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201 - 28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2月12日20時30分至上址查察,該店家營業中,並會同台端於指定地點量測整體低頻音量41.7分貝,業者配合關閉音源量測背景低頻音量35.6分貝,依法修正40.5分貝(實際音量),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晚間時段標準37分貝,本局依法告發。本局復於107年03月23日20時34分至相同測點(陳情人2樓住家)複查量測其住家整體低頻音量為41.7分貝,並請台端配合關閉酒館音源後,量測背景低頻音量為35.6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40.5分貝,仍逾本市第3類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標準3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本局以106年3月23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1586號通知書予以舉發,並郵寄送達在案。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負責人已修正,未依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負責人變更應於60日內為之。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2月14日函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至106年10月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 (D-01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依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7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新市分隊,執行廢棄物清除機具攔檢計畫,於國道1號新市南下地磅站督察,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號918-XW(曳引車)及67-WY(拖車)清除車輛載運廢棄物,未隨車持有載運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點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號918-XW(曳引車)及67-WY(拖車)之清除機具未於明顯處標示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1號從事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4月9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製程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金屬品加工程序需向本局申請取得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操作,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核發之許可證現場已設置並進行操作,前述違規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7年3月29日15時35分至現場稽查,該址為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之鋼鐵構件堆置場,稽查時現場有拖板車進出及堆高機作業,因現場未設有效防止揚塵之設備及措施,且場內為裸露地,致車輛運載過程引起大量塵土飛揚於空氣中,並擴散至場區周外,目視可見明顯揚塵(粒狀污染物)造成空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現場以預拌混凝土車及泵車進行工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OO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二),經本局於107年3月21日10時38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82mg/L(標準限值為150mg/L)、化學需氧量507mg/L(標準限值為45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3月5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嘉誠段96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堆置廢鐵、廢木材等廢棄物,據貴公司o○○表示,廢鐵來源係工廠及資源回收收售,惟貴公司未檢具再利用機構資格,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公告應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再利用等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屏東縣環保局至安章企業社稽查並勾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委託安章企業社再利用之動物性廢渣(R-011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經本局107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動物性廢渣(R-0119)係委託三冠畜牧場及安章企業社清除及再利用,惟貴公司未於委託清除、再利用前,先與安章企業社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審查貴事業106年8月14日鑫鎂字第1060814001號函所提清除許可變更申請案,發現未經審查核准,已先行設置2座儲油槽,明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T01-4活性污泥槽旁設有不明管線及T01-1除油池前之廢水收集溝設有活動閘門,惟貴公司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中未登載;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罰鍰金額
- NT$73,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T01-1除油池前之廢水收集溝設有活動閘門,廢水由該活動閘門底部疏漏至作業環境外;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僅106年1月、3月申報產出分別為0.0563噸、0.081噸,餘月份均無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6年9月29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6之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金屬冶煉爐渣(代碼:D-1201)以太空袋盛裝,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3月15日派員至本市大燕巢區安招路122-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堆置廢鐵,據貴公司廖○○表示,廢鐵來源係工廠收回,再轉賣至中鋼等公司,惟貴公司未檢具再利用機構資格(再利用資格已過期),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7年3月16日11時15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事業(清除車號277-BR)載運大型太空包(約150公分*150公分*80公分)欲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廢棄物超過規定尺寸且經剪裁後仍無法打散,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焚化)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壹、五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3月31日8時33分派員至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石化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是(31)日6時22分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裂解氣體乾燥器(編號:E219)出口閥(編號:XV-13009)異常自動關閉,造成甲烷壓縮機(編號:E229)跳俥,導致製程系統高壓安全跳脫,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KPB-9007小型柴油車排放之不透光率達1.3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ZY-772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64%,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2月14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5月至106年12月動物性廢渣(代碼:R-0119),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2月14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8月至106年12月動物性廢渣(代碼:R-0119)、106年8月及106年11月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6年6月至106年12月農業污泥(代碼:R-0908),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3條
- 違規情節
- 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河段疏濬作業,砂石車作業輪胎夾帶泥土,造成泥濘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4/30
- 罰鍰金額
- NT$57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OOO畜牧場)從事畜牧(一)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7年2月26日10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台端豬糞尿原(廢)水於固液分離,經未經許可管線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稽查當時日晴無雨,台端繞流排放行為並無情況急迫,無為搶救人員或處理設施之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000mg/L(標準限值為150mg/L)、生化需氧量3260mg/L(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5220mg/L(標準限值6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該行為並符合水污防治法第73條第7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情節重大行為暨105年3月11日環署水字第1050017863A號函釋意旨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順展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7年3月15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06mg/L(標準限值為80mg/L)、化學需氧量883mg/L(標準限值為6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30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9日至貴公司「補習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金屬冶煉爐渣(代碼:D-1201)清理方式為委託清除、處理,上開再利用明顯與清理計畫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29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受理民眾陳情並於107年3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作業環境內進行稽查作業,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為119mg/L(標準限值為30 mg/L)與化學需氧量(COD)為161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11日11時3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近中林路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沿海三路上,廠區東側,風向:西南風)發現明顯可聞燃燒惡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係從事飼料製造程序(編號:M01),稽查當時製程正常操作中,烘乾機(編號:E001)進行生黃豆加熱烘乾作業,雖設有多管式集塵器(編號:A009),惟處理效率不佳,致產生明顯可聞燃燒惡臭,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OO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二),經本局於107年3月19日10時01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556mg/L(標準限值為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07年3月16日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依所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貴公司負責人住址已於106年3月7日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3月20日稽查發現「高雄市第71期市地重劃工程」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缺失記點10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4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9日至貴公司「鐘家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路竹區大同段376、377、382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派員至貴服務中心稽查廢(污)水放流口D01(海洋放流口)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如下:(一)106年10月5日:氨氮為128mg/L、水溫35.8℃。(二)106年10月17日:氨氮為79.1mg/L、水溫35.1℃。(三)106年11月17日:氨氮為126mg/L。二、貴服務中心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117-15號),其中內容載明:「平時排放水質已維持在低於陸放標準,當有緊急事件...,以確保排放水質符合排放標準,...。」,依石油化學專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氨氮標準限值為60mg/L、水溫標準限值為35℃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依說明二之取樣化驗結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8/04/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4/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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