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201 - 15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10月3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109年5月8日本局現勘結果,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之再利用機構)規定,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楊梅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108年11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楊梅廠稽查結果,現場作業從事印染整理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楊梅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印染整理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22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經國路198巷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30日(星期四)12時59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樁機及挖土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0.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二類噪音管制標準及本府108年1月18日府環噪字第1080014287號公告事項五,鄰近特定噪音管制區學校之最高容許音量降低5分貝(62分貝)之規定,另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8條,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9年5月2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7日14時38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9.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27.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中豐路一段342巷附近進行中壢南東路12吋基通線遷管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施工現場以沉水馬達將底部泥黃色廢水及淤泥排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0/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963-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於109年3月2日完成機構名稱變更,惟遲於109年4月16日(本局收文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事業係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H43D8973),現場廢塑膠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區無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廢棄物飛揚污染路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發之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2)」證號:H6321-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現場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其中設備元件編號:M02F1T20a100LP26濃度檢測值為14,731ppm(背景為12.1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應符合「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惟查108年10月28日排放管道氯乙烯單體濃度檢測報告,採樣時間不符合規定之每個樣品採樣時間應達20分鐘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有機染料/顏料化學製品程序(M02)(操證字第H3101-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213)作業中,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50)之集氣閥未開啟,致製程產生之廢氣未收集至洗滌塔(A250)處理,屬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2)壓降計故障,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2)壓降數值為:1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20~100mmH2O)。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3482-XY)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273-KA)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KG-770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營雪山工程行受金鴻順企業有限公司委託於本市蘆竹區南崁路二段228巷165號進行機台拆除作業,惟施工人員於拆除機台時不慎將槽內水性膠打翻,致該水性膠由廠內排水溝續流至私設陰井收集,再由陰井末端之PVC管線溢流至廠區外水溝,並續流至溪水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410),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1年12月13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08年3月「三氧化鉻(鉻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結餘量25公斤,4月7日使用25公斤結餘量0公斤,與現場貯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4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3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購人造纖維製造業在製程產生之廢人造纖維(R-0801)等廢棄物,經由粉碎加工製成人造纖維原料,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附表)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核通過。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其中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60620-X-070-G檢測濃度為1萬7,599.57ppm,超過管制標準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2),證號H1954-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不大於一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212020F020S檢測濃度為2萬9,518.4ppm、TP21202020F040S檢測濃度為1萬3,839.4ppm、TP212030F020S檢測濃度為1萬8,974.4ppm、TP216640O020S檢測濃度1萬9,289.4ppm,共有4個設備元件超過法規規定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09年5月14日於本市龍潭區神龍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T-799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0610-VT)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861-NT)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9.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NQ-99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1)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2)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工廠增建工程(地號:桃園市八德區白鷺段2-2地號等14筆)空污管編H108H92019-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程,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核准,並據以實施;經查施工前(施工起日:107年11月10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8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建國東路及山鶯路路口下水道雨水箱涵工程工區勘查,發現有不明黑灰色廢水不定時由施工壁牆面滲出至作業工區內,本局續於108年3月25日至前揭地點會同貴中心人員勘查,並於污水人孔(CC-26)內確認貴中心廢水輸送管線,致廢水疏漏至該雨水箱涵工區內,貴中心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後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查貴中心既知前揭輸送管緊鄰本府水務局辦理之桃林鐵路(山鶯路)雨水下水道工程,仍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預防前揭管線疏漏廢水。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88,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0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貴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3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環氧乙烷」核可文件(證號:061-03-J0012),含量20至25%W/W,有效期間至110年1月2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觀音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15號)稽查,查貴公司108年3月「環氧乙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結餘量24.7公斤,與現場貯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4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3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5592-RN)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5258-KQ)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0266-KQ)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686-BQB)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新興路24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將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橡膠混合物(D-0399)等廢棄物貯存於違規地點,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保署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屋廠稽查,該廠金屬冶煉製程(250999)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110」,貴公司表示係回至熔爐再製,與桃園市政府審核通過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徐盛祥等4人-店舖、辦公室等拆除工程((109)拆字第會壢00023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貴事業函說明,該工程已於109年4月27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之營造業)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4月27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再利用機構,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屋廠稽查,發現該廠廢氣製程(000004)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約自106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設置啟用後即產出,惟申報之產出、貯存量皆為0,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再利用機構,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屋廠稽查,發現該廠廢氣製程(000004)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貯存容器未以密閉盛裝、未標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再利用機構,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屋廠稽查,發現該廠廢氣製程(000004)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貯存超過1年,且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貯存展延,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再利用機構,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屋廠稽查,發現該廠廢氣製程(000004)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等,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楊湖加油站位於本市楊梅區楊湖路二段231號,從事油品販售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6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站內油槍總數16支,停用4支;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12支,檢測合格油槍7支,合格率58.3%,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並委由勇鑫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採樣及分析作業。查貴公司油氣回收設備為集中式無後處理,氣油比合格範圍為0.88~1.20。當日檢測19支,合格13支,不合格6支,合格率68.4%,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南華街與中華路交叉口從事管線接管配置施工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4月11日(星期六)03時55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所屬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新建工程(地號:新屋區十五間段十五間尾小段23-1地號等2筆)空污管編:H08HB1049-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備,該事業未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主管機關核准,核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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