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801 - 30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7/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陶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7/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7/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化妝品製造程序(M01)現場增設1台真空乳化攪拌機及1台均質(攪拌)機,與領有之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僅核定1台攪拌機)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丁二烯儲槽(T003)冷凝管線穿越防溢堤處,廢氣未有效收集,致揮發性有機物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江山里江山路85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查原任專責人員徐○○於106年2月28日已離職在案,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空氣污染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782,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00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54mg/L(標準限值為30mg/L)、懸浮固體133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544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依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6年2月14日來函資料所示,經運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之「醫事查詢系統」及「長照服務資源地理地圖」等開放資料下載事業名單,與已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清冊勾稽結果,貴事業未依前開規定,於營運前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冷卻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4月18日來函資料所示,擔任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楊○○已於104年7月17日辦理退保,惟查迄今(106年7月28日)貴公司乙級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2751100號)登載之清除技術員仍○○,且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亦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5)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6月23日上午11時10分至現場查核,查當日現場未操作,惟依據貴廠人員提供焚化爐每日操作及監測紀錄資料顯示,其二次燃燒室出口溫度之小時平均值,自106年6月8日13時至106年6月17日上午7時止,有多筆監測數據低於850℃以下,未能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久勝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93mg/L(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761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5月9日執行貴公司固定污染源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50008-00046(背景濃度值:1.50ppm,初檢測值:2,688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6條第2項,噪音管制法第16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站設置航空站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飛航噪音,未依「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規定完成105年第3季、第4季及106年第1季監測報告書申報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6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00廠從事印染整理業(筒紗、絞紗染色、針織布及不織布染整者),經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61.2 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育村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pH值5.4(標準限值為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14日至貴公司岡山廠查核104年及105年度水污染防治費時,發現放流口(D01)水量計測設施於104年及105年度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亦未依規定記錄其校正維護日期、校正維護結果及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未依本局同意之方式為之等相關資料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05月15日至貴服務中心進行查核,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5.2ml/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機動稽核組於106年6月7日會同環境保護署人員至高雄港116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報單BE//06/177/E0436號通報貨物「USED LCD PANEL」一批,查貴公司報運出口行為係液晶螢幕經國內使用端排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由國內廠商回收並收集後再出口,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表列混合五金廢料,廢電腦、廢家電、廢電子零組件及廢光電零組件於輸出入境階段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出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油漆、漆渣(D-1701)」之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或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環境稽查科於106年5月31日5時56分接獲1999通報,於三民區義華路、正忠路口路面有不明油漬,旋即派員於6時57分至現場稽查,稽查當時義華路、正忠路口鼎強自助餐(正忠路158號)於義華路路旁有貴公司所有之垃圾子車且雙方簽訂有合約書,該垃圾子車底部路面有夾雜少量廚餘之餿水油漬,且鼎強自助餐門前於義華路(19m*4m)及正忠路(4m*4m)路面均有同樣之餿水油油漬,經貴公司106年6月8日吳○○至局說明,係受託清除鼎強自助餐之一般垃圾,該自助餐店將廚房產生之餿水油油包置於垃圾子車內,以致子車垃圾傾倒於垃圾車內,經垃圾車壓縮後,油包內之油水從車後兩側流出至路面,惟貴公司清除車輛於清除過程中,未防止事業廢棄物溢漏污染環境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13 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通報火災案件,本局106年7月18日派員會同大樹區清潔隊至本市大樹區九大路365號旁鐵皮圍籬內,發現貴公司於該址貯存廢塑膠管、廢塑膠混合物、廢家具、廢木材、廢纖維等廢棄物,惟貴公司未依相關規定申請設置貯存或轉運場所,明顯與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清除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並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貴廠確有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6月25日9時37分派員稽查,經査係氯乙烯單體製造程序 (編號:M01),氯乙烯裝載場(編號:L001)1號灌裝台於是(25)日9時5分進行槽車灌裝作業時,因作業不慎,起火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廢食用油貯存場(地址:本市鳳山區鎮北北巷21-33號)稽查,發現廢食用油貯存槽周圍滲出廢食用油致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車號:7HL-759﹞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5月31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下稱基隆關)報運出口MIXED METAL SCRAP乙批(報單第AA/06/373/G0163),第1項貨物原申報貨名廢電線電纜,數量為20286KGM,經基隆關查驗後,疑似夾雜有害事業廢棄物,經本局依基隆關106年6月1日提供之出口報單及廢棄物照片,比對貴公司「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申請文件」內之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代碼:D-2601)照片不符,核屬含油脂之充膠廢電線電纜(代碼:E-0202,數量為700KGM),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4月18日保費資字第10610109810號函,所附本巿清除機構專責人員查核明細內容所示,貴事業清除技術員林○○已於106年1月11日退保並加保至其他公司,顯有離職之實,惟貴事業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且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至貴廠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廠共計5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另於105年5月25日、105年12月22日及106年1月5日該製程亦有相同違規事由,一年內經3次限期改善,仍違反上述法規,已符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所定情節重大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仁武區鳳仁路100號之1查察,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員工發現貴公司經營餐廳使用木材燃燒進行窯烤時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梓官區赤崁北路0巷0號廠區並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區稽查,發現貴公司有廢水流入排水孔排出至後方水溝,從赤崁北路0巷0號旁水溝流出,沿排水溝往梓官區赤崁東路143巷內流,最後流入海中,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廢水係振動研磨機所產生之廢水,傾倒至排水孔排至後方水溝。貴公司從事飛機引擎風扇葉片加工,製程為:飛機引擎風扇葉片→振研磨(研磨石、純水與研磨劑)→打磨(菜瓜布、拋光布)→第二次振研磨→成品,該製程於第二次研磨處理時,會產生乳白色廢(污)水,貴公司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貴公司位於本市梓官區赤崁北路0巷0號廠區未領有工廠登記及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並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現場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高市環稽字第(000025號),由貴公司人員收執,請貴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貴公司現場已停止排放廢(污)水,另限期貴公司於106年4月27日12:00前清理水溝,本局於106年4月27日14:30執行複查,貴公司已完成清理,現場認定改善完成,本局不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亂倒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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