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351 - 17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6/05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77-3號),查核准許可內容,收受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與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以固定比例添加水泥、砂石、固化劑元素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成型。惟經本局於108年6月5日第6次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查核發現,貴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分貴公司。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經營新天地活水健康世界場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流量計故障損壞,未能維持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4299-T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QAE-02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8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4399-FS)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2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J-152)黑煙不透光率5.7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4日派員前往中壢區內定里合圳北路19號前方水溝稽查,發現因下雨將殘留於貴公司廠區內之酸鹼廢液(pH11.1)沖刷由一水管排放出廠外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普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製程產生之廢木漿板等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未依規定將遞送三聯單載明實際清運日期、實際清運機具車號及實際清運重量等內容。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清除普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製程產生之廢木漿板等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未依規定事先訂定契約書。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08年4月1、4、6、9、10、11、12、13、15、17、19、20、22、23及24日,共計15日,將斃死畜禽(R-0112)投入蒸煮器(E003及E004)之使用量,均大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最大使用量(0.18公噸/小時),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誘導爐(E005)破損致產生之廢氣未密閉收集(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固體、液體混合設備(E101及E102)連接至吸附設備(A101)之管線脫落,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密閉)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1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63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550)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至該公司現場稽查,現場未張貼飲用水設備之水質檢驗報告,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0398-UT)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2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ANE-577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2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D6-965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9T-60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廠)係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134 - 06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9.1,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1日前往「亞士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平鎮區工業三路16號)稽查(以下簡稱:亞士達公司),稽查當日於1樓實驗室查獲毒化物「三氯甲烷(054-01)」成分含量95至100%W/W(數量共計2.5公斤),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1%W/W以上,惟亞士達公司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相關核可文件,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已告發在案;復據亞士達公司人員表示上開毒化物來源係由貴公司龍潭廠(管制編號:H50A2705)轉讓於亞士達公司實驗室使用,並附有兩造委託檢驗合約為證;惟貴公司轉讓予未取得相關核可文件亞士達公司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未清洗,致污染營建工區前道路(桃園市中壢區青商路)事實明確,現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予以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壢廠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3)壓差計故障損壞,未能維持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2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36-X3)黑煙不透光率1.5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1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97-Z2)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1%,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2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R-555)黑煙不透光率2.5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溪段298地號(中壢區永能路336號),進行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7日上午7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刻正以吊車進行吊掛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拆除工廠生產設備及清洗地板時的清洗廢水(白色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至廠外雨水溝,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東門溪(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2069-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勘查現場有不明管線,與水措登記事項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清洗機台之廢水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至承受水體(塔寮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該製程之廢水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至承受水體(塔寮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照相沖洗業及製版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984-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現場T01-05有三通管連接至T01-8,T01-9有管線連接至T01-6,與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因清洗車輛,使部分清洗後之油污流入水溝,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95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貴公司之負責人(柯麗蘭)與機構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上田里長祥路101號)已完成變更(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為108年3月27日),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污染源旋震動篩(E112)操作時有明顯破漏無法密閉收集,致空氣污染物明顯逸散至大氣中造成污染,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另貴公司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壢廠污染源二次銅5線(E138)產生之廢氣未導入洗滌塔(A132、A133)處理,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製程流程圖不符,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壢廠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2)壓降為135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60mmH2O~100mmH2O)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1)壓降為125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60mmH2O~100mmH2O),且自108年1月起迄4月皆未填寫每日防制設施操作紀錄,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1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A-579)黑煙排放檢測值為69%,超過排放標準(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2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78-GE)黑煙不透光率5.5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以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9月4日報運進口(報單號碼:AE//07/539/G2376、AE//07/539/G2378、AE//07/539/G2379)RECHARGEBLE LITHIUM BATTERIES三批,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協助勘驗,貨物為充電式鋰二次電池芯(電池芯型號18650及21700)及充電式鋰二次電池含電路板之電池模組(電池芯型號18650),部分商品有鏽蝕使用過之痕跡,貴公司表示,此批來貨為美國回收處理商回收電動腳踏車、儲能櫃及不斷電系統等設備,拆解回收之充電式鋰二次電池及電池模組,皆放電完後出售予業者,業者表示後續拆解下之電路板將售予日本,並取出電池芯以商用電錶檢測電池蓄電力,經測試若不符回充電量標準(70%以上蓄電力),不良品將退運至美國或日本進行銷毀,符合回充電量標準之電池芯將再包裝或配合廠商製作終端商品出售,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規定,本案來貨已減失原效用及效用不明,即為廢棄物。另充電式鋰二次電池模組含電路板,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判定參考手冊」規定為混合五金廢料之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收受事業產出之廢塑膠(R-0201)製成塑膠粒,惟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編號及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產生之煤灰及燃煤飛灰等廢棄物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廠係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應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於期限內完成再利用,惟查貴公司觀音廠於108年1月24日迄今共計收受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209.4公噸尚未完成再利用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坑口里7鄰後壁厝94-7號設置工廠,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前往該廠稽查,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上開處理程序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3)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係屬陳情稽查案件。二、本日派稽查員至現場稽查,並會同廠方人員,至製程查看,該公司許可證登載洗衣業,但至現場有精練、漂白已所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3.印染整理業,非為許可證登載之洗衣業。且至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查看,廢水處理流程從中間池3(T01-15)至砂濾器(T01-16)中間,經過5個廢水桶槽未標示,且該公司之回收水錶及貯留水錶應裝設於砂濾器(T01-16)前(進流)及後(出流)端。三、以上過程皆拍照存證,經廠房人員確認無誤後簽名。四、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清洗井水除砂器時不慎使泥黃色廢水經由RD03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出,導致泥黃色廢水由一旁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鈉」95-100%W/W(證號:046-03-J0240)有效期間至109年9月9日,「三氧化鉻」95-100%W/W(證號:055-03-J0382)有效期間至109年9月9日。二、本日至現場查核運作紀錄「三氧化鉻」95-100%W/W,108年4月份,4月12日使用25kg、4月16日使用25kg、4月30日使用25kg,結餘量為為100kg,另「氰化鈉」95-100%W/W,108年4月份,4月12日使用10.5kg、4月29日使用10kg,結餘量為85.5kg,上開毒化物皆與現場紀錄相符,屬有紀錄而未申報。三、依毒管法第8條第2項訂定毒化物運作及釋放量記錄管理辦法第5條,運作人應於每月10日前(108年5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8年4月份)之運作紀錄,惟貴公司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依法進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領有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95~100%W/W,證號184-03-J0005,有效期間至112年04月12日)核可文件。二.現場稽查該公司108年4月份運作紀錄表,4月1日~30日每日有使用,於4月3日買入800公斤、4月16日買入800公斤、4月30日買入400公斤,至5月15日結餘量1008.61公斤與現場量相符,惟未於108年5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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