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3401 - 23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桶沿)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吐檳榔汁。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因操作不慎有將水性漆混合液疏漏至後方廠外,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塑膠原料倉庫燃燒導致產生上述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7月29日至貴廠執行旨揭製程(M04)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06-N01(淨檢值:13,286ppm)、A06-R01(淨檢值:10,231ppm),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皆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燃燒鋁料作業時,該製程操作時因作業開起熔爐閘門,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到廠外致污染空氣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於108年09月06日16時30分前往稽查,該址從事餐館業於現場有烹飪食物之作業,稽查當時至排煙管處查察,發現油煙處理設備未能有效蒐集,造成明顯油煙異味溢散至空氣中致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5款之規定,予以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9月30日16時54分前往稽查,該工程進行破碎作業中,人員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9.6分貝背景音量為57.8分貝故不予修正,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第三類日間時段72分貝,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26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13日至貴公司冷凍食品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1.7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318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懸浮固體74.5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30日至該廠進行「108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發現該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1038-08號),查108年1月至6月份(定檢申報資料)使用活性碳於廢水處理設施依序為38公斤、33公斤、42公斤、41公斤、43公斤及45公斤,廢水量依序為5683噸、4071噸、5727噸、4671噸、5692噸及5008噸,經換算為0.006~0.008 公斤/噸。經查許可活性碳粉反應池(T01-12)操作參數值為50~100 ppm,經單位換算為0.05~0.1 公斤/噸。前述情形未依許可內容登記參數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8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廚餘(R-0106)107年11月至108年4月,網路申報製程代碼(000999)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製程代碼(000000)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所屬許可車號759-X8(尾車U8-21)清除車輛,於106年9月25日至苗栗縣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晶圓包裝袋出廠至臺南市下營區嘉頡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下營廠,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6年9月25日至苗栗縣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晶圓包裝袋出廠至臺南市下營區嘉頡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下營廠,清除前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鑫鎂環保清潔行)108年9月10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展延併變更,刪除清除車輛(8463-H3、AML-3673、6327-MQ、9376-KM、2925-NZ、6G-5228),本局108年10月7日派員稽查,貴事業莊○○表示,上開車輛已於今年初售出,故非屬許可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7月1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檢附負責人身份證影本(10X年1X月X日),地址為澎湖縣西嶼鄉XX村X鄰小門XX號之X,與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7221100號)負責人住址(高雄市大寮區XX里XX段1XX號X樓)不符,未於變更(106年12月11日)後30日內(107年1月11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0日至本市新興區六合路與民族二路口稽查,稽查該址正使用碎石機具作業,人員會同陳情人於指定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4.3分貝,背景音量為47.1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不予修正。上述情形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72分貝,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0/13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8月22日13時40分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人員於陳情人指定地點進行均能音量量測量測值為75.1dB(A),背景音為48.5dB(A)兩者相差10分貝不予修正,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法第三類日間營建工程72dB(A),上述情形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72分貝,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0/1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8月23日10時45分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人員於陳情人指定地點進行均能音量量測量測值為72.3分貝,背景音為45.6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不予修正,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法第三類日間營建工程72分貝之標準,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0/1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8月26日10時15分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人員於陳情人指定地點進行均能音量量測量測值為73.7分貝,背景音為47.6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不予修正,上述情形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72分貝,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1日至該公司進行「108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現場檢視貴公司領有之許可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1248-05號)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資料表(頁次:17/49)廢水調整槽(序號:T01-02)登載之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及油脂依最高濃度限值序為742.4 mg/L、283 mg/L、371.2 mg/L及10 mg/L;惟於108年7月30日於廢水調整槽(序號:T01-02)進行採樣,檢測項目中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及油脂之化驗結果依序為1080 mg/L、548 mg/L、405 mg/L及174 mg/L,前述情形為原廢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最大量,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核准範圍)運作,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暨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1日至該公司進行「108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發現該公司領有之許可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1248-05號),其量測操作參數(攪拌機轉速、pH值、溶氧、曝氣量、表面溢流率、濾速及反洗週期)均未依規定頻率紀錄。前述行為顯已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號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70-01號),經本局人員108年7月23日會同環佑實業有限公司及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續委由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粒狀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檢測分析,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校正值204ppm,超過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定之15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罰鍰金額
- NT$7,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6月20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志賢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58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1300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316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7月24日、8月14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本洲路18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水性防水建材塗料製程(190999)之衍生廢棄物有D-0899(廢纖維式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惟未提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7月24日、8月14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本洲路18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8年8月13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8年5月13日高市經發商字第10860769900號所在地變更核准函,發現貴事業機構地址於108年5月13日變更,惟貴事業遲於108年8月13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變更(108年5月13日)後30日內(108年6月13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登記等相關事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7日至該廠進行申請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經查該廠之「廢(污)水處理設備之操作、用電及廢(污)水檢驗測定每次操作及檢查記錄表」自108年1月至9月期間,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均未依規定按次記錄及每月統計產出及貯存量。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暨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略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5月2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107年11月至108年3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7月23日派員會同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二大隊第二中隊督察本市美濃區成功段1089、1090地號,發現司機葉0良駕駛貴公司車輛(車頭:863-M9,車尾36-XG)載運剩餘土石方進場欲傾倒,惟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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