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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851 - 179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3/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該址發現成品暫存區,D-1099及D-0903暫存區堆置D-0901與許可不符並現場收受廢棄物已滲出污染地面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9/03/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90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1月25日台冠-立誠字第1080125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7年8月22日完成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惟遲於108年1月25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90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周○○於107年12月28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8年1月25日台冠-立誠字第1080125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於107年12月19日另聘徐○○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5日內前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5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8年3月1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按次處分。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227-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前揭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08年1月1日止,惟貴公司(桃園廠)未依規定提出該許可證之展延申請,仍逕行操作該程序。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6517-MV)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HM-0646)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T7-508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蓮華寺桃園區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0日18時44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操作,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67.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營建工程第二類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7年9月22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4日11時07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2.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超出管制標準5.2分貝。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車輛,於進行出土作業時不慎將泥沙帶出,導致泥黃色廢水及淤泥排出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10月8日向財政部基隆關報運進口PLASTIC SCRAP LDPE計2批(進口報單第AW/07/130/H3847號、AW/07/130/H3848號,下稱A、B報單),其中A報單貨物經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勘驗結果,實到貨物檢視廢塑膠袋內夾雜廢紙、廢布、廢木材及其他材質廢塑膠杯等物品,核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非屬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且貴公司具結承認全部2批實到貨物亦為塑膠混合物(D-0299),並切結來貨非屬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貴公司107年10月8日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豆干製造,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23日前往稽查,廠內豆干製造過程產生之底渣混合物(D-1199),雖於107年9月27日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惟查閱資料後,查獲貴公司業於107年9月21日清除前揭廢棄物,屬清除事業廢棄物前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妥善管理廠區內環境,致影響周界環境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收受廚餘進行再利用行為,未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規定,再利用機構對於一般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應按月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供本局查核登記為再利用身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口廢塑膠委託其他公司進行加工後販售,並收受廢塑膠進行破碎後進行再利用行為,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申請,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督察時定型機(E002)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1)未運作,且上開定型機產生之廢氣亦未經過該洗滌塔處理排放,逕由廢氣運送管道之管道歧口排放,未依前揭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承造「高柏科技有限公司-廠房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打磨機)操作,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10.2,化學需氧量:342mg/L,銅:7.6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20mg/L,銅:3.0mg/L)。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3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10號9樓)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7年3月23日販賣商品「UNDIC ACR-D181」(合計2桶,共380公斤)予下游廠商「東邦塗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查該商品安全資料表成分濃度含有「乙二醇乙醚」成分濃度為1至5%W/W;經本府環保局前於107年12月20日派員至下游廠商採樣送驗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1月7日(107)環檢一字第8303號檢測報告,確認該商品含「乙二醇乙醚」濃度達1.6%W/W,其成分濃度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且販賣量已達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販賣)前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3/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收受事業產生之廢木材再利用為燃料,未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之查核情形如下:(一)運煤車輛離廠前,未依第6條第3款規定規定清洗車體及輪胎,記10點。(二)運煤車輛離廠未清洗乾淨,致廠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擬土有路面色差,記4點。(四)、以上缺失共計18點。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873-EV)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529-KU)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665-TU)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025-FS)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4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20-JN)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台達電子中壢五廠新建工程(土建工程),因沉澱處理效果不佳,導致黃泥色廢水及淤泥排出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9/03/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之破碎機(E001)使用氣罩方式收集,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
處分日期
2019/03/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暫存供料機(E003)輸送廢氣管線至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管線連接處有明顯破損情形,致廢氣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即逸散至大氣中。
處分日期
2019/03/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5)壓差儀表故障,未能維持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3/06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不符合標準(懸浮固體:46.5mg/L>30mg/L)
處分日期
2019/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售無聯單之煤灰(R-1106)進廠進行再利用,該批煤灰已暫存於廠內貯存槽內,惟未進行收受廢棄物遞送三聯單書面確認,且未於收受廢棄物後一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情形。
處分日期
2019/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312-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1月5日國瑛乙清字第1071105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7年5月16日完成公司地址變更,惟遲於107年11月5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3/0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107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4日一氧化碳總計有17筆小時動平均值超標之情形(1小時動平均標準為100ppm),已違反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2項第3款。
處分日期
2019/03/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2月2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41-GA)黑煙不透光率4.0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507-VR)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465-UW)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LE-255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7.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3/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6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環己烷」核可文件(證號:082-03-O0001、成分含量95~100%W/W);醋酸乙烯酯核可文件,證號:146-03-R0001、成分含量95~100%W/W,經查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環己烷107年12月18日結餘量10709.15905公斤,醋酸乙烯酯4月27日前10筆結餘量10522.86794公斤、5月21日結餘量12422.86794公斤、6月1日結餘量12515.86794公斤、7月17日前10筆結餘量10010.96394公斤、10月22日結餘量17440.00394公斤、11月23日前5筆結餘量15688.81894公斤、12月28日前11筆結餘量17470.84394公斤,製作釋放量紀錄未於108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之釋放量,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3/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其現場查獲商品「METALOC S-2A」結餘量約15公斤,依安全資料表成分辨識疑似含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乙醚」,經本府環保局人員於107年12月20日採樣送驗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1月7日(107)環檢一字第8303號檢測報告,確認該商品含「乙二醇乙醚」濃度達5.1%W/W;上開商品成分濃度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輸入、使用、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3/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2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2261)黑煙不透光率3.8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04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廢水未妥善收集至污水處理設備,致乳白色廢水溢流至廠房後方溝渠,並續流至茄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處分日期
2019/03/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74-03-10022,貯存:074-03-20022),含量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8月24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247-1號)稽查,查「二異氰酸甲苯」現場結餘量為6,500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達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以上,應依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惟貴公司未設置乙級以上之合格人員,從事毒性化學物質之污染防制、危害預防及應變,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3/04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貴事業來函申請解除列管所附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表,該工程已於107年7月26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04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7年7月26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7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陳○○於107年11月1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7年12月17日107富字第107121701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於107年9月19日另聘陳○○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5日內前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675-3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1月26日立誠-致源字第1071126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5年7月21日完成機構地址變更及104年2月9日完成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惟遲於107年11月26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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