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301 - 24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5月23日派員至立州油脂有限公司永安廠(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602-BU)未於車身明顯處標示許可證字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19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茂大街3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AAV-097)車斗後側下方未設置污水收集槽及收集管線,致無污水收集能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安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攬「105年度路竹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貴公司(車號:310-HR,計10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委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貴公司承攬「105年度路竹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聯銘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車號:333-KQ,計12車次)、「聖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車號:X5-911,計7車次)、「南雄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車號:NJ-906,計4車次)、「宥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車號:310-HR,計10車次)、「南寶交通企業有限公司」(車號:KLB-3996,計8車次)(車號:KLB-3966,計1車次)(車號:119-X6,計1車次)(車號:999-G5,計1車次)(車號:387-X7,計1車次)、、「吉勝交通企業有限公司」(車號:507-Y2,計5車次)(車號:081-Y2,計6車次)(車號:062-Y3,計3車次)、「億信汽車貨運有限公司」(車號:XM-728,計5車次)(車號:TJ-907,計2車次)、「天車通運企業有限公司」(車號:667-Y2,計9車次)(車號:669-Y2,計5車次)、「源記交通有限公司」(車號:390-GM,計1車次)、「群福交通有限公司」(車號:573-XW,計4車次)、「祥勝汽車貨運有限公司」(車號:977-HQ,計4車次)及「明聖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車號:X4-900,計1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受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24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車號:911-BW)車身未標示最新許可證字號(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21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KLB-8295於108年3月6日8時55分載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超過規定尺寸之樹幹(樹幹(頭)須自行裁切至長30公分*直徑20公分以下始得進廠),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高雄市大寮區裕民街六號從事未分類其他紙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印刷作業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05-01號),經本局人員於108年6月3日執行稽查發現該製程107年度原料(油墨)年使用量為295公噸已超出許可證核定年用量249.6公噸,原料(醋酸乙酯(EAC/乙酸乙酯))年使用量為287公噸已超出許可證核定年用量249.6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9572-SU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0%,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3902-TE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1%,超過排放標準1.5倍以上,未超過2倍。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6970-ZX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7%,超過排放標準1.5倍以上,未超過2倍。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28日13時54分前往高雄市前金區文武一街與永恆街口工地,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使用動力機具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4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機場分關,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METAL ALUMINUM SCRAP FOR SHREDDING」一批(報單號碼:BF/08/355/95907),經查驗結果該項貨品多為廢電腦產出之含PC電路板硬碟、廢電子零組件,螢幕外殼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4,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定著物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一甲子)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4,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定著物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4,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07-3737839)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油污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螺絲潤滑油〉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小油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未取得相關許可執照,於PCHOME商店街網站登載環境用藥廣告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 違規情節
- 未於期限內於環境用藥管理系統申報施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6/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通報,本局於107年10月21日9時10分派員前往本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林園區石化四路上,廠區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黑煙)散布於空氣情事,嗣進入廠區內查察發現,於是(21)日8時40分因廠商施工人員於油槽區防液堤進行消防改善工程消防管路接口焊接作業,因焊接產生之火星經由消防毯間隙掉落至防液堤底部,疑似現場有部分油氣蓄積,引燃並隨桶槽(編號:TK-112)溢流管延燒至槽內,致發生火災,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經查本案火災發生時間為107年10月21日8時40分,惟貴公司於同(21)日19時0分才以傳真方式向本局報備,明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 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至遲於一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 。」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20日12時38分前往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二路326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連續壁灌漿工程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1日22時2分前往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四路與美術南三路工地工地,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品品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52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23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惠光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50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6日至貴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2日至「橫新企業社」稽查時,發現該企業社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證前,逕貯留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水於槽體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紐澤西護欄)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方型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28日15時26分至本市鳳山區鎮北北巷21-10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從事氫燃料電池內交換膜製造作業,並於廠房後方所排放氣體含有乙硫醇類似瓦斯異味,現場未裝設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所產生之瓦斯異味未能收集處理,造成瓦斯異味逸散置周界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15日10時35分至本市鳳山區八德路二段OOO號稽查時,發現貴行(即OOO)經營餐飲烹飪作業,並於騎樓使用炒鍋產生異味(油煙)污染物,現場未裝設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所產生之油煙未能收集處理,造成油煙逸散置周界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武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經本局於108年4月11日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511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74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27日15時30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一路5號查察,發現貴公司所管理二樓冷凍機氨氣管線閥鏽蝕造成氨氣外洩污染空氣,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前鎮區漁港南一路5號對面)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並以檢知管量測氨氮濃度為10ppm,五用氣體偵測器量測氨氮濃度為4ppm,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6月02日21時51分前往前鎮區佛德街102號查察,發現貴公司冷凝管腐蝕破洞造成氨氣外洩污染空氣,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前鎮區佛德街102號對面)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並以檢知管量測氨氮濃度為5ppm,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27日20時49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查察,發現貴公司所管理2號冷凍機防震軟管破損造成氨氣外洩污染空氣,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前鎮區漁港南三路與興漁四路交叉口)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並以檢知管量測氨氮濃度為50ppm,五用氣體偵測器量測氨氮濃度為19ppm,FID(火焰游離偵測器)量測濃度為6.6ppm,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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