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01 - 2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6/30
- 罰鍰金額
- NT$1,000
- 違反法條
- 雲林縣西螺果菜市場進出車輛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475-GZ)未符合進入西螺果菜市場之柴油車須為出廠未滿二年之車輛或持有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一年內檢測合格證明
- 處分日期
- 2020/06/3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158-RK)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1%,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40%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承攬張永佳自用倉庫拆除工程屬應提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行業,惟該公司未提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而逕自完工。
- 處分日期
- 2020/06/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學崇牧場於109年4月27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460 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429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家查核,對象台灣庵原農藥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工廠。二、本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至該工廠查察,稽查時該廠毒性化學物質乙腈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109年4月7日,已逾核准期限現場亦發現有使用該類毒性化學物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冰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本局依法告發。三、本局亦於當日告知該廠負責人代表,未取得相關核可文件前,切勿使用該向毒化物,並於15日內提送相關資料,經審查核可取得相關核可文件,方可運作。四、本案與負責人代表 魏幸○○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0/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查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本局109年5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該廠房內堆置大量廢布(D-0803)、廢纖維(D-0801)、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等廢棄物,惟現場人員將廢纖維(D-0801)、廢塑膠(R-0201)進行人工分選後投入押出機,製造出顆粒狀產品販售,經查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即收受廢塑膠並進行再利用行為,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20/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忠孝畜牧場於109年5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07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695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區發現該公司產出廢紙、廢木材貯存,查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未登載廢紙、廢木材,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之營建工程「永鑫雲林燦宇案(二期+三期)水泥基樁施作工程」(管制編號:P109PDZ139-1)於109年6月3日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109年3月26日開工),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 處分日期
- 2020/06/20
- 罰鍰金額
- NT$33,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案件編號40454680後續辦理,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2.本局於109年3月19日該場放流口進行採樣,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840mg/L(標準150),化學需氧量3390mg/L(標準60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033。4.請業者於改善期限內改善完成並通報本局查驗。5.請業者妥善處理廢水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9
- 罰鍰金額
- NT$10,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王文通畜牧場於接獲裁處通知日起180日內應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檢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是電度表完成設置;本府於108年6月19日府環水二字第1083618957號函核准貴場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期限延長至109年1月9日;1019年4月28日會同台端確認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尚未完成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8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陳森富所經營之陳森富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P5600892),於107年7月2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總隊督察,查獲其由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之懸浮固體值37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值1790mg/L(標準值600mg/L)及生化需氧量1040(標準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未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亦違反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寬鍫畜牧場於109年4月29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9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14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4月21日17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元長鄉山茂段396地號)發現有露天燃燒情事,面積約50平方公尺,經查該地放置之廢棄物為安務畜牧場整理場內時所產出,因管理不當,不慎導致露天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之情事。2.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現場已告知畜牧場業主李○○,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現場消防單位已協助撲滅火勢。
- 處分日期
- 2020/06/16
- 罰鍰金額
- NT$1,000
- 違反法條
- 雲林縣西螺果菜市場進出車輛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109年3月31日15時30分所有柴油車(車號:4093-SX,駕駛人:廖○○,是日駕駛人廖○○並未提供身分證字號)進入西螺果菜市場內,未符合進入該市場之柴油車須為出廠未滿二年之車輛或持有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一年內檢測合格證明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6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原順畜牧場於109年3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980mg/L,標準值:150m4/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3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KLC-7315)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6%,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5%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泰和畜牧場於109年4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11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WB-316)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71%,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40%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和宜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BC/ 08/155/w2899號報運計25貨櫃,重量579,360KGM之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經海關抽調開啟5貨櫃(貨櫃號碼:BEAU4491933.BEAU4825244,BMOU5730111,BMOU6329227及BMOU6333572) 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紙含廢塑膠及鋁邊條料廢棄物,業者説明25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和宜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 BC/08/155/w2903號報運計15貨櫃,重量348,680KGM之RECOVERED PAPER-PCM ALUWHITE BROWN MEDIUM及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經海關抽調開啟3貨櫃(貨櫃號碼:BEAU4502004及TGBU5949150與YMLU8935288) 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利樂包及廢鋁箔包邊料廢棄物,業者説明15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和宜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BC/ 08/155/w2902號報運計10貨櫃,重量245,280KGM之RECOVERED PAPER-PCMC ALUWHITE BROWN MEDIUM及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經海關抽調開啟2貨櫃(貨櫃號碼:、BEAU4838663及SEGU6452692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鋁箔包裁切邊料廢棄物,業者説明10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和宜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 BC/08/155/w2901號報運計15貨櫃,重量368,660KGM之RECOVERED PAPER-PCMC ALUWHITE BROWN MEDIUM及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經海關抽調開啟3貨櫃(貨櫃號碼:BMOU4721753.BMOU5731102及TLLU4185845)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利樂包下脚料廢棄物,業者説明15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10日會同臺中關、和宜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及報關行人員至中國貨櫃公司10號碼頭貨櫃集散站辦理查驗和宜紙業公司於108年7月3日以報單第DA/08/155/W2989號向臺中關報運自泰國進口「RECOVERED PAPER-PCMC ALU WHITE BROWN MEDIUM」 及「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等共1批,重量分別為201.02TEN,經臺中關抽調1貨櫃(貨櫃編號:CBHU8685799)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利樂包事業廢棄物,業者説明8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並出具證明,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本案和宜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報單8貨櫃,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入許可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應依同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10日會同臺中關、和宜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及報關行人員至中國貨櫃公司10號碼頭貨櫃集散站辦理查驗和宜紙業公司於108年7月3日以報單第DA/08/155/W2991號向臺中關報運自泰國進口「RECOVERED PAPER-PCMC ALU WHITE BROWN MEDIUM」 及「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等共1批,重量分別為200.505TEN,經臺中關抽調1貨櫃(貨櫃編號:CCLU7312450)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利樂包事業廢棄物,業者説明8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並出具證明,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本案和宜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報單8貨櫃,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入許可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應依同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 BC/08/155/W2943號自荷蘭報運計10個貨櫃,重量共252.16TNE之「RECOVERED PAPER-PCMC ALU WHITE BROWN MEDIUM」,經海關抽調開啟1貨櫃(貨櫃號碼:TEMU8769229)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利樂包下脚料事業廢棄物,業者檢具切結書説明10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 BC/08/155/W2954號自比利時報運計5個貨櫃,重量共114.54TNE之「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經海關抽調開啟1貨櫃(貨櫃號碼:CAIU7924862)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紙條含塑膠及鋁箔邊條料事業廢棄物,業者檢具切結書説明5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 BC/08/155/W2952號自荷蘭報運計25個貨櫃,重量共654.12TNE之「RECOVERED PAPER-PCMC ALU WHITE BROWN MEDIUM」及「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經海關抽調開啟1貨櫃(貨櫃號碼:CAIU4327523)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利樂包下脚料事業廢棄物,業者檢具切結書説明25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 BC/08/155/W2942號自比利時報運計7個貨櫃,重量共154.48TNE之「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經海關抽調開啟1貨櫃(貨櫃號碼:MAGU5762699)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紙條含塑膠及鋁箔邊條料事業廢棄物,業者檢具切結書説明7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 BC/08/155/W2940號自比利時報運計5個貨櫃,重量共116.22TNE之「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經海關抽調開啟1貨櫃(貨櫃號碼:MAGU5545800)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紙條含塑膠及鋁箔邊條料事業廢棄物,業者檢具切結書説明5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 BC/08/155/W2955號自德國報運計16個貨櫃,重量共364.41TNE之「RECOVERED PAPER-PCMC ALU WHITE BROWN MEDIUM」及「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經海關抽調開啟1貨櫃(貨櫃號碼:SEGU4089206)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紙條含塑膠及鋁箔邊條料事業廢棄物,業者檢具切結書説明16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 BC/08/155/W2953號自荷蘭報運計25個貨櫃,重量共620.76TNE之「RECOVERED PAPER-PCMC ALU WHITE BROWN MEDIUM」及「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經海關抽調開啟1貨櫃(貨櫃號碼:BEAU4292206)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利樂包下脚料事業廢棄物,業者檢具切結書説明25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以進口報單第DA/ BC/08/155/W2941號自荷蘭報運計25個貨櫃,重量共610.72TNE之「RECOVERED PAPER-PCMC ALU WHITE BROWN MEDIUM」及「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經海關抽調開啟1貨櫃(貨櫃號碼:CAIU9282566)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利樂包下脚料事業廢棄物,業者檢具切結書説明25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和宜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執行海關事業廢棄物判定督察。 二、本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9日會同臺中關、和宜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及報關行人員至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32號碼頭貨櫃集散站辦理查驗和宜紙業公司於108年7月4日以報單第DA/ AA /08/155/W2976自南非報運進口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乙批,計3個貨櫃,重量66.820噸,經臺中關抽調1貨櫃(貨櫃編號:PCIU9231401)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紙含廢塑膠及鋁邊條料廢棄物,業者説明3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且出具證明,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三、本案和宜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報單3貨櫃,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入許可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應依同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執行海關事業廢棄物判定督察。二、本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9日會同臺中關、和宜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及報關行人員至萬海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35號碼頭貨櫃集散站辦理查驗和宜紙業公司於108年7月3日以報單第DA/08/155/W2990號向臺中關報運自泰國進口「RECOVERED PAPER-PCMC ALU WHITE BROWN MEDIUM」 及「RECOVERED PAPER-PCMC SHAVINGS」等共乙批,重量為197.33 TNE,經臺中關抽調1貨櫃(貨櫃編號:TEMU6935146)查驗內裝物,其外觀一致為廢利樂包事業廢棄物,業者説明8個貨櫃内裝物材質均一致,並出具證明,經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紙)。三、本案和宜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報單8貨櫃,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入許可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應依同法第10條規定辦理退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20/06/05
- 罰鍰金額
- NT$19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0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一)現場稽查時發現以地下水井抽取清水匯入放流水管到稀釋廢水。(二)有管線配置與許可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6/0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KLC-9822)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1%,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40%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6/02
- 罰鍰金額
- NT$38,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3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8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8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3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37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工程名稱:雲林縣斗六市埤口自辦市地重劃區-自來水管線工程,管編:P108P16060-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 處分日期
- 2020/06/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立旺畜牧場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07年7月23日依同法第18條第1規定,經本府於107年7月23日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採處新台幣792000,並應於接獲採處,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檢測設施、水質自動檢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 水(前)處里設施獨立專用電子視電度表(以下稱自動連續監測設施);後經本府108年6月28日府環水二字第1083619222號函同意展延至109年1月24日,惟迄109年3月30日仍未依規定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報申報館利辦法第5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01
- 罰鍰金額
- NT$47,2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一)現場未妥善收集消防廢水。(二)於公共雨排放流口(RD04)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50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3mg/L,標準值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當時該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核可文件已逾有效期限109年3月18日,經查該公司於實驗室尚有貯存該類毒性化學物質,惟有效期限已到屬無核可文件之情事,放不可於公司內貯存該類毒性化學物質;上述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處分日期
- 2020/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吳哲源畜牧場於109年3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5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70m4/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8年1月至12月間承攬許素琴住宅拆除工程(雲林縣虎尾鎮公安段376、378地號建物),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通過,即進行拆除工程且已完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4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至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經檢測廠內廢水收集系統(設備名稱:廢鹼地下回收槽,編號:V980)之馬達設備端蓋與槽體銜接處,其淨檢值為31,611.6ppm(背景值為5.4ppm,內容物為高鹽廢水),顯示廢水收集系統中揮發性有機物已由縫隙中逸散,並造成廢水與空氣接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之規定,將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分新臺幣10~2,00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20/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1月31日13時11分派員至陳情所述畜牧場(東和畜牧場)查察,稽查時會同業者代○○,至放流口巡查,現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本局即進行採集水樣,採樣時儀器已校正pH7、pH4、pH10三點校正,採樣容器亦洗滌三次,並量測原水溫度及PH,第一次量測原水溫度為20.3℃,pH為7.77,第二次量測原水溫度為20.4℃,pH為7.79,平均原水溫度20.4℃,pH為7.78現場亦分裝4000ml,樣品編號1092070-w01,檢測項目為SS,1000ml樣品編號1092070-w02,檢測項目為COD並加酸至PH<2,氯離子濃度約0,樣品亦冷藏4℃保存並上纖封條,全程拍照錄影存證,並與業者確認無誤。2.稽查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本次採樣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445mg/L(標準:150 mg/L),COD:840 mg/L(標準: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表處。
- 處分日期
- 2020/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2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一組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COD檢測報告為794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26
- 罰鍰金額
- NT$2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日執行夜間督察採樣結果(SS:2920mg/L(標準150mg/L);COD:7070mg/L(標準600mg/L;BOD:3250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26
- 罰鍰金額
- NT$30,33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福春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日執行夜間督察時,於終沉池輸送管線有疏漏廢水排入溝渠致污染水體,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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