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451 - 24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4月29日來函敘及,承攬「本市前鎮區仁愛段410-17地號拆除工程」申請免列管(構造種類為鋼骨造,拆除廢棄物屬鋼筋全數回收),經本局108年5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上開拆除工程,領有拆除執照,且繳交空氣污染防治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4月29日來函敘及,承攬「本市前鎮區仁愛段410-17地號拆除工程」申請免列管(構造種類為鋼骨造,拆除廢棄物屬鋼筋全數回收),經本局108年5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上開拆除工程,領有拆除執照,且繳交空氣污染防治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拆除,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般廢棄物未予分類即行排出,不符主管機關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般廢棄物未予分類即行排出,不符主管機關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底盤)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2月27日來函所示,發現貴事業清運機具(車號:W5-30)載運燃煤飛灰(R-1106),係環保署公告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於107年1月至108年1月期間勾稽查核均無GPS回傳軌跡,亦無進行周確認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29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8年02月14日稽查發現「德禎建設企業有限公司牛潮埔二期住宅新建工程」(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之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8年02月24日前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8年04月17日複查發現本案工程再有(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7日至「蘇永義-房屋拆除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4月23日函申請甲級清除許可變更,查貴公司設置戴○○為清除技術人員(清除許可證字號:108年2月11日107高雄市廢甲清字第0027號),○○同時擔任「萬大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因負責人受其他法令(如公司法等)賦予所需執行知法定職務,並對外代表該公司與第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故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未專任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8日23時00分派員,至新宴日式燒肉店查察,稽查當時於陳情人指定之周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8.5分貝,背景音量為53.2分貝,經修正後噪音值為57分貝,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夜間時段營業場所5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9日至貴校學生宿舍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1.4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20日至該廠進行申請之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廢水處理設施現場及廠區有大量廢(污)水疏漏於作業環境內。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20日至該廠進行申請之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現場查核情形茲分述如下:油水分離池4(T01-4)廢(污)水迴流至油水分離池2(T01-2)之流向未標示(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標示);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廢(污)水迴流至油水分離池2(T01-2)之流向未標示(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標示);油水分離池2、3、4(T01-2、3、4)池表面產生乳化污泥係用人工方式(用泵浦連接塑膠軟管抽取)收集至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前述情形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登載;現場另設有一台板式污泥脫水機(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登載)自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抽取污泥進行污泥脫水作業並袋裝。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高雄廠於3月份向佳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2筆三乙胺(3月5日17.6公斤及3月7日4.4公斤),但貴公司3月份並無向本局申報運作紀錄,已違反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潤滑油(代碼:D-1703)107年4月至108年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12日14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當日上午11時44分於本市岡山區新樂街83號之廠區從事屋頂浪板更換,因無污染防制設施致引起粉塵(塵土)飛揚而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本局於108年4月12日14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當日上午11時44分於本市岡山區新樂街83號之廠區從事屋頂浪板更換,因無污染防制設施致引起粉塵(塵土)飛揚而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本局於108年4月12日14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當日上午11時44分於本市岡山區新樂街83號之廠區從事屋頂浪板更換,因無污染防制設施致引起粉塵(塵土)飛揚而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7日派員至貴廠異丙醇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M01101P103AX030V01E;洩漏淨檢值:5935.2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廢水收集系統中廢水收集池未加蓋導致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1日派員至貴廠環氧乙烷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5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元件編號:FT-114-52;洩漏淨檢值:3361.85ppm。元件編號:126738-06;洩漏淨檢值:2481.67ppm。元件編號:FY-186-15;洩漏淨檢值:5791.44ppm。元件編號:TT21-04;洩漏淨檢值:11064.34ppm。元件編號:TT21-05;洩漏淨檢值:11088.34ppm。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鋅12.7 mg/L(標準限值為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2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29日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16日派員至本市燕巢區大成路111號1樓稽查,發現貴公司營運紀錄未存放於許可存放地點(本市燕巢區大成路111號1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於廠區外可聞化學惡臭異味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傅○○108年4月30日至局表示,自承於108年4月22日將貴公司產生之噴砂廢棄物(R-2410)計12袋,委託黃○○進行再利用,○○未向本局提出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貴公司委託未具再利用者檢核資格之業者進行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6月3日函敘及,位於本市燕巢區湖仔內段243-1地號(本市燕巢區大成路111號))京福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4月30日(108)高雄市工建築拆字第00151號拆除執照,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6月3日函敘及,位於本市燕巢區湖仔內段243-1地號(本市燕巢區大成路111號))京福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4月30日(108)高雄市工建築拆字第00151號拆除執照,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人行道、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清除產生之廢棄物(割草後草葉碎削),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油污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螺絲潤滑油〉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保麗龍盒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位在貴局工程所屬範圍內之塑膠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2日10時35分派員至貴廠(本市林園區溪洲里工業一路1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廠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007)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412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26.71公尺;管道高度18<h≦50公尺者)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2日10時15分派員至貴公司(本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公司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0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309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32公尺;管道高度18<h≦50公尺者)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路竹區新興路122巷2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於108年1月16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M01-701-O01(流體組成:醋酸丁酯,背景值:3.27 ppm,檢測值:2,693 ppm)、M01-702-V01(流體組成:廢液,背景值:3.41 ppm,檢測值:2,251 ppm)、M01-T01-O01(流體組成:正丁醇,背景值:2.87 ppm,檢測值:2,219 ppm)及M01-T02-O01(流體組成:正丁醇,背景值:2.66 ppm,檢測值:3,044 ppm)共計4點,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違反時間及指定地點量測噪音,量測結果噪音均能音量為61.2分貝、背景音量為55.8分貝,修正後噪音值為59.7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標準營業場所夜間時段標準值52分貝,確有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03月25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5.5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03月22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78.6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市大寮區山子項段3815地號等4筆土地(大寮區萬丹路224號)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9月21日(107)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355號拆除執照,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局審查,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市大寮區山子項段3815地號等4筆土地(大寮區萬丹路224號)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9月21日(107)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355號拆除執照,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廠施工污水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任意傾倒一般廢棄物(木材)。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食品加工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4日派員督察,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代表表示,從107年1月起,將廢油漆、漆渣委託華鈞實業有限公司清除至貴公司處理,惟查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3341000號),核准項目為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廢潤滑油(代碼:D-1703)、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等三項,並無廢油漆、漆渣(代碼:D-1701)許可處理項目,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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