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051 - 15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交流道加油站於本市桃園區經國路822號,從事油品販售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5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23支,檢測合格油槍10支,合格率43.5%,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廠內氣固分離器(E204)後端有一氣體管線接至袋式集塵器(A201),與許可登載不符,爰認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染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6mg/L、懸浮固體:42.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大溪區大圳段120地號等10筆,空污管制編號:H108H41007-1,係屬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程,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惟貴公司施工前(施工起日:108年2月28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逕行施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並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二)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3日上午9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9A0225,廠址:桃園市八德區富榮街294號1樓)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貯有商品名「乙腈」、「三乙胺」重量(含瓶重)分別為520.47公克、352.86公克,查該商品瓶身標示成分含量皆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其他通用機械設備製造程序(水處理機械:樹脂再生)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登載鹽酸及液鹼二項原物料,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09年3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蘆竹區蘆竹區坑子里寶順街(捷運下方),貴公司捷運田園景觀大道(A9a至A11)道路改善工程,現場作業中,於捷運下方寶順街有明顯車胎泥痕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橡膠製品製造程序-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89-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前開許可證內容登載為2製程生產線及排放管道(P204及P205),惟貴廠新設2製程生產線及2排放管道,並逕自將許可登載與新設製程生產線產生之廢氣,由新設排放管道排放,皆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清潔劑批發買賣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因不慎打翻欲分裝之原料桶,導致部分清潔劑流出廠外經道路側溝至灌溉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大漢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11,6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之諻民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94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0月15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8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1月13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83579號函限期於108年12月20日完成改善在案。嗣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2月27日(第一次複查)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6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逾期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再次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於109年3月30日桃環水字第1090023671號函同意展延改善期限至109年4月30日,先予敘明。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6日派員(第二次複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6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核結果,貴公司承攬邱世嬪農舍拆除工程已於108年8月1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00%),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2月20日派員查核,發現貴事業製程產出廢鐵,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804110001)未登載該項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9年4月6日前改善完成,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於限期前改善完成,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分,本局執行109年2月25日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4月25日派員前往違規地點(本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361巷96號後方)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地堆置廢鋼骨、鋼筋及廢鐵等物,惟該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56於108年2月開始申報貯存,截至109年5月未有清運紀錄,貴事業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弘昇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SRC鋼構廠房拆除工程(事業管制編號:H46B9546)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23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322131號函說明九,該工程已於108年10月30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00%),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11月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規地點(本市龜山區文青二路85號對面)進行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工地車輛進出夾帶泥沙,致污染出入口道路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20點,詳細說明如下: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點數10點。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記載製程、儲槽之原(物)料及產品種類,使用附表所列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應擬訂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以下簡稱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切實執行。(二)另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本辦法發布前既存之固定污染源符合第2條第1項規定者,公私場所至遲應於本辦法發布日起6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完成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查本府業於109年4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90090181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09年5月15日17時前完成補正空污事故措施計畫之申請,惟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仍未提出申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記載製程、儲槽之原(物)料及產品種類,使用附表所列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應擬訂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以下簡稱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切實執行。(二)另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本辦法發布前既存之固定污染源符合第2條第1項規定者,公私場所至遲應於本辦法發布日起6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完成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查本府業於109年4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90090181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09年5月15日17時前完成補正空污事故措施計畫之申請,惟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仍未提出申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記載製程、儲槽之原(物)料及產品種類,使用附表所列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應擬訂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以下簡稱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切實執行。(二)另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本辦法發布前既存之固定污染源符合第2條第1項規定者,公私場所至遲應於本辦法發布日起6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完成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查本府業於109年4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90090181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09年5月15日17時前完成補正空污事故措施計畫之申請,惟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仍未提出申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下:一、油炸區(編號:E002)未密閉收集(許可證核定之條件:密閉收集)。二、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編號:A001)之操作電流讀值為0.7安培(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值:1~3安培)。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編號:A001)之每日操作紀錄表未填寫(許可證核定之條件:應每日記錄操作電流與電壓值)。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燃燒木柴進行廚餘蒸煮作業,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管線埋設作業,惟施工區未有效灑水或清掃,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編號:A407)之壓差計讀值為200 mmH2O,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參數(10~30 mmH2O)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12點,詳細說明如下: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三、裸露地表: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 80%,記缺失點數4點。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蓄熱式焚化爐(編號:A001)未啟動,未維持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熱定型機(E002)產生之廢氣,於進入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處理前,即逕由輸送管線破損處逸散,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D-026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 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山東街91號旁之新建工程稽查,現場雖設有沉澱池,惟沉澱效率不佳造成泥水排入工區外道路側溝並續流至老坑溪,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管制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4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本市新屋區長祥路397號)進行複查,發現貴公司廢木材堆置區周圍雖設有防塵網及自動灑水設施,惟現場自動灑水設備故障、部分防塵網破損,且未採取其它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編號二(廢木材)之運作管理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金屬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磁鐵製造程序(250899)研磨作業產出之廢鐵(R-1301)堆置於廠外區域,且貯存位置未有中文標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之有害事業廢棄物B-0199自108年1月開始貯存,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該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甲級),許可清除項目一般事業廢棄物等,許可期限至109年11月18日止,無貯存場或轉運站,惟本局109年4月28日稽查時發現本市觀音區大觀路3段312巷6號貯存中華航空公司之廢鐵、廢鐵桶、廢白鐵、廢滅火器、廢大型家具、廢電線、廢電纜等事業廢棄物,爰本局認定貴事業未經許可私設貯存場或轉運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4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外溝渠有些許原料(無煙煤)殘留致污染溝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
- 違規情節
- 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規定略以:「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機構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之貯存或處理場所時,須填具1式6聯之遞送聯單。……處理機構應於處理後7日內將第3聯送回事業,第4聯送事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以供查核,並自行保存第2聯……。」,查貴公司檢送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聯單內容(貴公司109年4月23日瑞字第0188號函),其未依前開規定之期限內(處理後7日內)函送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操作不慎致大量排放粒狀污染物,惟未依規定於1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旋風分離器(A001)壓差值為:35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70~120mmH2O)、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壓降值為6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100~250mmH2O) ,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840-Q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之房屋拆除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測量施工作業噪音均能音量為86.3分貝,未符合日間第3類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經限期改善屆滿後,再於相同地點、時段測量噪音音量為73.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大同路24號對面從事招牌吊掛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5月6日0時47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吊車)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前程街24號對面承造寶欣建設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日(星期六)11時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9.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9年5月6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7日11時30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9.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7.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新埔六街、南平路交叉口承造桃園市立圖書館新建總館暨停車場興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月3日00時15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山路889號承造桃園市立武陵高中新建專科教室暨停車場統包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9月28日(星期六)13時15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敲除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山路889號承造桃園市立武陵高中新建專科教室暨停車場統包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月4日(星期六)13時26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文青二路85號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月5日(星期日)13時32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責令立即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大福街、力行街交叉口承造桃園污水處理廠BOT案-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線工程第二期主次幹管標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1月3日23時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發電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4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5755),限期於108年8月22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派員複查採樣(108年8月23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659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30日府環事字第1070220839號函同意註銷蔡**及指派陳○○代理,然依法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規定者繼任,遲於108年1月25日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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