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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401 - 254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2/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廣告名稱: 晴山院
處分日期
2019/02/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廣告名稱:晴山院
處分日期
2019/02/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帆布上方)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2/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02/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2/0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盆底座)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23日00時39分前往苓雅區正義路與正義路311巷交叉口(正義路車站)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怪手進行軌道拆除與回填作業,違反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防礙安寧之行為」,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5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7年10月2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台端事業廢水未經處理,逕由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且採集所排出事業廢水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622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22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6590毫克/公升等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10,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從事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7年10月2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台端未記錄放流口水量計測設施累計讀數、廢水處理設施、電表累計用電度數,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陶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方型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0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Z3-602)未設置污水截流溝及污水導流管,顯已失去污水收集能力,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考潭里仁心路199巷2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22-01號),經本局於107年12月18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幕A001之洗滌液更換時間為107年10月22日,該次更換量為7.4 公噸/批,查M01製程核定許可證有效期限為自106年6月7日至111年6月6日止,貴公司人員現場表示前開洗滌液為核發許可證後第一次更換,已超過許可證核定操作更換頻率(3~6 月/批),且該次更換量亦與許可證核定內容15~20 公噸/批不符,即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上述時間查察,發現確有使用動力機具刨除路面工程情事,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且並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7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貯留不明用水,經現場採樣並送樣分析,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1.7、懸浮固體為25.8mg/L、化學需氧量為79.3mg/L,確認係屬事業廢水。現場貴公司人員雖出示本府經濟發展局107年10月24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0765523900號函,並表示工廠登記證未廢止。惟查今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貴公司均未消滅,且地址、統一編號與負責人均不同,為不同法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5月18日環署水字第1050039095號函,今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領有之貯留許可,其權利義務並未隨工廠經營主體轉移至貴公司。貴公司前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28日至該公司「台灣善美的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岡山區岡工段48地號等17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三)、13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2950萬元)大於100萬元以上,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局審核即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車牌:KEB-7523]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三路6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06-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12月13日督察發現,107年該製程操作紀錄僅1月、2月、4月、9月、10月完整記錄,缺少3月、5月、6月、7月、8月、11月之每日紀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07-01號),經本局稽查且確認貴公司未記錄E065蒸氣鍋爐每日操作溫度,即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第7目規定記載蒸氣鍋爐E065每日操作溫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12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0.0 L/mg(標準限值為30.0 L/mg)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20日執行「107年度易生空氣污染物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流向管制及查核計畫」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7月12日收受廢塑膠(R-0201)來源為「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票號碼:EK96347430),惟107年7月申報營運紀錄為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4日派員督察貴廠,發現貴廠觸媒裂解(M33)工場周邊場區道路旁露天堆放製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沸石觸媒(R-1402),其貯存地點、容器(太空袋)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該署復於107年4月10日派員前往貴廠執行「大林廠興建重油轉化工場暨媒組工場擴增計畫環境說明書」現場監督查核作業,發現其重油媒裂工場製程中,每天約有1公噸濕式廢觸媒係於濕式洗滌塔產出被收集後,以太空袋露天存放於場區周邊道路,其滲出水逕行排入路邊溝渠漫流至收集池(S-1803),其濕式廢觸媒則等乾燥後再行委託業者再利用處理;惟查該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第八章P8-4頁,8.1.4二.(三)「廢觸媒以密封之儲存容器盛裝,並時常巡視堆置場,以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實際處置作為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合,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7年7月廢電線電纜(代碼:D-2601)、106年11月非有害集塵灰及其混合物(代碼:D-1099)和廢樹脂砂輪(代碼:R-2409),產生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廣告名稱:耕讀園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進出輪胎夾帶螢石粉,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心路307巷11號從事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91-03號),經本局於107年10月23日稽查發現該製程107年1月至7月手寫操作紀錄報表之原物料淨水污泥使用量介於98.54~142.42公噸/日,已超作許可證核定操作值(72公噸/日),且查填充式洗滌塔A003未紀錄洗滌液更換頻率,與許可證核定操作之每日1次不符,其A003第三段洗滌液流率於稽查當日之現場流量計顯示為0 L/min,亦與許可證操作範圍50~300 L/min不符,即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8日至貴公司稽查時,貴公司在未領有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7年12月27日函申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本局108年1月24日派員至本市燕巢區高鐵總廠路699之9號稽查,發現堆置大量廢鐵,貴公司未於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後,即從事收受廢鐵之再利用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魚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盆底座)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油水分離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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