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401 - 24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石製水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處理量為2344.54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044.055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處理量為439.24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407.697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處理量為2.76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79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處理量為2105.42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3059.66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處理量為656.62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564.95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15時12分派員至貴公司轄管營建工地(仁雄段570地號)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情事(判定地點:高雄市仁武區澄仁西街118號前),嗣進入貴工地查察,發現係營建建物3樓正以人工操作砂輪機進行研磨3樓室內頂面混泥土結構物,3樓外牆雖設置粒狀物防塵網防制設施,惟研磨產生粒狀污染物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緣民眾陳情貴公司於108年05月15日12時28分許排放大量黑煙散佈於空氣中,經本局於108年05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貴公司人員表示:「因鍋爐內煙塵未清除完善及試俥操作中有進行燃油點火等因素,而造成煙塵由煙道排出廠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8日至貴公司冷凍食品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31.6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104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懸浮固體88.5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1日至貴公司「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仕隆段辦公室、廠房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橋頭區仕隆段一小段1530-1地號等4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石谷景觀設計有限公司」承攬「105年度仁武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貴公司(車號:7R-337,計8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委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石谷景觀設計有限公司」承攬「105年度仁武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貴公司(車號:GN-669,計9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委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祝福櫻餐飲有限公司)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冷卻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周記餐飲有限公司)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水坑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車牌ZLL-137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興建房屋),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食品(黑輪)加工,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車號:010-VH﹞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車號:250-VH﹞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 違規情節
- 未於期限內於環境用藥管理系統申報施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 違規情節
- 未於期限內於環境用藥管理系統申報施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12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107年2月23日、24日,駕駛清除車輛(車號:591-N6)載運郭啟貞位於燕巢區滾水路107號廠房之廢棄物至本市橋頭區內庄段287地號土地,台端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1823900號),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運前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107年2月23日、24日,駕駛清除車輛(車號:591-N6)載運郭啟貞位於燕巢區滾水路107號廠房之廢棄物至本市橋頭區內庄段287地號土地,台端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1823900號),惟未將前開廢棄物清運至合法指定地點妥適處理處置,明顯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石谷景觀設計有限公司」承攬「106年度岡山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貴公司(車號:KEB-8071,計36車次)清運廢樹枝,貴公司提供與石谷景觀設計公司106年1月1日簽訂清除協議書影本,惟未載明廢棄物之清除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19日13時55分前往前鎮區中山三路126巷查察,發現貴委員會所管理之寶成企業大樓於上開路段正進行發電機黑煙淨化器測試,且未設置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10日23時30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林森四路(文創會館)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預拌水泥車四台進行灌漿作業,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11日02時07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林森四路(文創會館)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預拌水泥車兩台進行灌漿作業,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7日至貴公司「皇品院建設企業有限公司-鳳甲段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合盛牧場從事畜牧業(一)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7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許可文件核准之放流口旁有一股廢(污)水正從未經核准之放流口排出至場外地面水體。嗣經查察,牧場人員正進行豬舍清洗作業,該股廢(污)水係自場內廢(污)水收集溝收集後,再由未經許可之地下管線排放口處排出,前述情事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核屬繞流排放行為(稽查當時日晴無雨且無情況急迫),已違反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承攬「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2203206),營建混合物(R-0503)107年8月至108年1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5月14日稽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LAK-911),發現所載運非經破碎廢棄物,經平台檢查人員檢查發現載運之棧板超過尺寸長80公分X寬40公分X高10公分,部份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18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部分廠區(辦公室、機車停放區、實驗室、簡報會議室)進行拆除作業,惟未辦理變更,核與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18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實驗室機台產出非有害有機廢液(D-1504),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18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實驗室機台產出非有害有機廢液(D-1504),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流向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3月15日10時54分,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106-BR)載運粉狀廢棄物,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在案,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Z3-602)108年5月6日10時45分清運「尚興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檢查人員發現夾雜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73ppm(標準值30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15日派員至本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96號4樓稽查,發現貴公司營運紀錄存放於本市宏明段609-1、609-2地號倉庫,未依規定存放於審查通過許可文件上許可存放地點(本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96號4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15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宏明段609-1、609-2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096-BR)未設置污水收集裝置,及清運機具(車號430-BW、Z3-602及208-BW)污水收集孔阻塞,致無污水收集能力,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15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宏明段609-1、609-2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堆置約64袋太空袋盛裝玻璃瓶、寶特瓶等資源回收物,惟查貴公司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當時發現貴廠廢水收集系統中廢水收集池未加蓋導致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訂「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5月22日執行稽查抽測,於M01作業程序區發現設備元件編號(K101A O01、K101B O01、K101B T04及P-302 F01)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檢測值分別為54519ppm、42909ppm、28094ppm及36285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電阻製造程序(M01)107年度原料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使用量840公斤/年(許可核定量為600公斤/年),逾許可核定40%。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07年5月10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0732283400號函)公告廢止具鑫企業有限公司工廠登記,經查具鑫企業有限公司從事24基本金屬製造業(241鋼鐵),惟製程涉及金屬熱處理業,屬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29日環署土字第1010097044號函(略以):「...三、歇業事實認定方式係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工廠若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逕為廢止其工廠登記,則皆屬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5款所管制之對象」規定,故本局於107年6月21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737625700號)函請具鑫企業有限公司於文到3個月內依法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至本局審查,惟具鑫企業有限公司未依期限提送該資料,業已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規定,故依同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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