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01 - 2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經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排放管道(P020、P021)已完成檢測作業,惟未依規定於30日完成線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1%,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5%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之「高蓋營造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等3筆」(管制編號:P108PC1055-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08年10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圍籬未涵蓋全區域,物料堆置、裸露地表、車行路徑及工區出入口均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記44點。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觀看鄉親提供之錄影檔,該車輛(車號:AHV-7805)後座人員於108年7月15日7時35分行經本縣麥寮鄉雲3線與雲3-1線路口(7-11後安門市附近)發現隨地吐檳榔汁之情事,本局查明行為人後,將依法辦理。二、本局設有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556003,鄉親若有其他環保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環保報案專線。
- 處分日期
- 2019/11/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鈞府發包之「虎尾鎮延平排水應急工程」(管制編號:P108P36018-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08年10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核該工區未設置圍籬,物料堆、裸露地表、車行路徑、工區出入口等均未設置相關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50點。
- 處分日期
- 2019/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8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495mg/L,標準值: 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8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425mg/L,標準值: 150mg/L,生化需氧量: 檢驗值153 mg/L,標準值: 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之「元進莊廠房暨雜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08PH1010-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08年10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周界防溢座、裸露地表、物料堆及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計36點。貴公司發包之「元進莊廠房暨雜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08PH1010-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08年10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周界防溢座、裸露地表、物料堆及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計36點。
- 處分日期
- 2019/1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之「普大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08P12025-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現場圍籬未涵蓋全區域,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及工地出入口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扣點合計32點.
- 處分日期
- 2019/1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之「雲林縣古坑鄉新生自辦市地重劃區工程」(管制編號:P108P78001-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03年10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核工區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及車行路徑未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8點.
- 處分日期
- 2019/1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8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75mg/L,標準值: 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觀看鄉親提供之錄影檔,該車輛(車號:UT-795)駕駛人員於108年7月12日17時53分行經本縣斗南鎮大業路32號前(好車大聯盟對面)發現隨意丟(拋)垃圾之情事,本局查明行為人後,將依法辦理。二、本局設有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556003,鄉親若有其他環保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環保報案專線。
- 處分日期
- 2019/11/01
- 罰鍰金額
- NT$34,67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中區督察總隊108年2月18日執行督察時,輸送畜牧場廢水管線有疏漏廢水,排放至場外溝渠污染水體,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中區督察總隊108年2月18日執行督察場內設有排放許可文件外之不明管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經查貴公司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42)排放管道(P4A1)107年6月15日已完成檢測作業,惟未依規定於30日完成線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9/10/31
- 罰鍰金額
- NT$5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6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巡視周介於RD01及RD03內發現有消防廢水自廠內排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現場未妥善收集消防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採樣柴油車使用油品經送檢驗硫含量為15mg/kg,未符合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之硫含量10mg/kg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王献銘(二場)畜牧場於108年8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66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10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廠未每日紀錄水錶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觀看鄉親提供之錄影檔,該車輛(車號:2N-2469)駕駛人員於108年7月8日7時40分行經本縣麥寮鄉仁德西路二段78號(台塑石油)前發現隨意丟(拋)菸蒂之情事,本局查明行為人後,將依法辦理。二、本局設有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556003,鄉親若有其他環保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環保報案專線。
- 處分日期
- 2019/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沈玉榮畜牧場於108年8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5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06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家發牧場於108年8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55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王献銘畜牧場於108年8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7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廖誠偉(豬)畜牧場於108年8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03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經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107年5月21日已完成檢測作業,惟未依規定於30日完成線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經查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106年8月28日已完成檢測作業,惟未依規定於30日完成線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所發包辦理「雲林縣莿桐鄉外環道人行綠廊環境建置計畫改善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26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及工地出路口均未設置相關防制措施,查核缺失共計40點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辦理「台灣金聯資產拆除工程A~D棟」,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8年10月24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告示牌、周界圍籬、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扣點28點,違反空污法第23條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10月至12月及108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先予敘明。2.經本局再次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產出之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10月至108年3月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惟貴公司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後續追蹤辦理: 經本局限於108年9月30日前修正完成,並再次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於107年8月、9月及108年2月、5月廢棄物(廢食用油,R-1702)申報仍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惟貴公司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斗六廠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7年7月至10月及廚餘(R-0106)於107年8月至9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故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先予敘明。2.經本局再次勾稽貴公司斗六廠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7年7月至10月、108年2月至5月及108年7月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且廚餘(R-0106)於107年8月至9月亦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且廚餘(R-0106)於107年8月至9月亦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惟貴公司斗六廠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拆除工程),管編:P108P13008-1)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辦理「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19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物料堆置部份覆蓋防塵網,車行路經未達80%,裸露地表及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共計20點,違反空污法第23條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廚餘(R-0106)、植物性廢渣(R-0120)及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7月至12月及108年1月,皆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事。另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7月至12月及108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合先敘明。經本局再次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違反事項如下:(一)產出之廚餘(R-0106)、植物性廢渣(R-0120)於107年6月至108年7月及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11月至108年1月、108年5月至108年7月,申報皆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惟貴公司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另貴公司產出之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9月至108年2月及108年5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綜上,將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現場為記錄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溫度、洗滌塔之循環水量等項目,以及未依試車內容進行試車,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從事造紙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9月19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未依許可紀錄防制設備之洗滌塔流率、循環水量、袋式集塵器壓降等項目,以及製成原料使用量,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查鍋爐發電程序(M02)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37)之壓降儀表數值顯示38.5mH2O,與許可文件核定參數值(150-350 mmH2O)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據CEMS查核計畫書內容,將執行監測數據分析、標準氣體查核(CGA)、應答時間測試、電位檢核查核作業、監測設施品質保證作業執行情形及法規符合度查核,其中除需俟檢測報告據以認定適法性外,現場查核結果,查有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部分,分述如下:鍋爐發電程序(M02)之CEMS監測設施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於106年第1季未達85%以上,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監測設施軟體版本於督察時為106年6月1日版本,與確認報告書之版本不符,且變更過程未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辦理。OP校正時使用L1長度為4.48m,L2為3.7m,現場煙囪長度為直筒型,故L1及L2應皆為3.7m,廠方使用L1為光源至接收端距離應為錯誤。建議依現場量測之OP反推算過去監測數據,查核是否有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OP:20%)OP設置位置之等似管直徑應為3.08公尺(L1)煙囪口直徑為3.7公尺(L2),請依現況修正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OP校正衰光器於確認報告書登載為(5% 11% 20%),與現場查核所用之校正衰光片(5% 10% 20%)之中濃度衰光片不同,且未提供OP校正衰光片有效期限證明。NOx量測範圍於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登載為650ppm,與現場查核儀器設定為250 ppm不符。O2儀器序號於確認報告書中登載(27E231310),現場查核為(27E2303715);Flow於確認報告書中登載(05078716),現場查核為(09218565)。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鈞府發包辦理「站區南側道路改善工程(南工區)」,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8年8月2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圍籬已提替代方案,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全區域均未作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0點。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超過該地區第三類日間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書面資料聯單部分與勾稽資料,該公司D-23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於2018/11-2019/1、2019/3-4、2019/6及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於2019/2、2019/4皆有發生產量超出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且未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拌合生產作業,於製程中使用再生資源物瀝青混凝土刨除料(G-0501),經查貴公司之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堆置區未設置防塵網致逸散、污染地面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等情事,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協鑫畜牧場於108年7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98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8年8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8.5mg/L,標準值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明品牧場於108年7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15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00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罰鍰金額
- NT$30,33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8月23日16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畜牧場側方圍牆縫隙有廢水疏漏之情事(由圍牆內放流口從圍牆縫隙流到隔壁農田)。2.經與該畜牧○○會同,其表示因維修固液分離機時維修工人不慎將放流口管線踩破導致廢水流至隔壁農田,經現場查○○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局,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負責○○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慮,可於文到期限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現場負責人已阻絕疏漏之廢污水(已將圍牆縫隙填補完成),稽查當○○配合態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08年7月16日派員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牧場放流口發現正排放廢污水,本局亦日於10時27分聯繫負責○○其表示外出不便會同,故無法簽名。二、本案於當日本局亦進行廢污水採樣,採樣時盛裝容器亦洗滌3次,儀器亦校正pH7、pH4、pH10,並量測原水溫度及pH、氯離子濃度,第一次原水溫度29.7度、pH8.2,第二次量測原水溫度29.4度、pH8.21,平均原水溫度29.5度、pH8.2,氯離子濃度約0,採樣後分裝4000ml,樣品編號1082958-W01,檢測項目SS;1000ml,樣品編號1082958-W01,檢測項目COD(並加酸至pH<2),全程拍照錄影存證並貼上樣品標籤,樣品暗處4度冷藏。三、本案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08年7月16日派員至現場查察,稽查時位於該場放流口未發現排放廢污水情事,經查該畜牧場已於104年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7月15日環署水字第1050054986號說明三,承租人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排放許可證(文件),出租人並應辦理排放許可證註銷,以上承租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二、本案與承租○○確認無誤,稽查○○態度配合良好。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0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1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KEC-7313即時追蹤系統於108年8月26日停頓於屏東縣長冶鄉繁昌村後無進一步移動資料,惟本局108年9月11日至貴公司查察,該車輛停放於貴公司廠區內(本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196巷67號),且經貴公司人員表示係因系統故障導致無訊息回傳,次查該車輛未依規定上網報備異常。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8年9月17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市小港區108號碼頭會勘,旨揭公司報運進口貨物「STEEL AND IRON SCRAP(TIN CAN BUNDLE)」一批(報單號碼:BC//08/411/H1347),經查驗結果,該貨物已壓縮成塊,為鐵罐夾雜大量紙類及少量塑膠等廢棄物,非屬本署公告之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單一金屬鐵)種類,該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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