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351 - 24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高雄市楠梓污水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查108年1月8日及1月24日仍有補正紀錄,屆期未設置完成,已違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富御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108年5月1日使用廢氣燃燒塔條件未符合本局106年5月10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3972700號函(諒達)核定貴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9日至貴餐廳所經營「老新台菜」進行稽查及採樣時,於油水分離器設施出口處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油脂為132mg/L(標準限值為65mg/L),未符合高雄市餐飲營業場所油污水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標準,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5日至「堅美企業社」稽查時,發現該企業社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證前,逕貯留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水於槽體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7月11日派員至本市前鎮區漁港中二路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海霸王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拆除工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垃圾逸散污染地面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盛裝過化學原料之50加侖空桶(D-1399,自行洗淨處理),以二甲苯清洗,廢液回製程使用,洗淨後空桶填裝產品,惟廢液及洗淨後空桶(R-1301)流向未填報於廢清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棄物代碼:D-0299、D-0799、C-0301、D-1504於107年3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製程代碼180313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07年3月未申報產出情形;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製程代碼180313)、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製程代碼180312)、廢活性碳(R-2408,製程代碼180312)106年11月至107年3月,產出、聯單及貯存分別誤申報於製程代碼180324、180325、180325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1日12時42分、108年1月2日9時30分、108年1月3日11時30分及108年1月4日11時15分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高雄市岡山區大遼路1之2號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本局稽查當時於周界外目視可見該址堆置大量待加工廢木材塊,悶燒致產生白色濃煙散布於大氣中(現場已排除水氣干擾),現場未採用任何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8年05月28日稽查發現「交通緊急維修車輛停車場暨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辦公室部分」(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 (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2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安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攬「105年度岡山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貴公司(977-HQ,計4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委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安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攬「105年度岡山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貴公司((TJ-907計3車次,XM-728計3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委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4月30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燃料貯存場貯存棕櫚殼及不明燒結燃料作為鍋爐燃料,經查不明燒結燃料係爐排前端入料處,因有爐片掉落或破損,導致入料斗之棕櫚殼自破損處掉落,同時混雜些許爐排內不回流到爐前之爐渣所致,惟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有登載該程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4月30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至7月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不符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106年10月至107年10月產出量及貯存量申報為0,惟現場有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1項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貴公司承攬「105年度岡山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聯銘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33-KQ計5車次)、「群福交通有限公司」(W1-749計3車次,573-XW計4車次)、「億信汽車貨運有限公司」(TJ-907計3車次,XM-728計3車次)、「南雄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NJ-906計4車次)、「聖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X5-911計5車次)、「宥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10-HR計3車次)、「南寶交通企業有限公司」(KLB-3966計3車次,KLB-3996計4車次,119-X6計2車次,999-G5計1車次,387-X7計1車次)、「達興成有限公司」(977-HQ計4車次,目前車號636-UY)、「源記交通有限公司」(390-GM計1車次)、「天車通運企業有限公司」(669-Y2計5車次,667-Y2計5車次)、「吉勝交通企業有限公司」(062-Y3計3車次,081-Y2計1車次,507-Y2計2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受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於108年4月25日9時35分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號KLD-8807)載運「三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D-1699)、廢布(D-0803)、廢紙混合物(D-0699)欲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VOC檢測數值(83PPM)超過標準值30PPM,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四、16規定,業經該廠予以退運在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24日經派員稽查檢測油槽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測定(氣漏檢測),現場油槽空間150公秉,稽查當時油槽存量112.4公秉,油氣空間37.6公秉,理論建壓時間3分43秒,實際建壓時間應小於2倍理論建壓時間,然該站實際建壓時間達8分17秒,壓力為1.64 inH2O(合格標準範圍1.90~2.10 inH2O),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110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公司(A013)袋式集塵器之壓力損失為130mmH2O及(A014)袋式集塵器之壓力損失為125mmH2O,均與許可證操作條件(A013、A014袋式集塵器為150-250mmH2O)不符,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23日至貴公司「鴻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仁營段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9日至貴公司「皇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區藍田西段324地號等1筆土地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31日至「台灣倉儲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區中芸段1436地號等2筆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R-0701)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貯存,未有雨水流入或滲透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19日配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檢處至貴廠稽查,發現廢棄物代碼:D-1801、D-0299、D-0799、D-0701,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正確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19日配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檢處至貴廠稽查,據貴廠周○○表示,貴廠將廢棄物清除至相同法人所屬其他分廠(台灣石化公司林園廠)貯存,惟貴廠廢清書廢棄物貯存方式填報為廠內貯存,與現況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19日配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檢處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廢棄物代碼:D-0299、D-0403、D-0499、D-0701、D-0799、D-1799、D-1801、D-2408、D-2410、R-1301、R-0701、D-0501、D-0902、D-1499,107年1月至108年1月未申報產出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5月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733638500號再利用檢核通過函,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七四號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於107年6月28日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由其排放管道排出,目測判煙結果,其不透光率平均值為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可字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1332-03號),案經本局108年5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路竹廠稽查,現場調整槽(T01-1)之相關機具設施-鹼液貯槽(現場名稱標示:氫氧化鎂)加入氫氧化鈉及氫氧化鎂混合後導入調整槽(T01-1)使用(即氫氧化鎂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及新增1座廢水貯槽並加入石灰,沉澱後導入脫水機使用,前述情事與貴公司所領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不符,即未依許可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運作等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9日至台端「蘇義凱等6戶-住宅新建工程,高雄市路竹區社中段875-5~875-10地號等6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管理處於108年4月3日傳真報備楠梓加工出口區揚水站,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於108年3月20日進行更換作業,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7條第2項(略以):「...維護更換前項電度表前,應向主管機關報備,始得拆封。維護更換期間之用電度數仍應加以記錄;其記錄方式應取得主管機關之同意。維護更換後一週內,應向主管機關報備。」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7月即申報該項廢棄物產出及貯存,貴公司人員確認有該批廢棄物產出,於107年9月5日始提出展延申請,惟已超出一年貯存期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29日派員至貴廠M02製程P001排放管道檢測異味污染物濃度為3,0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定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7日22時25分前往本市小港區港和段一小段158-3等地號(小港路與港信路交叉口)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使用水泥泵送車及預拌混凝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區內土方挖除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業經本局108年6月4日函請陳述意見在案。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4日至貴公司「京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橋頭區後壁田段90地號新建大樓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橋頭區後壁田段90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1日至貴公司「隆興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路竹區中華段938地號等38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30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74.7mg/L(標準限值為50mg/L)、化學需氧量118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7日至貴公司「榮陞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廠房、停車場、守衛室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路竹區路科段132、133地號等2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8年4月16日向臺灣羅門哈斯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索取6公斤硫脲作為實驗用測試,但未申報該筆運作紀錄,已違反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於108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發現有乳白色廢水排放入廠前水溝,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排放,因工廠大門深鎖,復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稽查,查貴廠從事食品加工作業,作業後清洗機具(台)產生之廢水及員工餐廳污水經油脂分離槽後,未經處理即排出廠外,惟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6月12日函敘及,自辦新和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本市前鎮區中山路33號,前鎮區興邦段4地號等1筆)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5月24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8A001731號函拆除核准函,且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6月12日函敘及,自辦新和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本市前鎮區中山路33號,前鎮區興邦段4地號等1筆)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5月24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8A001731號函拆除核准函,且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台安段38、39、49、50、51、53、53-1地號等7筆土地(重盈陽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8月6日(107)高市工建築字第01799號建築執照,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台安段38、39、49、50、51、53、53-1地號等7筆土地(重盈陽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8月6日(107)高市工建築字第01799號建築執照,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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