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301 - 12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觀音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觀音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觀音廠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於桃園區大原路22巷78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0897-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貴事業將大量腐蝕性(pH<2)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貯存於廢水處理設施,並利用繞流管線由終沉槽(T01-8)經馬達及三通管線,由電動開關控制將上開廢棄物經放流口排至場外,未經核准之管線將事業廢水排放至作業環境外行為屬繞流排放,經認定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5款及第7款之情節重大。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PSA製程偏光板製造時使用壓克力膠、乙酸乙脂、異丙醇及丁酮,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C-0301,自109年10月起開始使用回收溶劑機,經蒸餾回收機後之溶劑再回到原製程使用,所產出之廢膠渣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大門口對面停車場約100公尺處,發現兩堆50加侖鐵桶,據貴廠表示目前有200桶(約10公噸),係PSA製程產出之C-0301固化廢膠,經查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 違規情節
- 查PSA製程產出之C-0301固化廢膠未於貯存設施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7月17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大原路22巷78號稽查,稽查時查獲貴事業於終沉槽上方貯存腐蝕性(pH<2)事業廢棄物桶共3座,並將上開事業廢棄物繞流排放至承受水體,該行為已屬從事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行為,惟貴事業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擅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處理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58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排放管道(P203)採樣檢測,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7,24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863-X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8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赤欄里中山西路2段207巷232弄12號稽查,該址係臺端所營事業-晨鳴豆腐店,該事業從事豆類食品加工業,惟製程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致該廢水洩漏至水利溝,並續流至社子溪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臺端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再利用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46950501090500047~H46950501090500050、H46950501090500052、H46950501090600042、H46950501090600044、H46950501090600045、H46950501090600047、H46950501090600048、H46950501090700047、H46950501090700048、H46950501090700050、H46950501090700051、H46950501090700053、H46950501090800048、H46950501090800051、H46950501090900041、H46950501090900044、H46950501090900045、H46950501091000037、H46950501091000039、H46950501091000043、H46950501091000045、H46950501091000046),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合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合約金額:512,000,000元,工程面積:3005.0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0328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5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111177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10年4月28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5月6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0年4月28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大溪區信義路470號經營源昌豆皮店,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臺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之廢木材(屬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依法告發在案,後臺端申請展延,本局同意臺端展延至109年2月3日止。惟本局於109年7月22日派員複查,臺端仍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現場正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清江企業有限公司-新建鋼構廠房工程(合約金額:176,705,400元,工程面積:7625.41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蘆01141號,管制編號:H46C0818),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11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117425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09年9月18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10月2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9月18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於收受事業廢棄物30日內完成處理(營運紀錄編號:H53A38271090300001、H53A38271090300002、H53A38271090300003),雖貴事業陳述意見函復,該廢棄物已於109年1月29日完成處理,且申報誤植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以本市桃園區龍山段26、40、55、107、115等5筆地號土地申請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前經改制前桃園縣政府於93年4月9日府環廢字第0930549254號函同意在案,並領有桃園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107年7月9日府環廢字第1070168357號函,桃回收字第0034-6號),合先敘明。二、經本局110年4月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場區內於大門、空地、隔離綠帶等非貯存區堆置大量廢機動車輛,其廢棄車輛堆置高度及範圍未符「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5月13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興豐路2350巷501號前方土地(大竹段289等32筆地號土地),發現貴公司於前揭地號土地堆置土方,現場量測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所堆置之土方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二)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噴灑化學穩定劑或灑水措施者,噴灑量或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三)上述缺失共計14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92-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惟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壓差計讀值為0 mmH2O(許可範圍:40~120 mmH2O),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路段1777-50地號等5筆土地承造從事桃園區中路段興建全齡型學前教育與照顧機構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31日11時8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94.5分貝,未符合日間營建工程第二類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之規定,並限期於110年2月2日17時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10年2月3日至周界相同地點複查,量測全頻均能音量81.9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路段1777-50地號等5筆土地承造從事桃園區中路段興建全齡型學前教育與照顧機構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31日11時8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94.5分貝,日間特定噪音管制區(桃園區南門國小周界外50公尺範圍內)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之規定,並限期於110年2月2日17時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10年2月28日至周界相同地點複查,量測全頻均能音量79.5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廠內設有一原物料溶解槽,槽內之加熱水以專管流至陰井,再由馬達回抽至綜合水池(T01-6),惟該溶解槽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貴廠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06年2月15日環署土字第1060012323號公告貴公司幼獅二廠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在案,本府並於108年7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80166288號函核定貴公司所提之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定稿本)。依據本府核定之貴公司所屬幼獅二廠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定稿本),貴公司所採取之地下水循環井為每日24小時連續操作進行整治,惟本府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4月份場址巡查時(4月21日)發現貴公司2口循環井設備(井號:GCW-01、GCW-04)送修,導致該2口循環井無執行操作且無替代方案,核以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發動機廠遲於110年7月8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申請,惟貴事業未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五十甲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平00153號,管制編號:H51B8636),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4月8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080862號函說明五,該工程已於110年3月12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3月29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聯單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聯單號碼:N110116210900034、H430214910900003、H430214910900044、H53A856010900028、H430214910900056、H430214910900070、N110116210900011、H430214910900092、N110116210900020、N110116210900023、H430214910900204、H53A856010900134、H430214910900215、H430214910900216、H430214910900230、H430214910900254),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49039591090200001、H49039591090200005~H49039591090200007、H49039591090200009、H49039591090200010、H49039591090300007、H49039591090400006、H49039591090800001、H49039591090900001、H49039591090900002、H49039591091100002、H49039591091100004~H49039591091100007、H49039591100100004、H49039591100100005),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至臺端於本市八德區八德區廣興里新興路188號、192號廠房稽查,查臺端從事食品製造業(豆類製品),生產作業加熱設備以原有的燃油鍋爐外,另新增燃木鍋爐(設置於八德區廣興里新興路188號),再查臺端向營建工程等事業單位收受廢木材(板)作為燃木鍋爐所需之燃料使用,據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之再利用用途,臺端上揭行為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臺端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觀音廠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53017531090800005、H53017531090400009、H53017531090300006、H53017531090600002),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臺端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再利用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46B23921091200001、H46B2392109110000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小人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150,000元,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龍00212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4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103531號函說明十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8年1月2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5月3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1月2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觀音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觀音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觀音廠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 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先予敘明。經查貴公司錄影系統從109年3月15日至109年5月4日及109年10月5日至110年1月18日皆無法調閱畫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挖土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挖土機及鑽孔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欣榮鋼鐵廠經桃園市政府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案經本府於109年9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28349號函核定「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桃園市中壢區華興段264、264-1、264-2、264-3、264-4、264-5、253、253-1、253-2、253-3、253-4、253-5、253-6、271、272、272-1等地號)(修正二稿2版)」,並於109年9月2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48709號函核定其上開報告定稿本。依控制計畫定稿本表12-1整治工程進度表,及表12.2查核點說明,前置作業及假設工程,應確認取得相關施工核可文件、圍籬洗車設施等假設工程完成。經查貴公司欣榮鋼鐵廠有未依核定控制計畫執行情形說明如下:(一) 前置作業及假設工程1. 現場已執行開挖工作,並將污染土壤(分高污染及低污染)及廢棄物分堆擺放於場區內,場區周圍有圍籬做為區隔並設置車輛進出口。另已客土執行耕犁法進行土壤改善作業,惟現場假設工程僅有圍籬,並無其餘設施(無警示錐、警示帶、告示牌以及廢水處理設施)。2. 暫存區設置未依控制計畫書之底部採厚度20cm強度3000psi混凝土及點焊鋼絲網為底設置。3. 未依據排水分區規畫設置地表逕流收集系統及沉砂池,收集地表逕流廢水。4. 無設置洗車設備,另經查4月23日、4月24日、5月12日、5月13日已進行客土車輛進出(二) 污染區域開挖作業部分1. 開挖前設置擋土設施,規劃以鋼軌樁進行擋土,並經由結構、土木、環工或大地工程相關技師進行計算。經查未於開挖前設置擋土設施,亦未出具經技師進行計算之證明文件。2. 未設置五口簡易井作為祛水點井。3. 污染土壤堆置區周圍未設置截水溝與沉砂池。4. 二次污染防制作業,目前場區內僅於污染土堆上方鋪設帆布,堆置區下方無二次污染防制措施。5. 交通維持計畫,現場僅設置圍籬,其餘如施工路段前後端點設置反光片之第三類危險標誌牌施工標誌,及交直流警示燈均未設置。(三) 排客土期間監控,未依委員意見承諾於排客土作業期間於工區出入口架設攝錄相機。(四) 污染監測方式1. 場址污染濃度監測計畫地下水監測,施工期間為確認污染改善成效,每季執行5口祛水點井進行採樣,未執行。2. 環境監測計畫地下水監測,應每半年執行一次,未執行,亦無採樣分析結果(五)以上,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臺端聯單申報異常(聯單號碼:H488229510900099),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於30日內再利用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51003361090200001、H51003361090200002、H51003361090200003、H51003361090200004、H51003361090300001、H51003361090300002、H51003361090300003、H51003361090300004、H51003361090400001、H51003361090400002、H51003361090400003、H51003361090500001、H51003361090500002、H51003361090500003、H51003361090500004、H51003361090500005、H51003361090600001、H51003361090600002、H51003361090700007、H51003361090700008、H51003361090700009、H51003361090800001、H51003361090800002、H51003361090800003、H51003361090800004、H51003361090900001、H51003361090900002、H51003361091000001、H51003361091000002、H51003361091100001、H51003361091100002、H51003361091100003、H51003361091100004、H5100336109120000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31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清華里八鄰紅泥坡六號後方66快速道路橋下稽查,查獲臺端(即誠億企業社)受新光汽車公司委託清除該公司產生之廢汽車座椅、車燈罩、保險桿等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駕駛車輛(車號:BAU-6587)載運前揭廢棄物至該址棄置,惟臺端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確認,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29日(星期六)13時15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2960-03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長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與貴公司於109年1月至6月期間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水量:49.8 ~ 61.4 CMD,已超過核准許可排放總量(30 CMD)10%以上,貴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第 247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