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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3351 - 23400 筆)

處分日期
2019/10/21
罰鍰金額
NT$2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0日至台端「廠房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段841、877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21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8月22日11時36分派員至該廠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8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8年9月20日辦理聯合稽查,發現貴事業107年10、11月、108年2、4、5、7、8月羽毛(R-0110),107年10月至108年8月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107年10月至108年8月死廢畜禽(R-0112),108年1、5月農業污泥(R-0908),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8月23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本洲路381巷27號」稽查,發現貴社廢塑膠、廢橡膠、廢鐵桶與廢木材混合露天貯存,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業經本局108年09月03日12時45分派員到場查證,於月眉橋下會同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人員巡查,稽查當時,發現由駕駛人吳○○(○○○○○○○○○○)駕駛佰聖企業社之7.8頓車號KED-8559貨車,車上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正要堆置於月眉橋下陰影處。2.經駕駛人表示該營建剩餘土石方來自鼓山國小校長宿舍圍牆所拆下,車上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10/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1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分別於108年7月11日及108年8月6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分別為106mg/L及309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16日派員督察,於貴公司爐渣(D-1101)貯存區,發現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而採露天堆置,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有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凹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保麗龍)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金爐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下室積水未妥善處理,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7月2日派員於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277-XY)未設置污水收集桶,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7月2日派員於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未依規定標示最新之清除許可證字號(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41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8月6日來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案附貴公司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勞保投保明細,發○○於106年8月1日重複加保任職於「尚潔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顯未專任於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上揭時間至本市旗山區旗南三路127號稽查,發現該址大門後方廠房有一塑膠熱融再生塑膠粒製程,稽查時該製程運作中,因熱融塑膠蒸氣未有效收集處理,由該窗戶逸散出熱熔塑膠蒸氣之異味污染物至周界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9/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2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岡一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06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廢水收集井(一)(序號:T01-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小於4.0,未符合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核准範圍(核准範圍值為6~9),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氫離子濃度指數(pH)未符合核准範圍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地板)
處分日期
2019/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造景底座)
處分日期
2019/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6月24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刪除PR-W6、HK-230、JQ-690及KLB-9585),本局108年10月3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系統查詢上開車輛之車籍資料,發現上開清除車輛均已完成過戶登記,已非屬貴公司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14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全昌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05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2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9日至貴公司廠房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路竹區聖母段31、31-2、57、154地號等4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廢水調整池(序號:T01-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40mg/L(核准範圍值為50~250mg/L)、水溫36.0°C(核准範圍值為20~35°C),超過領有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08年6月5日14時40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分析懸浮固體109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138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30,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08年6月5日15時04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分析氫離子濃度指數9.4(標準限值為6-9),化學需氧量11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75mg/L(標準限值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7月18日執行大發工業區聯合稽查,發現貴廠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處理方式填報焚化處理,惟於107年11月23日更換時,委由何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塵布管更換工程,更換下舊品由何鑫公司帶回處理,與所載處理方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7月18日執行大發工業區聯合稽查,發現貴廠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1月至5月,未依規定申報廠內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馬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鈕澤西護欄)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處理量為3679.5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3669.87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處理量為7653.35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7892.699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9月1日函申請清除許可變更,查貴公司清運車輛X5-678已於108年7月30日登記為「日昌資源再生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所有,顯已非貴公司之清除車輛,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30日至貴廠進行「108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貴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1038-08號)經查隔板除油沉砂池(T01-1)登載之附屬機具-鋼帶刮油機為1台,實際現場查核為2台,前述情形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前項登記事項未涉及廢(污)水、污泥之產生、收集、處理或排放之變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得於規定期限辦理變更。」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30日至該廠進行「108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發現該廠之污泥貯存廠,現場因鐵捲門未關閉,致使雨水流入並淋至污泥太空包產生之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存或堆置下列物質,其逕流廢水含有其貯存或堆 置之物質、成分者,應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一、廢(污)水處理產生之污泥。」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於路旁〈廠房外〉放置廢料貯存桶,未妥善管理,致雨後桶內切消油溢出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房屋整修),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他人房舍及屋後地面。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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