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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3201 - 23250 筆)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1121-02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011)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08年9月16日2時至10時及13時至14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二氧化硫一小時紀錄值共11筆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86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8年7月份之監測操作紀錄,未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焚化爐之操作運轉條件,煙道出口CO濃度自108年7月28日下午6:05至7月29日上午11:02,小時動平均值大於1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XVN-159)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ZCA-608)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752-HVM)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L78-586)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RBP-795)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726-KLH)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H8L-105)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501-KEG)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MFE-9161)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AEA-2657)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OWW-066)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YD2-920)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CF9-229)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ZNL-381)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736-CYU)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ZIV-795)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ZJU-091)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300-KMD)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205-MSB)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109-HCS)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TQ-78)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350-HGK)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OOK-425)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8年09月12日22時40分前往苓雅區民權路及永富街口稽查時,業者正使用動力機具(水泥車),從事水泥灌漿作業,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537-ESP)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4月15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3號稽查,發現貴事業於上開廠房堆放疑似爐渣鐵細料,並於進行破碎、磁選、篩分等作業,經查貴事業係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新臺幣貳佰貳拾參萬元)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4月15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3號稽查,發現貴事業於上開廠房堆放疑似爐渣鐵細料,並於進行破碎、磁選、篩分等作業,經查貴事業係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新臺幣貳佰貳拾參萬元)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14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廢食用油(R-1702)107年1月至107年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6月2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至108年4月廚餘(R-0106)申報製程代碼(000999)與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製程代碼(000000)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竹梯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未對僱用之施藥人員,於執行業務前施以訓練。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7月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公司袋式集塵器(A002)於103年10月1日、104年9月15日、105年4月8日、106年7月11日,袋式集塵器(A003)於106年7月7日、105年4月11日,袋式集塵器(A004)於105年4月8日、106年7月6日及袋式集塵器(A005)於105年4月8日、106年7月6日有更換濾袋操作紀錄,據貴公司高○○表示,上開廢濾袋更換後即於廠內自行處理,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7月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公司袋式集塵器(A002)於103年10月1日、104年9月15日、105年4月8日、106年7月11日,袋式集塵器(A003)於106年7月7日、105年4月11日,袋式集塵器(A004)於105年4月8日、106年7月6日及袋式集塵器(A005)於105年4月8日、106年7月6日有更換濾袋操作紀錄,上開廢濾袋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正確廢棄物流向(合併D-0299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紐澤西護欄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澆花器、畚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社正進行洗衣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一項:「…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六)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染之商業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8月28日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製程使用事業廢棄物(廢塑膠)作為原料再利用,製程為廢塑膠→混合/攪拌→押出→冷卻(冷卻水槽)→成型→切割/造粒(產品),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查產生廢水製程為冷卻水槽所產生接觸冷卻水,流經蓄水池後再經冷卻水塔降溫後排至蓄水池(即蓄水池與冷卻水塔循環以達降溫),再由蓄水池抽至上方2座水塔後,利用高低差回製程循環使用,係屬作業廢水回收使用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逕自貯留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8月28日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製程使用事業廢棄物(廢塑膠)作為原料再利用,製程為廢塑膠→混合/攪拌→押出→冷卻(冷卻水槽)→成型→切割/造粒(產品),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查產生廢水製程為冷卻水槽所產生接觸冷卻水,流經蓄水池後再經冷卻水塔降溫後排至蓄水池(即蓄水池與冷卻水塔循環以達降溫),再由蓄水池抽至上方2座水塔後,利用高低差回製程循環使用,係屬作業廢水回收使用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逕自貯留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貴公司於本市路竹區中華路528號全部停工。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6日至貴公司進行申請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經檢視貴公司108年7月份污水每日水量紀錄表,7月1日至7月31日水量(S02貯留設施進留水錶)紀錄範圍為0~61 立方公尺/噸,已超過領有之水措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土水措字第00998-02號)核准登記量25立方公尺/噸。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66年12月02日至104年12月23日間持有「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二小段3043、3043-1、3044、3044-1地號土地」,從事「銅鑄造業2432」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土污法第8條公告事業』,貴公司於104年12月23日將前述土地買賣登記在案,惟貴公司未於土地轉移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至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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