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01 - 2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重光畜牧場於109年7月3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2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東聯畜牧場於109年7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73mg/L,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312mg/L,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吳信雄畜牧場於109年7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68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361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貴公司申報產出之廢光纖電纜(D-2603)於107年5月、10,其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出量10%,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7
- 罰鍰金額
- NT$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順正畜牧場於109年7月27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90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1560 mg/L,(標準值6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4日至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進行稽查時,發現該製程堆置區(X001-X004)及裸露地未採行防制設施,無法有效抑制粒狀物逸散,且109年7月13日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未登載,缺失點數總計28點,已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暨空氣污然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8月13日14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鐘木良畜牧場)後方固液分離機旁之廢棄物處理區查察,於現場發現有陣陣豬屎異味,另該廢棄物處理之貯存地點有豬屎滲出貯存地點外側,致污染地面並散發出惡臭。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本局依法告發。3.本局已當面告知業○○違反上述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0/09/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指定公告列管「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進行其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勾稽區間為108年8月至109年4月,勾稽結果貴公司申報異常,廢玻璃纖維(D-2410)質量不平衡,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及未有清運聯單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稽查時於該廠大門處會同鄰近區域居民,該廠負責人、江文登議員查察,發現該廠製程產生之異味(臭氧異味、類塑膠異味)。2.遂於該廠大門處會同該廠負責人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流程均依規定辦理(附採樣紀錄表)並全程與業者確認無誤。3.本案俟檢測結果後,辦理後續事宜,如有違反相關法令將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19,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陳憲增畜牧場於109年7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1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40 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王森誠畜牧場於109年7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13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00 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23,33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7月23日12時1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金春畜牧場放流口發現該場防治設備生物沉澱池廢水溢流於溝渠,遂本局會同該場代○○,其表示因生物沉澱池底泥堵塞管線導致廢水溢出,現○○已立即將相關運轉設備停止,避免廢水溢出,經查該場未向本局水質保護科通報(三小時內)。2.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事業或汙水下水道系統設置貯存設備,其有疏漏(溢流)廢污水之水體,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13條之1第二項,所稱疏漏包含溢流滲漏或洩漏。3.本局於現場與該廠代表確認無誤,本局已當面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確請遵守。4.上述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21日派員督察,該公司從事廢木材再利用,廢木材經破碎後銷售給豆皮廠、恆盛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做為鍋爐燃料使用,現場並提出108年7月至10月及109年1月之木屑燃料請款單供核。惟查該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督察紀錄記載法條不予適用)。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貴醫院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10月及107年4、12月申報生活垃圾(D-1801),107年3月有機性污泥(D-0901),107年1月廢尖銳器具(C-0504),106年9-12月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醫院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另廢攝影膠片(卷)(含X光膠片)(R-2201)未登載於廢清書。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03月01日12時01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場放流口廢污水排放中,經查該畜牧場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處分,將依法告發。2.本案與業者代表會同稽查,當時無表示異議,且配合態度良好,已請業者應即刻將廢污水關閉,並於取得許可文件前不得排放廢污水。3.上述內容經業者代表人確認無誤,並當面告知已違反上述法條規定,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本局現場針對放流水進行採樣,採樣儀器現場依規定PH4、PH7、PH10,並檢測原水PH及溫度,第一次檢測PH7.87,溫度21.4℃,第二次檢測PH7.86,溫度20.5℃,平均PH7.865,溫度20.95℃。5.檢測項目為SS(分裝4000ml,樣品編號1092223-W01)及COD(分裝1000ml,樣品編號1092223-W02,並加酸至PH小於2),樣品於暗處4℃貯藏,並與該場代表人確認無誤,樣品亦以封條封存,氯離子濃度約500,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7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拌合機輸送砂石製程產出之廢水,查有未妥善收集進入貯留設施單元而逕行排放,及製程抽取地下水使用等情事,其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定貯留許可事項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地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貴公司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9月~107年9月、11-12月申報生活垃圾(D-1801)及植物性廢渣(D-0102)106年9月~107年12月產出量,逾當時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貴公司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7年2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6年9月~107年6月廢紙(R-0601)及廢鐵(R-1301)產出量,逾當時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3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現場稽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2.該場於109年4月16日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報告結果:懸浮固體物:995mg/L(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8030mg/L(標準為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已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034。4.請業者於改善期限內改善完成,並報本局查驗。5.請業者妥善處理廢污水,並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府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11月至107年1月、107年3月至8月、107年11月申報有機性污泥(D-0901)之產出量,逾當時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廠區入口處發現廢鐵桶(內含殘餘黏油)堆放,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平面配置圖不符,且廢清書未登載廢鐵桶此項廢棄物,惟貴公司未依核准廢清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2.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原料申報「其他瀝青」此項原料未登載於廢清書,卻有填報使用數量,據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原料應屬瀝青刨除料(G-0501)申報錯誤,惟貴公司雖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之使用,但申報資料有誤,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公司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7年8月至107年12月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之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台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場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7年1月至107年12月申報有動物醫療廢棄物(D-2102)產出,惟貴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核准動物醫療廢棄物(D-2102),貴場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場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7年9月至10月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廢離子交換樹脂(D-0201)之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所屬機動車輛(牌照號碼:MUH-1215),經本縣環保局於109年6月20日於雲林縣古坑鄉永興路192-1號旁廣場攔查通知回檢,案經本縣環保局通知應於109年7月24日上午9時至12時檢測,惟未辦理亦未申請展延。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處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9月、107年6月、9月申報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及107年1月申報廢光纖電纜(D-2603)之產出量,逾當時事業廢棄物經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貴公司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11月、12月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106年7月至107年3月、107年5月至9月申報漿紙污泥(R-0904)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罰鍰金額
- NT$5,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麥寮一廠輕油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06)109年7月15日發生火災,其緩衝設備(E618)與板層吸收塔(E614)中間之泵浦(P-3540A/B)發生軸封洩漏(洩漏物質為氫氣等物質)引起火災,因製程設備及原物料(重油等)受火災影響,現場有火光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原萬有煤倉拆除工程」(管制編號:P108P6Z036-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9年8月4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告示牌、圍籬、物料堆置共查核缺失扣點共計1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現場稽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2.該場於109年6月20日派員至該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報告結果:懸浮固體物:284mg/L(標準值為150mg/L);化學需氧量:1890mg/L(標準值為600mg/L),上述兩樣品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107。4.請業者於改善期限內改善完成,並報本局查驗。5.請業者妥善處理廢污水,並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09年6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檢驗值358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9/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7月22日10時30分至現場查核。2.會同場方代表人巡查場區,現場廢(污)水放流口無排放水,該場取得水污染許可證,核准有效日108年5月1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查該場現場操作紀錄:電表紀錄至109年7月17日,後續迄今(7月22日)無每日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3.現場併同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08113),限期給予109年8月20日前完成改善。4.以上確認後無誤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0/09/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公司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10月、107年12月申報生活垃圾(D-1801);107年10、12月申報滅菌後非感染性事業廢棄物(D-2101)及106年11、12月、107年6月、8月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2409)產出量,逾事業清理計劃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9/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7月9日派員會同四湖鄉公所及台西分局飛沙派出所員警至四湖鄉林厝寮公墓查察,現場發現有遭丟棄修剪後樹枝(葉),現場查獲3名行為人蔡○○、顏○○及賴○○屬財茂電器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四湖服務所,修剪路樹後,丟棄於上述地點,共計約4車次。2.本案該路樹修剪後應至合法處理機構進行後續處理,本局依廢棄物清理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3.本案限期該公司於109年7月12日前清理完畢,並檢附清理前、中、後照片及去向至本局備查。4.本案已與該公司負責人代表蔡○○,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0/09/01
- 罰鍰金額
- NT$28,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現場稽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2.該場於109年5月7日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報告結果:懸浮固體物(SS):447 mg/L(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7420mg/L(標準為:600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112。4.請業者於改善期限內改善完成,並報本局查驗。5.請業者妥善處理廢污水,並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3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新(擴)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P107P31107-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9年8月1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工地出入口、裸露地表、車行路徑等未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計3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貴公司雲林廠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7年12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6年9月申報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之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6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12mg/L,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165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晉達食品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管編:P108PH2006-1、P108PH2006-2)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台端所經營之歐美彩色快速沖印社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7月、107年3月申報銀及其化合物(總銀)(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之廢顯影液)(C-0107)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台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貴公司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8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貯存及聯單等資料,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惟貴公司雖依規定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資料,但申報資料有錯誤,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106年8月申報廢油混合物(D-1799)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且申報產出廢木材混合物(D-0799),非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產出之廢棄物項目,惟貴公司斗六廠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2.產出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分別於107年10月至12月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惟貴公司斗六廠雖依規定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資料,但申報資料有錯誤,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貴院申報產出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於106年7月、10月、107年1月、4月、7月、9月,其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院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3J-757)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9m-1,未符合移動汙染源空氣汙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075-BN)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5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稽查時發現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相關資料應依規定之數據類別、格式進行傳輸作成紀錄,保存五年,經查相關資料有多筆未依上述規定辦理,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2%,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0%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S8-902)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0m-1,未符合移動汙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2.8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經查該公司產出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及R-0904紙漿污泥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清書平面配置圖不一致,且未依核准之廢清書進行貯存,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另查該公司網路申報勾稽資料,2019年4月D-1801申報產出量疑似超出核准量10%,D-0299廢塑膠混合物2019年3月、5月至9月,2020年1月申報產出、貯存、聯單量有質量不平衡,惟雖依規定申報,但申報資料有錯誤,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針對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正確性進行勾稽確認,發現貴公司109年2月製程代碼190999(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申報產出之廢棄物C-0202,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108年10月至109年2月製程代碼370001(廢水處理程序)申報產出之廢棄物D-0902,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
第 41 頁,共 14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