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601 - 16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收受事業產生之廢木材作為燃料。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興建集合住宅工程,惟該工程進行出土作業,以清水沖洗路面之砂石車輪夾帶淤泥,導致污染道路側溝。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公司大園廠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62-02號),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7月11日至貴公司大園廠進行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501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13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規定,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燃燒過程不得大於100mg/Nm3之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於108年7月15日下午13時13分發生火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因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火災,致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附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AY8-509)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1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I-708)黑煙不透光率4.3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11-BS)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6%,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八德區豐田一路與豐德二路交叉口經營海盜碼頭自助洗車店,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9日22時8分派員稽查,現場使用高壓水槍進行洗車行為,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屋廠內廢木材堆置區周圍雖設有防塵網,惟防塵網損壞,未採取其它有效抑制粒狀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8年9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貴公司代表及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至台中港5B空地現場會勘,貴公司報運自菲律賓進口貨物「IRON & STEEL SCRAP」1批(報單號碼:DA/BC/08/102/I5178),經查驗結果落地貨物其外觀均為廢鐵碎片,惟夾雜含廢印刷電路板碎片及少許未剝塑膠皮之廢電線,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廢單一金屬(鐵)事業廢棄物,輸入應取得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切割後之塑膠屑(含水)使用黑色垃圾袋盛裝並擺放於周界,惟該垃圾袋破損致切削水流出污染廠外溝渠。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21日稽查督察紀錄顯示,貴公司清除廢塑膠(二塑)及後續由增明公司再利用,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遞送三聯單,亦無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於103年3月開始申報貯存,遲於108年9月清運完成,貴事業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一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7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結果(勾稽區間:108年7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8年7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8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第0035-5號),查許可內容,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經破碎粉碎分選處理流程中後段濾袋機收集後之集塵灰為「廢電線電纜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A-8401)」,惟依現場人員表示上開破碎程序之後段濾袋機現作為收集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及樹脂粉料之用途,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處理廠(W001)之生物曝氣池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102)未啟動運作,致廢氣未經處理逕自逸散至空氣中,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17日執行檢驗結果(地點:桃園市中壢動力檢測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27-ZG)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5%,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71-RN)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9%,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B-0399於103年3月開始申報貯存,遲於108年3月清運完成,貴事業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一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8月8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408-TZ)過戶予茂誠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信全衛生工程行之清運機具(車號:717-R9)為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957-1號)核可車輛,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授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11項規定略以:「.....(一)除經審驗機關確認並已於網站註記為異常者外,應於系統異常之日起二日內上網報備。(二)系統經審驗機關註記為異常或發現為異常之日起十五日內,得繼續清運公告列管之廢棄物。但應於清運後二日內上網報備清運路線。(三)系統應於異常之日起十五日內修復,並應於修復之日起五日內上網報備」,依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提供資料,台端所屬信全衛生工程行之清運機具異常,未依規定向本局報備,核以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32-X3)黑煙不透光率2.2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1958)黑煙不透光率5.7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78-TU)黑煙不透光率4.9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7239)黑煙不透光率7.2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1120)黑煙不透光率7.4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2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貴公司於108年6月3日完成負責人及機構地址之變更,且未於30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經本局於108年7月26日以桃環事字第1080061835號函告發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108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G-887)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2%,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51-X5)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7%,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05-ZB)黑煙不透光率2.8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3)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未設置防制措施(2)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污水管線工程第二期主次幹管標工程,進行立坑及推進作業,作業產生之廢水雖收集至2座沉澱槽,惟沉澱效果不佳,仍致含淤泥之廢水排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與新北市築園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簽訂廢棄物清除合約,合約日期為108年3月1日至109年2月28日,依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來函所述,108年5月31日派員至該社區稽查,管委會表示確有委託臺端清運生活垃圾事實,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2),證號:H6531-00」操作許可證,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本府前以108年1月9日府環空字第1080006841號函,核定劉○○設置於貴公司擔任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在案,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7月31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劉○○每星期只有2天至貴公司上班,其餘天數皆未上班,貴公司未監督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時間內常駐於貴公司,並專職負責環保相關業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授權訂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楊梅廠環己烷未登載於異丙醇純化系統之原物料,經查第二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系統,環己烷每月用量約為55~110公斤,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係從事清潔用品、化粧品生產,稽查時會同廠方人員前往現場製程勘查,其製程為:原料→混料→攪拌→調配→品管→包裝→成品。二、依該公司提供107年度原物料使用量紀錄表內容,有機溶劑年使用量共計22,405(公噸/年)已達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八批第二類「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應於操作前向本府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該公司未領有前開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木竹製造業,製程為將木板從事貼合及塗裝作業,案經本府108年7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現場污染源為貼合機2台、刨溝機1台及塗裝機4台,另其含揮發性有機物之原物料接著劑、EVA接著劑及保麗漆年使用量分別為19、38及67公噸。上述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函公告第六批「表面塗裝程序」,應申請並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貴公司桃園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1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78-RG)黑煙不透光率2.4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N-660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95-GY)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0%,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2223)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5%,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文興路與文化二路34巷交叉路口承造集合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3日11時1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進行打樁作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2.1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8年6月5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6日13時10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94,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343),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2年5月24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108年7月3日向上游「巨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三氧化鉻(鉻酸)」95至100%W/W共計150公斤,7月9日、15日、23日、31日各使用25公斤(另8月6日、14日各使用25公斤),現場結餘量0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8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8年7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申請再利用機構檢核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於106年1月開始貯存,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惟貴公司於107年2月始清除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出示向宇宣實業有限公司購買塑膠料單據統計資料(107年7月6、12、30日、同年8月7、17日及108年1月10、19、22、23、29日、同年2月21、26日),貴公司向宇宣公司收受公告再利用廢塑膠(R-0201)名義購買至廠內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遞送三聯單,亦無申報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觀音廠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2於104年6月開始貯存,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2之貯存期限為105年6月,貴公司於107年1月始清理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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