),經查核時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汙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23日至貴公司查核,櫃公司從事皮革加工作業並領有皮革整理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皮革整理程序染色作業區之防制設備洗滌塔許可內容相關操作參數,洗滌液流率為40~60L/min及用電量為40~80度/天,經查洗滌塔操作紀錄每日用水量為5~7噸,經換算其流率為10.41~14.58L/min,及每日用電度數為9~11度與許可內容事項不符,均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108年第4季(10月至12月)空氣污染防制費。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台全畜牧場二場於109年2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75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11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集美畜牧場於109年2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37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01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2月11日進行印染整理程序(M01)排放管道(P006)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維205.4mg/Nm3,標準值為10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振源畜牧場於109年2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15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P10837291.本局於109年1月9日17時35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陳述位置(座標:X:178250,Y:2623075),未發現有廢水排放之情事。2.經查該場周邊溝渠發現疑似牛屎廢污水,遂本局將電話聯繫該場業者到局說明,以釐清案情。P10917011.本案為39980008後續辦理,到局說明。2.該畜牧場負責○○表示,該廠圍牆上坑洞細微原先預計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所用,後續申請貯留許可文件,並將廠內廢(污)水用於職務澆灌及沖洗圈舍。3○○表示,該廢污水係因於廠內進行地瓜青貯(將地瓜水份壓出並加入酵素使地瓜發酵後養殖牛隻),並於108年12月28日進貨至牧場,惟壓出後之水份過多加上當時下雨之雨水,使得該水沿地形流至該坑洞並流出場外,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水溝之情事,本局依法告發。4.本局當面告○○以違反上述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預期視同放棄,並於109年1月16日前將坑洞以水泥封閉且清除流至場外之地瓜青貯污水。
處分日期
2020/03/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發包辦理「嘉義營業處虎尾區域發貨中心新建工程案」,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19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現場未設置周界圍籬缺失10點,物料堆未覆蓋缺失10點,車行路徑無防制缺失10點,裸露地表無防制缺失10點,出入口未設置沖洗設備缺失10點,共5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3/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發包辦理「台灣金聯資產拆除工程A~D棟」,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2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圍籬未涵蓋全區缺失4點,車行路徑、裸露地等查核扣點共計26點.
處分日期
2020/03/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2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9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9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1日至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進行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連線數據查核作業,查核貴公司其他芳香烴製造(M07)排放管道PG01經由傳輸模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傳輸之每月監測紀錄,PG01於107年第1、2、3季之氧氣監測數據係因多筆監測數據超出全幅值(20%~80%)之間,其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分別為83.70%、76.85%及67.21%,該製程排放管道PG01氧氣監測數據之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85%,已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分新臺幣10萬~2,000萬元。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環保局109年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其他醇類化學製造程序(M07)進行稽查檢測,經檢測上述製程設備元件編號:2EH15960LV02(內容物:丙烯)之淨檢值為10,550.5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測值為10,552ppm;背景值:1.5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發包辦理「北港滯洪池第一期工程(二工區)併辦土石標售」,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1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大片裸露地表,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物料堆置等未依規定設置,查核缺失扣點共計40點,違反空污法第23條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發現口湖鄉垃圾轉運站(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及742地號)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並未發現怪手操作,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發現口湖鄉垃圾轉運站(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及742地號)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並未發現怪手操作,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9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1.本局稽查隊稽查時發現場內,楊○○使用怪手將該地廢樹枝(葉)、廢塑膠、廢水泥塊及廢家具夾帶生活垃圾推入水池中,因場內未具污染防治設備,依法告發。2.另場內進行廢棄物貯存及轉運作業,惟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且未具備防止在此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68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654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京兆畜牧場於108年11月2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59mg//L,標準值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25日委託隆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一顆設備元件淨檢值大於1萬ppm(元件區域:100-g、位置:H141XX-F、設備H141、淨檢值為11,377ppm、內容物為輕油、型式為閥),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62條,處新台幣10萬~2,000萬元。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17日至貴公司辦理民眾陳情查核作業,經查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1)洗滌塔(A001)洗滌液流率為0且儀表單位為立方公尺/小時(m3/h)與許可核定單位(L/min)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陳情案件編號39544600(001)後續主動稽查,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2.本局於108年12月10日15時15分會同該場負責人及檢測公司於下風處查察,發現有些許豬屎異味之情事。3.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選擇上述座標進行採樣,當時風速為0.7m/s、風向為N (003°),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速大於4L/min,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源,於108年12月10日15時31分至15時34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58,詳細採樣紀錄如採樣紀錄表。4.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並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並拍照存證,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檢測結果:結果:58標準:50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9月16日經派員稽查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 檢驗值98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1870 mg/L,標準值: 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01月14日進行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0,標準值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1月22日經行政院環保署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 檢驗值135mg/L,標準值: 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1月22日經行政院環保署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 檢驗值159mg/L,標準值: 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21,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22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1680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2月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292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632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珍珍畜牧場於108年11月22日經行政院環保署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6mg/L(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27mg/L(標準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育順發牧場於108年11月22日經行政院環保署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51mg/L(標準為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6
罰鍰金額
NT$42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8年8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生化需氧量:205mg/L(標準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0/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8年11月5日12時05分派員至陳情所述畜牧場(南陽畜牧場)查察,稽查時會同畜牧場負責○○,至放流口巡查,現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本局即進行採集水樣,採樣時儀器已校正pH7、pH4、pH10三點校正,採樣容器亦洗滌三次,並量測原水溫度及pH,第一次量測原水溫度為27.6℃,pH為7.92,第二次量測原水溫度為27℃,pH為7.96,平均原水溫度27.3℃,pH為7.94現場亦分裝4000ml,樣品編號1083673-w01,檢測項目為SS,1000ml樣品編號1083673-w02,檢測項目為COD並加酸至pH<2,氯離子濃度約0,樣品亦冷藏4℃保存並上纖封條,全程拍照錄影存證,並與業○○確認無誤。2.稽查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本次採樣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採樣結果:SS:242mg/L(標準:150mg/L)COD:675mg/L(標準:600mg/L)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83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1840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41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3910 mg/L,標準值: 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1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70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1080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8年10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57 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COD):203 mg/L(標準: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勾稽該廠108年1月至11月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其中事業廢棄物菇類培植廢棄包於11月份收受量為86公噸,已逾核定廢清書之每月最大量(20)之百分之十,該廠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逕行營運,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由業者陪同巡視現場,核對廢清書內容,確認該廠之廠區配置圖與實際現場狀況不符,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再查該廠核定廢清書中使用原料包括:蔗渣,羽毛,廢棄牡蠣殼,果菜殘渣,動物性廢渣,廢木材,製糖濾泥,菇類培植廢棄包等,惟未依規定每月申報使用量,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發包辦理「凱瀧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14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車行路徑無防制扣10點、圍籬及物料、裸露地、出入口缺失各扣4點,合計26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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