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151 - 28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3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28日前往貴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港碼一特高壓變電站興建工程(一)」稽查時,發現上述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備,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工地已施工階段進度四樓結構施作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工地已施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廢酸洗液(代碼:R-2502)106年8月、9月、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8月至106年12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107年9月、106年12月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及106年6月至106年7月、106年9月至106年11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8月至107年1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6月至107年1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及廢陶瓷(代碼:R-0403),申報產出量已逾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之1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107年4月23日上午9時53分清運(清除車輛Z3-602)尚承鋼鐵公司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發現其廢棄物夾雜超過允收標準70公分之廢布條及超過30公分之廢塑膠板、片,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並違反該廠進場管制事項第4條第2款及第3款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KEB-6273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6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21日07時20分至陳情地點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該址宮廟正進行廟會活動,並有使用擴音設備致噪音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3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勘查工地已進行拆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調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現勘結果現況施工進度,1樓RC底板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原所屬土地「高雄市小港區中廍段一小段1208-0004、1208-0032地號」租予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塑膠皮、板、管材製造業及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第1項公告之事業,未於土地移轉時提供該土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備查,核有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第1項規定,故依同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
- 違規情節
- 糞池內之污物積聚未清理造成汙染,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冰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KM-849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64%,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797-KT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5%,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XN-705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64%,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960-KU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3%,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256-GB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5%,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工程依現勘結果該案已完工階段,但無提送營建工程屬一級工程應申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後續請業者陳述意見。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 違規情節
- 貴服務中心執行自動監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RATA)水質檢驗日期為106年11月7日,並於106年11月16日取得檢驗報告,惟貴服務中心紙本報告資料提送時間為107年3月8日,上網申報時間為107年3月15日,未於查核結束之日起20日內,將測試查核結果向本局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附件1第6項(略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查核結束之日起20日內,將測試查核結果向主管機關申報。...」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7年4月2日至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04)查核,發現107年3月13日7時、19時、3月19日9時及3月30日11時1分排煙脫硫系統(A401)之pH值分別為4.3、4.2、4.0及2.72,與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pH值範圍5~9),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07年3月15日10時40分本局人員於梓官區嘉展路116號工廠周界外發現該址廠房因不明原因火災產生明顯黑煙等粒狀污染物逸散至大氣和周界外(現場並巳排除水蒸氣干擾)造成空氣污染之事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XR-485大型柴油車排放之不透光率達2.4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KLB-8612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4%,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506-X8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2%,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791-X3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6%,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RY-456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76%,超過排放標準1.5倍,未超過2倍。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572-W8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9%,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1月21日稽查發現有「仁武區興亞橋改建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22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0月19日稽查發現有「德冠建設永和段356地號新建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規定,共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10月29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6年11月21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7日稽查發現有「大樹堤防銜接高屏堰防洪牆及姑婆寮至大庄排水間堤內導排水路工程」(1)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或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9月17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6年11月23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原工地出入口位置已更改;新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或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0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工程依現勘結果,該工程現況已完工階段,現場無提送營建工程屬一級應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15,17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聯賜牧場)稽查時,發現固液分離機至厭氧池之輸送設備(馬達)故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命其採取必要之防治措施,情節嚴重者,並令其停業或部分或全部停工。」。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9日至貴公司「蓮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廠房新建工程(A6)」(開發地號:高雄市路竹區環球段1444-6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至9月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噴砂廢棄物(代碼:D-2407)106年6月、8月及12月、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106年6月至9月及12月、廢活性碳(代碼:R-2408)106年11月至1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中庭水溝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再利用機構身分之批發零售業,惟未申請貯存場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清除許可證,無設置貯存場,惟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13日6時10分前往小港區漢民路與沿海一路交叉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使用鋪裝機及路平機等動力機械進行道路瀝青混凝土鋪設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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