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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7951 - 280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鋇及其化合物(總鋇)(代碼:C-0111)106年6月、7月、106年9月至107年1月,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卻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8日派員督察建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成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現建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05年向成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之貝克桶裝藥品,用畢空桶並無確實交還成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開空桶廢棄物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吐)一般廢棄物(動火作業申請單)。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興業路41號從事其他基本金屬鑄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7年5月2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1製程中E317人工震碎作業區設置2部震碎機,其排放管道未連接到A016袋式集塵器,且A016袋式集塵器未設置抽風馬達;另A017袋式集塵器、A018袋式集塵器之集塵灰未有效收集,致集塵灰落下時揚塵逸散,前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3,23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前往貴轄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查核,現場確認放流口排放放流水後採樣放流水樣品,期間計有五次分析結果違反放流水標準,並以106年10月6日當次超標倍數最高,其生化需氧量1170 mg/L(標準30mg/L,超標38倍)、化學需氧量1820 mg/L(標準100mg/L,超標17.2倍)、懸浮固體52.5mg/L(標準30mg/L,超標0.75倍),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7,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經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並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七月至十二月之資料…」,於107年1月31日前申報1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廢水處理情形,惟遲至107年4月9日始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依第一項許可貯留或稀釋廢水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水處理情形。」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月22日前往旨揭工程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2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7年5月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發現貴公司於戶外堆置模組因雨水沖刷及鐵皮圍牆破裂,導致油污廢(污)水外洩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07年3月27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046-BW)未依規定於明顯處標示最新清除許可證字號(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428734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07年3月27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046-BW)未設置污水收集管及收集槽,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旗座)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5/2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31日至貴廠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31日至貴廠M0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原運作人登記地址為「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272之1號」,經濟部業於106年6月14日(經授商字第10601077710號函)核准變更為「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830號」,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三氧化鉻(鉻酸)」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及「甲基異丁酮」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13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火災產生明顯黑煙之粒狀污染物逸散至大氣和周界外(現場已排除水蒸氣干擾),且無空氣污染防制與處理設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78-00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25日稽查發現,現場設有豬油儲槽1座,且於106年原物料使用豬油,皆為操作許可證內容未載者;另查106年度粒狀飼料產量為2126.673公噸,超過許可證核定最大年產量457.2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石化製程,於107年1月25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稽查發現,所設收受處理石化製程(M04製程)之廢水處理設施,其廢水液面直接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月4日至貴公司「冠營建設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12月6日至貴公司「花鄉會館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3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裝有廢漆渣之鐵桶露天存放,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或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3月29日至本市大寮區新厝路500-2號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人員正進行鋼製品噴漆作業,惟經本局當日即限期並另以107年4月2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733536400號函(諒達)通知107年4月9日前提供106年1月至107年3月間之油漆使用紀錄、購買單據、進貨證明及油漆安全資料表(SDS)等資料,惟貴公司未能於期限內提出油漆等相關原物料用量資料供本局稽核規避、防礙檢查乙節,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1,6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廠內製糖廢水利用流經廠區旁之農田水利溝(僅貴公司排放使用)排入鳳山圳,現場採集水樣乙組送驗。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製糖作業,其製程略以:1.台糖精製糖、二砂糖、2.加水溶解、3.加冬瓜片共煮、4.冷卻、5.成品(冰糖、紅糖、冬瓜糖磚),另查貴公司廢水來源主要有2股,其中廠後方有冷卻水排放係使用地下水進行製程冷卻,其每日排放量約20噸左右,另生產製程共有3個二重鍋(每個容量約2噸)用以生產紅糖、冰糖及冬瓜糖磚,每日生產作業時間約為早上8點至下午5點15分,每個二重鍋每次作業約2小時,即須清洗1次所產生之清洗廢水,皆未經處理直接由廠房後方水利溝排放至鳳山圳,前述清洗(二重鍋)廢水及冷卻水產生方式與排放行為亦經貴公司負責人確認無誤,據此,貴公司每日廢水產生量已達20噸以上,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現場已請貴公司立即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本局採樣檢測結果為:水溫為44.3℃(最大限值:35℃)、懸浮固體(SS)為102 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BOD)為21200(最大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COD)為43900mg/L(最大限值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部分,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日、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燃燒室燃料木顆粒焚化底渣委由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之金鼎綠能科技公司清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日、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燃燒室燃料木顆粒焚化底渣未提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氣處理程序之廢棄物污泥混合物應改列為其他廢水處理程序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日、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有下列申報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情事:1.申報之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製程代碼及名稱及該程序申報銷售、庫存之產品代碼及名稱與其審過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2.105年1月至106年9月未每月確實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廢活性碳(R-2408)產出量及貯存量。105年1月至106年4月未申報其他廢水處理程序其他水類之回收使用量,106年5月、6月回收使用量誤植。3.105年1月至106年9月間未確實每月申報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產出及再利用量,105年6日誤報貯存量致105年6月~8月相關申報數據不平衡,106年2月、3月貯存量誤報致106年2月、3月、5月相關申報數據不平衡。4.原料使用量誤以當月開立妥善處理文件處理量申報且僅申報具聯單者,105年6月~8月、106年1月~7月誤將產品銷售量申報為產品產出量、105年2月產品庫存量漏累計上月庫存量、105年10月、106年6月銷售累計量計算錯誤等情形。5.105年1月至106年9月間每月之產能資料、代收受處理廢棄物貯存情形使用量及貯存量誤植。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07年2月23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V-158)未依規定於車身標示最新且正確之清除許可證字號(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35698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7日派員督察,經由106年12月22日當日監視器影像佐證,車輛KEB-7103確實有前往屏東縣屏南工業區,惟無車輛軌跡回傳資料,且查GPS週確認,填報該車輛無啟動,明顯未維持GPS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台端所屬車輛KEB-7103於106年12月18日實際車行路徑至多個地點載運廢棄物,未依規定申報清除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台端營運資料實際存放地點為負責人住處,明顯與許可登記存放地點大寮區翁園路222號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日、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廢活性碳(R-2408)、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未於貯存地點或容器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地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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