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101 - 28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會同貴公司管理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營建工地正以動力機械(抽風機)進行排放地下室廢氣致產生噪音行為,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纇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7年4月20日(107)億字第0006號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檢附高雄市政府106年12月29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654880610號函,機構地址已於106年12月29日變更,惟該公司未於變更(106年12月29日)後30日內(107年1月29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至107年4月20日始申請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13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經本局稽查人員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0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FG-1119設備元件之檢測值為2875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4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4日至貴公司林園廠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林園廠製程區內廢氣燃燒塔前端設置之水封槽(D-8102)、霧沫分離槽(D-8101)未依規定登載於其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中,且廠內M02 ABS製程之清洗PIT組之廢水流入雨水溝中,造成雨污水未依規定進行分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12月13日至貴牧場稽查時,發現放流口未裝設水錶,場方人員表示因為水錶阻塞故拆卸清洗;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校正維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時,應記錄其校正維護日期、校正維護期間之水量及校正維護結果,並保存五年。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應依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5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現勘由邱有城陪同,現場查核該工地未取得本局核准公文已進行施作,目前已完成土方開挖,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6年9月19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田單三街16號稽查,發現該址安能聚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廠內堆置4小麻布袋裝污泥(代碼:D-0901),據安能公司ooo表示,產源係高雄市政府大樹污水處理廠,由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ooo負責聯繫清運取得;ooo107年3月1日表示,係於106年6月間自行向大樹污水處理廠之ooo聯繫取得;貴公司ooo107年3月29日表示,係由其陪同ooo至大樹污水處理廠2樓挖取污泥後,由ooo自行清運出廠,按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大樹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工作(第二期)」(後續擴充)契約書(副本),該廠目前由貴公司負責執行操作維護,查中宇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不得受託清除廢棄物;安能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不得受託處理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缸內)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進出未有效清洗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馬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周邊泥沙、泥漿、汙水或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億華畜牧場)稽查時,發現台端經營之億華畜牧場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107年4月12日至107年4月16日未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略以):「...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及同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略以):「...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五年,以備查閱。」。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營建工地屬空污費一級營建工地,應提送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本次會勘由該公司邱少邑陪同,經現場查核,該工地已進行施工,並完成部分鋼構,顯已違反水污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107年1月廢切削油(液)(代碼:D-1704),誤將每月使用量申報為每月產出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2月14日來函資料所示,貴事業106年7月至12月畜禽屠宰下腳料(代碼:R-0111)、106年10月至12月斃死禽畜(代碼:R-011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至107年1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廢紙混合物代碼:D-0699)及106年9月至107年1月廢木材棧板(D-0701),漏報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及106年10月至107年1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9月至106年12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6月至7月及106年9月至107年1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7月至107年1月無機性污泥物(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林園廠廢水處理設施內撈除之上浮物、污泥(D-0901)任意堆置,且浮上槽(D-8240)上方零星散置污泥(已曬乾),其露天堆置於廠區內,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或滲透設備及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至107年1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廢紙混合物代碼:D-0699)及106年9月至107年1月廢木材棧板(D-0701),漏報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9月至107年1月非有害集塵灰(代碼:D-1099)及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6年7月至106年10月、106年12月至107年1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7月及106年10月至107年1月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鐵網上。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由o○○駕駛清除車輛(車號:966-BR)至「戰雅全企業社」指定之地點執行清運(清運地點已遺忘),清運起迄時間已忘記,清運趟數約計10車次,每車次收取清運費用為1500-2000元不等(皆以現金交易),貴事業未依規定與委託人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執行戰雅全企業社委託之清運作業,未依規定主動連線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至107年1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9月至107年1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代碼:D-0899),申報產出量已逾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之1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由工地主任黃鴻偉陪同現勘,經現勘確認該工地未領有本局核可之公文及自行動工,施做開挖工程,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2,5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本局通知期限(106年12月29日)前提送「高雄市鼓山區內惟段九小段16、40、41、42、54、55地號及內惟段七小段670-2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污染控制計畫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日督察該廠:1.操作條件及相關紀錄均與許可內容相符且依規定紀錄。2.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未依許可內容記錄氣提塔壓力水頭差,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3.查該公司貯存19桶非有害油泥(D-0903)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名稱並露天貯存,另廢棄物貯存區廢保溫材未完整包裝致廢棄物散亂於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2月及106年5月至6月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林園廠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7)產生之無機性污泥(D-0902)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美化環境),泥沙、廢棄物(樹枝、葉)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7月27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BS-438)車身未噴上最新許可證字號(106高雄市廢乙清第001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30日派員至貴廠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廠共計8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6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0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9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04月16日稽查發現「特貿二南場址污染整治工作」(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80%、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04月16日稽查發現「苓站復育場操作維護暨整治工作」(1)未設置工地標示牌、(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80%、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6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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